签发票有规定吗?
对发票的签署有规定,具体规定如下:
1.银行汇票出票人在汇票上的签名和盖章,应为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银行汇票专用章及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名或盖章。银行承兑商业汇票、贴现或者再贴现时的签章,为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银行汇票专用章和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章。汇票上银行本票出票人的签名为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银行本票专用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名或盖章;
2.票据上单位的签名为单位财务专用章或公章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名或盖章;
3.支票的出票人和商业承兑汇票的承兑人的签名应当预留给银行签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比尔·劳》第四条。
票据出票人在制作票据时,应当根据法定条件在票据上签章,并根据记载事项承担票据责任。
持票人行使票据权利时,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在票据上签章,并出示票据。
其他票据债务人在票据上签章的,应当按照票据记载的事项承担票据责任。
本法所称票据权利,是指持票人要求票据债务人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本法所称票据责任,是指票据债务人向持票人支付票据金额的义务。
第五条
票据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在票据上签名,并应当在票据上注明代理关系。
签名人在没有授权委托书的情况下,以代理人名义在票据上签名的,由签名人承担票据责任;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的,应当对超越权限的部分承担票据责任。
第六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票据上签名的,其签名无效,但不影响其他签名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