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去美容院半年花27万去哪里?

家住北京东城区的王明(化名)怎么也想不通,一向精打细算的妈妈怎么会给美容院送这么多钱。去年5月,他母亲姜的姑姑被一个小伙子拖进一家美容院,背上孩子半年就赔了27万多。目前,美容院已退还蒋阿姨1.5万元。4月17日,北京市工商局东城分局幸福大道工商所接到王明举报后,已介入调查。

2065438+2007年5月的一天,78岁的姜大妈在夕照寺中街一家超市购物时,被一名年轻男子拦住。“当时,我的腿有点颤抖。一个小伙子拉着我的手说他们在做活动,给他们免费调理。”蒋阿姨说,老了想身体健康,就跟着小伙子去了一家名为“青香国色”的美容院(营业执照是北京美佳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到达美容院后,工作人员热情地接待了老人,并给他做了足疗。“我体验的时候感觉服务很好。给我修脚的技师很认真。我做了40分钟足疗,技术还不错。”蒋阿姨说,在捏她脚的过程中,店员极力向她推荐这张卡。最终她用信用卡支付了14500元。理疗的时候,一个店员突然跪了下来,当场喊了一声“教母”,让蒋阿姨一时有点迷糊。她不同意,但之后的日子里,店员还是一个个叫她“教母”。

2065438+2007年7月,按摩时,一个穿白大褂的店员给她把脉,说蒋阿姨气虚,背后血管完全堵塞,需要全方位调理。如果不及时治疗,后果会很严重。“当时我问价格,对方说65438+万多。治疗的仪器是从日本进口的。”蒋阿姨说没那么多钱,经理说可以打折。结果蒋阿姨又刷了7万。2017年5月28日至2018年10月20日,蒋* * *阿姨到美容院消费8次,共计274500元。

经与美容院反复协商,医院达成协议,扣除老人已经消费的项目,只能退还654.38+0.5万元,并在退款协议中写明“乙方(蒋阿姨)从此以后的任何身体问题与甲方(美容院)无关”。王明说,因为不认可美容院协议,所以没有签字,但为了拿回母亲的钱,他给了医院一张收据。王明认为,医院存在欺诈行为,不仅应该全部退钱,还应该按一退三罚处理。美容院负责人孙女士告诉法制晚报·看法新闻记者,店内所有物品都明码标价,不存在欺骗行为。姜阿姨因为善良被人称为“教母”。现在她家给蒋阿姨协商退款,事情解决了。

当天下午,王明来到北京市工商局东城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科,工作人员受理了他的举报。很快,王明接到了幸福大道工商所工作人员的电话,称将联合卫生部门调查核实反映的情况。北京关岭律师事务所任律师认为,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美容院提供的服务有欺诈行为的,除赔偿当事人的实际损失外,还应当承担消费者购买服务费用三倍的惩罚性赔偿。办卡或交费前,要签订书面协议,尤其是老年消费者。一旦感到身体不适,应尽快去正规医院治疗。不要相信美容院,否则很容易落入美容院设置的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