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指导:合同分类
合同法将合同分为15类,包括:买卖合同;供应电力和水;燃气和热力合同;赠与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托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学科合同;中介合同。
合同法中还有其他一些分类,包括:
(1)计划内和计划外合同计划内合同是根据国家有关计划签订的合同;计划外合同是当事人根据市场需求和自己的意愿订立的合同。在当今的市场经济中,虽然按计划订立的合同比例已经大大减少,但仍有一些合同是按国家有关计划订立的。本计划合同的相关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义务订立合同。
(2)单方合同和双边合同单方合同是指双方不享有权利和义务的合同,如赠与合同。双务合同是双方享有权利和义务的合同,如建设工程合同。大多数合同是双边合同。
(3)不承诺合同和惯例合同不承诺合同是当事人同意就可以成立的合同。惯例合同是要求当事人在表示同意的基础上交付标的物或者其他给付义务的合同。大多数合同是约定合同,其目的是确定合同的生效日期。
(4)主合同和从属合同主合同是独立于其他合同而存在的合同。从合同是基于主合同存在的合同。担保合同是来自合同的典型例子。主合同的无效和终止将导致
合同的无效和终止,反之亦然。
(5)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是合同的一方为了获得自己的利益,必须给予对方相应的权利和利益的合同。无偿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可以从另一方当事人获得利益,而不给予另一方当事人相应的权益的合同。市场经济条件下签订的合同大多是有偿合同。
(6)重大合同重大合同是指具有法律要求的一定形式和程序的合同,重大合同是指具有法律没有要求的一定形式和程序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