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户籍从化,母亲已经退休。怎样才能享受领取独生子女费的待遇?
一、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独生子女父母凭《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以下简称光荣证)“每月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10元,奖励费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当月起发给,直至独生子女年满18周岁”。
(1)领取条件:独生子女父母可领取《光荣证》。
1.办理荣誉证书的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子女未满18周岁的,可以申请办理荣誉证书。
(1)一对夫妇生了一个孩子,不再生育;
(2)再婚夫妻再婚前只生育一个子女(含收养),符合生育二胎条件,再婚后不再生育的;
(三)夫妻生育的第一个子女死亡后,又生育一个子女且不再生育的;
(四)夫妻依法生育两个子女,其中一个死亡,现只有一个子女,并已书面表示不再生育的;
(五)夫妻依法收养子女后,书面表示不再生育子女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规定,无配偶收养子女的,不发给光荣证。
2、办理《光荣证》手续办理《光荣证》,需由夫妻双方申请,并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无工作单位和农民的,由户籍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出具证明,报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办公室审批发证。独生子女费
(二)具体发放方式: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的50%发放给夫妻双方。原则上应按月发放,经发放单位同意,也可一年领取一次。当年未领取的,不予补发。
特定分销渠道:
1,有工作单位的人员,由单位发放。
2、在人才交流中心、职业介绍中心存档的人员,委托单位存档的,由委托存档单位出具;个人委托的档案,由街道办事处出具。
3、档案关系在街道办事处的失业人员,由街道办事处出具证明。
4、农村居民,由乡镇人民政府发放。
二、关于生育第二个子女但不给予一次性奖励。
《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已婚育龄夫妻按照规定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但书面表示不再生育子女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给予表彰,每人一次性给予不低于500元的奖励”。
(一)接收条件:
1.领取者应当领取二胎生育服务证、结婚证和不生育二胎的书面申请。
2.该女子不到49岁。
(2)发放渠道:具体发放渠道同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三、关于独生子女父母年老时的一次性奖励。
《条例》第二十一条第四项规定“独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满55周岁,男方年满60周岁的,每人享受不低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1)领取条件:独生子女父母凭本人荣誉证书、结婚证(或离婚证)及双方证明(无单位的,由其户籍所在地村或居委会出具证明)领取。
(2)发放方式:独生子女母亲年满55周岁时领取;独生子女的父亲年满60岁时领取。具体发放渠道同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四、关于独生子女意外伤残、死亡,对其父母的经济帮助。
《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独生子女因意外伤残,导致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收养子女的,女方年满55周岁、男方年满60周岁的,由所在区、县人民政府给予每人一次性不低于5000元的经济补助”。
(一)接收条件:
1.独生子女父母领取光荣证、子女伤残或死亡有效证明及双方单位证明(无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村或居委会出具证明)。
2.“独生子女因意外伤残基本致残”的标准,按北京市计生委、北京市卫生局附件《北京市远郊区县农村夫妇生育第二个子女伤残申请审批标准》第二项执行,由北京市计生委、北京市卫生局规定的市、区(县)指定的医院检查。
(2)分配方法:
1.独生子女的母亲年满55周岁,独生子女的父亲年满60周岁。
2.此项资助由受助人户籍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给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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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历史遗留的独生子女父母和无子女人员,退休时给予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补助。奖励标准为退休时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0%;从2009年6月5438+10月1起,符合条件的广州市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可享受每人每月150元的奖金。
据悉,《意见》实施后,历史遗留的65438+万多对父母和无子女人员的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问题将得到解决。经费由职工退休所在单位承担,各级政府兜底解决。至于本市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每月奖励150元,从明年1开始计算,待《意见》完善并正式颁布后,再补发之前的。
老问题
适合人群:2008年6月5438+2月31日前退休,退休时未享受养老金加5%或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补助,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独生子女(含收养);再婚家庭中,与继子女无抚养关系,本人只有一个子女或无子女;从未生育或收养过的;其他合格。
奖励方式:奖励补贴确定按照退休时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0%的奖励标准执行(无子女的为100%)。奖励补贴由职工退休所在单位承担,各级政府财政解决。1998之前,国家实行计划生育政策后,实行计划生育的独生子女父母和无子女人员奖励未兑现的,参照《意见》的具体规定,逐项解决。
新政
适合人群:具有本市户籍,男60周岁以上,女55周岁以上,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只生育(含合法收养)一个子女的;再婚家庭与继子女没有寄养关系,本人只有一个孩子;其他合格。但已享受养老金加5%或符合计划生育奖励政策的一次性奖励(或补助),不再具有本市户籍的,不再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
奖励方式:2008年6月65438+10月1起,每月可享受政府发放的独生子女父母奖金,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奖金不计入奖励对象的家庭收入,不影响其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65438+2008年2月31之前,个体工商户及其从业人员、失业人员、企业失业人员和退休时按100%领取养老金的人员、年满60周岁未享受计划生育奖励政策的妇女,也可享受同等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