浪费钢筋材料的处罚通知

住建部门将严惩浪费钢筋等建材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四条国家支持建筑业发展,支持建筑科学技术研究,提高建筑设计水平,鼓励节能环保,提倡采用先进技术、先进设备、先进工艺、新型建筑材料和现代管理方式。

第五条建筑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公众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妨碍和阻挠依法进行的建设活动。

第六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建筑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