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政策有哪些变化?

北京公积金新政解读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19次全体会议批准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调整贷款政策。此政策调整自2017年9月18日起执行。2017年9月18日前已提交贷款申请或已完成网签的,仍按调整前政策执行。

首先,调整思路:

1,坚持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政策性,重点支持购买首套住房并首次使用个人住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

2.差异化贷款,更加公平,细化首付比例要求;

3.从调整贷款年限、还款金额、担保方式三个方面完善风险防范;

4.优化贷款管理流程,精简贷款申请材料,瘦身贷款档案,就近办理还贷。

二、重要变化:

1.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认房又认贷”,“认贷”指的是全国。

购房家庭名下无住房贷款记录(含商业贷款、公积金贷款)且在本市无住房的,按首套房贷政策办理;凡不属于首套房,被批准为二套房的,按二套房贷款政策办理。经批准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不予贷款,如果是异地购房贷款记录,也视为有贷款记录。

2.普通住房首付35%起,二套非普通住房首付80%起。

根据现行商业贷款政策,调整了首付比例。即首套普通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5%,首套非普通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购买* * *产权房等政策性住房首套住房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购买普通住房且为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60%,购买非普通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80%。为体现对低收入家庭的政策扶持,购买经济适用房首付比例不低于20%。

注:组合贷款的首付比例不会因此而提高。本来组合贷款是按照高的原则,即如果商业贷款的首付比例高于公积金贷款,那么首付比例就按照商业贷款来定。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首付比例接轨后,首付比例是一样的。如果不是,原则就高,首付比例和原来一样。

3.贷款金额:公积金每缴存一年可贷65438万元以上。

实行差别化贷款政策,贷款额度与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年限挂钩,即公积金每年可贷654.38+万元,缴存年限不足654.38+0的,按照654.38+0计算,贷款额度高于654.38+0.2万元。同时,二套房贷贷款额度由80万元下调至60万元。

注:贷款申请人已婚的,贷款金额由长期缴费的配偶计算。

政策点评: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此举是为了落实国家“租购并举”的政策,不鼓励年轻人刚工作就买房,等积累了再买房。

4.贷款期限不超过65周岁,每月还款额不超过月收入的60%。

贷款年限原则上调整为不高于65周岁。贷款申请人已婚的,贷款期限按夫妻两人中较长的一方计算。本次公积金贷款还调整了等额本息还款法计算的月还款额不高于借款人月收入60%的标准,确定了贷款额度和贷款期限。

政策点评:目前公积金贷款的主要家庭是80后、90后,70后较少,60后更是凤毛麟角。因此,贷款期限的调整对购房家庭影响不大。调整月还款额可以更真实地反映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减轻借款人的还款压力。

5.东西城户籍购买郊区房贷款额度可上浮20万。

夫妻双方都在东区和西区登记。如果他们在城六区(东城、西城、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以外买第一套房子,贷款额度可以上浮20万。如果只有一方在东西区注册,则上涨65438+万元。

6.精简贷款申请材料和档案材料。

申请贷款不需要提交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在受理公积金贷款申请时,只需保留购房合同原件(不方便提供原件的,提供复印件)和外借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原件即可。户口本、身份证等其余贷款申请材料,核实后保存在电子影像档案中。不再需要提交纸质副本。

审批后,贷款申请人与管理中心签订的贷款合同也由原来的四份减少为三份,贷款申请人一份,受托银行一份,管理中心一份。

注:借款人办理还款业务、变更扣款账户时,可根据需要到管理中心下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中心、郊区管理部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