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要简化行政审批程序?
近年来,在县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县行政许可委员会的直接领导下,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稳步推进。按照“精简项目、减少环节、规范程序、提高效率、明确责任、强化服务”的工作要求,结合行政审批服务大厅的建立和《行政许可法》的实施,县政府大胆改革行政审批运行管理机制,多次对行政审批部门的事项、依据、时限、流程进行清理规范。行政审批程序进一步优化简化,工作效率显著提高,工作环境逐步改善。
(一)行政审批项目管理程序明确。
在推进全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过程中,县政府明确了行政审批的项目管理程序。及时取消已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及时在文件、政府公众信息网和行政审批网站公示,相关行政机关不再审批;新增审批业务要严格审核把关,经行政审批管理和法制部门审核,报县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研究后实施。部门不得随意增加审批项目。经过清理规范,目前,全县行政审批事项由2004年的416项变为348项。其中,行政许可310,非行政许可38。
(二)行政审批运行程序和机制比较完善。
一是行政审批服务大厅精简。全县39个部门和单位进入大厅集中办公,服务窗口17个,其中常设窗口16个,综合窗口1个(受理23个部门行政审批业务)。大厅实行“一次告知制”、“单轨制”、“双章制”管理制度,实行“六件制”、流程化、网络化管理制度。行政相对人去大厅办事,一般是去咨询窗口咨询,向服务窗口申请。服务窗口一次性告知并审核材料,当场更正。材料不齐全的,当场告知他,材料受理。能当场办结,需要多个部门办理的,按程序办理。二是部门行政审批机制相对集中。去年,该县创新审批机制,合理合并部门内部行政许可职能,相对集中部门行政许可权。12各部门单独设立许可部门,各部门工作人员进驻大厅集中办公,负责受理和办理涉及本部门、本单位的行政审批业务;20个部门设立了许可证部门。整体不进驻大厅的部门,由大厅综合窗口和部门许可科办理。三是窗口行政审批“授权”明确。建立三级委托书制度,实行重大项目领导或集体决定、重要项目分管领导、一般项目行政许可部门审批。三级授权后,工商部门进行一审一核,企业预查名称、注册登记非常简单。环保、卫生、林业、质监等部门充分授权许可科,所有证件由窗口人员直接办理。国土农房建设、交通运输管理、房管部门初审、金融契税整体进入大厅,实现了“一窗对外”。行政审批大厅服务窗口或行政许可科直接审批的项目数量达到101,直接审批率为29%。四是涉及多个部门的行政审批“并联”。重点是对涉及外资或两个以上行政部门的审批事项,县管委会建立“绿色通道”制度,实行“联审会”,实行告知承诺、缺席默认、超时默认、特事特办、先批后办。这些做法大大简化了部门审批程序,加快了行政审批,在全市处于前列地位。
(3)行政审批程序相对规范。
该县规范了进入行政审批服务大厅的行政许可、审批、登记、备案项目流程。一是全面清理行政审批前置条件。实现每一个审批事项的前置审批都有法律依据。* * *简化部门程序41项,现行行政审批时限4639天,比法定时限缩短2691天。第二,普遍建立行政审批“指南”。在服务窗口投放服务指南,通过行政审批网站“九公开”审批事项、程序、材料、时限、收费、依据、结果、格式文本、申请书示范文本。三是审批项目流程再造得到认真落实。基本建设、新征用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企业登记、生产性企业改扩建、矿业权审批、房屋交易、公积金贷款等12重大审批程序的实施流程。,进行了重新设计,明确了工作环节,统一公示,为群众提供了方便。县国土局通过流程再造,将原资产、耕地保护、土地利用、规划等四个部门合并为两个部门;建委试行三级审批,审批环节由14减少到13(工程质量监督和安全监督合并审批),前置审批由88项减少到60项,审批时限由126个工作日减少到42天,大大简化了程序。
(四)行政审批内部程序相对清晰。
《行政许可法》实施后,县行政许可委员会提出要制定行政审批事项内部流转流程,两个以上部门或多个部门的审批要制定流程图等“九项要求”。目前,已有16个设有常驻服务窗口的部门建立了行政审批工作规则,对行政审批的申请、告知、接收、审核、批准、发证等进行了明确规定。制定行政审批工作手册,明确工作职责、岗位职责、工作人员岗位要求、行政审批目录、经办部门和授权审批目录、工作流程图、服务承诺和准则等。,规范行政审批的受理方式、审核方式、签字方式、盖章方式和送达方式,使部门行政审批程序更加清晰。
二、主要问题
(一)行政审批程序需要加强。
从调研情况看,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行政审批相对集中。一方面,行政审批窗口不集中在大厅。有的部门没有在行政审批大厅设立服务窗口,有的以各种借口退出行政审批大厅,或者由原来的常设窗口改为综合窗口。比如国税局以使用市政信息网络系统为由退出行政审批大厅,给外来投资者带来不便;水电、农业由永久窗口改为综合窗口。另一方面,一些部门内部行政审批权不够集中,行政许可部分“有名无实”。特别是项目立项、规划、用地等与基本建设投资、外商投资密切相关的部门,未能进一步整合行政审批职能,使得设在大厅的服务窗口审批权限十分有限。县级计委部门不能完全授权审批民间投资的备案项目。县建委基本建设、建设项目规划、国土部门征地等相关部门整合不够,工作环节多,程序复杂。第三,授权批准率低。全部项目由各部门授权的大厅许可科直接审批的不到30%,部分窗口还存在“空转”问题。四是赋予行政许可管理机构协调地位的能力不强,实行“联审会”的效果缺乏制度保障。
(B)基本建设的行政审批程序需要简化。
固定资产投资领域的审批程序除了备案项目外,一般还包括立项、可行性研究、用地、设计方案、初步设计、施工图、开工、竣工验收等几个审查阶段,每个阶段又分为几个审批环节。其中10个部门,包括计委、国土、建委、环保、消防、交通、市政、水利、气象、旅游等。,需要申请建设,办理选址、征地、地质勘察、环境影响审批、消防审批、防雷审查等36个申报程序或工作环节,并涉及灾害评估、地质测绘、地价等。核准的项目一般包括申请书、项目核准申请报告(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核准意见、国有资产或土地使用权投资。涉及特许经营的项目,需出具主管部门的批准意见,并依据相关法律。而且审批和收费挂钩,谁审批谁收费,把收费作为审批的前提条件,程序非常复杂。
(C)部门内部门的审批程序复杂
主要问题是:一些内设部门整合不到位,审批职能在行政许可学上相对不集中;有的没有认真制定和执行行政审批程序;一些中介组织与行政机关没有完全脱钩,部门服务质量不高,使“办事难”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比如建设领域的行政审批,一般有选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房屋拆迁许可证、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批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立项申请、招投标申请、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等13个阶段。每个阶段涉及2到5个程序,3到12申请材料,* * *涉及6个经办部门,4个中介机构和机构,73个程序,需要60到70个印章。比如,在新征用土地的审批领域,一般需要经过申请、耕保部门现场踏勘、预审(土地利用规划、灾害评估报告、矿产覆盖、拟征用土地面积测绘)、前置(一表一书四图、初步设计批复、委托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勘测定界报告、土地利用现状图、其他与环保消防相关的资料)后,再报市政府审批。有17分配、转让或招聘、拍卖、挂等环节。* * *涉及7个部门,6个中介组织和机构,70个手续,需要提交90个相关文件。如果科长、主任审核签字,工作环节就多了。
三、改革行政审批程序的对策
行政审批程序改革牵一发而动全身。我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走在全市前列,正处于改革攻坚阶段。简化行政审批程序,解决人民“老大难”,必须以解放思想为动力,以机制创新为主线,以推进重点领域行政审批改革为突破口,加大行政审批运行机制和程序改革力度,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规律的行政审批新秩序。
解放思想,创新行政审批大厅管理
行政审批大厅是伴随着行政审批改革而产生的。要从根本上简化行政审批程序,必须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的同时,创新行政审批大厅的建设和管理。我们需要解放思想,发扬“敢想敢做,快做快做”的武隆精神,大胆借鉴江浙经验,在思想和实践上有所创新。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创新和完善行政审批服务大厅运行机制的指导意见》(渝府发〔2006〕156号)文件精神和《行政许可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确立的相对集中许可制度,建议由县政府报请上级人民政府批准,创新性地建立协调配套、部分立体的行政审批服务大厅。明确大厅为县级行政机构,设置管理、协调、审批、监督四个部门,全面统筹行政审批工作,直接审批经常性、一般性项目,使大厅真正成为全市、全国领先的政务服务中心。同时,国税、农业、水电、人事等部门在大厅增设了永久窗口;建委规划、用地、行政许可部门要进一步整合审批职能,进入大厅窗口,强化审批职能。
(二)创新行政审批服务模式
结合武隆实际,积极推行并联审批、代办服务、一表受理、告知承诺、集中年检、市县镇三级联动、网上协同审批等服务模式。建议县政府整合相关职能部门资源,开发网上协同办公系统,建立全县统一的行政审批服务网站,最终实现县村行政审批联网,实现网上预受理和审批服务,逐步推行网上并联审批。鼓励中介组织、行业协会和涉及行政许可的机构在大厅设立服务点,方便群众办事。
(三)加大重点领域行政审批程序改革力度。
在投资项目领域,要认真制定和实施非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办法,从经济安全、资源环境、总体布局等方面审批少数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其他不使用政府资金的非政府投资项目,无论规模大小,一律备案,办理环境保护、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城市规划等许可手续。在建设用地领域,凡应通过公开招标、挂牌、拍卖方式取得土地的项目,一律实行“招拍挂”;对不适宜“招拍挂”且需由市政府审批的土地项目,要进一步明确和简化新征用建设用地、经营性用地出让和非经营性用地划拨的内部程序,严格执行用地政策和审批时限。在建设规划领域,要区分规划项目和非规划项目,简化非规划项目和一般项目的审批。在建设项目行政审批领域,根据全市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案,结合武隆实际,尽快实施建设领域“五大环节有限并联(合并)审批”改革,对内容相近、重复设置的审批环节进行合并。
(四)完善相关行政审批制度。
一是要进一步完善联合审计会议制度。规范县政府或县行政许可管委会、县行政审批服务大厅和部门牵头的联审会议的程序和制度。对联合会办公室遇到的重大、紧急或疑难问题,由县政府召开联审会议研究解决;一般行政审批,或县政府交办的行政审批事项,由行政审批服务大厅召开联审会议;需要两个以上部门审批的事项,应当由部门联合办理。联审办实行一次性集中告知、统一受理、集中办理、承诺办理、特事特办、先批后办。并实行加班违约制和违约制。二是落实牵头部门责任制。重点是建设领域行政审批过程中不同阶段需要多个部门办理的审批事项,明确由牵头部门统一受理,其他参与部门协办。其中,项目阶段由县计委牵头,规划选址和规划审批阶段由县建设规划局牵头,建设阶段由县建委牵头;征地阶段由县国土部门牵头。各牵头部门有权对协审部门进行协调和监督,各协审部门负责牵头部门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处理意见并承担相应责任。三是完善联检制度。建设项目需要组织两个以上部门进行现场检查的,由县行政服务大厅一次性组织各相关部门完成检查,不允许各部门多头、分散检查。各部门应及时参加联合检查,检查结束后按规定时限向牵头部门提出明确的书面意见,否则视为同意并承担相应责任。四是积极落实《武隆县行政审批绿色通道制度》(武隆管委会发[2006]5号)文件,对重大项目实行特事特办,对不涉及安全、不违反国家政策法规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先行办理手续。第五,大力推行授权和委托审批制度。通过建立授权委托审批制度,县级部门所有审批流程原则上都要在大厅进行,部门每个审批项目的分管领导原则上只能是一个,内设部门不得超过两个。
(E)努力简化内部程序。
各部门要认真制定行政审批程序,对行政审批内部部门的工作流程进行再造。彻底清理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等服务项目的审批程序、申请材料、前置条件、收费依据和标准。凡不符合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的,一律取消。要清理涉及行政审批的中介组织、行业协会和事业单位,精简各类专业技术考试事项。各行政审批部门要与中介机构、行业协会彻底脱钩,不再承担或变相承担相关专业设计图纸的技术审查工作。对办理时间过长的项目,要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限。要清理收费项目,改革征收方式。按投资项目,根据投资规模、投资领域、投资区位、不同用地类型,由县政府综合测算收费标准并制定收费分配方案,县行政审批服务大厅“一个窗口”一次性收取各类费用;免除、减免或延期工业园区项目相关行政费用;没有法律依据的各种收费项目要清理取缔;对一般行政审批,一律取消收费,确保部门简化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