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单位签了长期劳动合同。

你的问题很模糊。我试着回答一下。如果你曲解了你的意图,你可以给我来信详细解释:

1.法律上没有“长期劳动合同”这个词。你指的是长期劳动合同还是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2.“你有权利让我回家吗?”我明白公司有权终止与你的劳动合同。我不知道这是否正确。

3.你的病是工伤还是非工伤?是职业病吗?

让我解释一下:

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三款规定,职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医疗期满后不能胜任工作的,单位可以提前30天书面通知你或者额外支付你一个月工资后,与你解除劳动合同。

另外,医疗期满后与你解除劳动合同的,单位还需要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具体计算请参考劳动合同法)。

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不得以患病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第四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所以,如果你是工伤或者职业病,单位是不能和你解除劳动合同的。

补充回答:

1。确定是否属于工伤的因素很多,比如是否加班,是否属于特殊工种,是否是工作内容导致的(比如经常弯腰导致的腰椎间盘突出)。一般来说,正常工作时间生病是不被认可的。下面我有两个案例,大家参考一下,然后根据自己的情况对比一下。另外,你最好去当地的工伤鉴定部门咨询一下。

案例一:/new/63/74/1996/7/ad 97954550111117699123760 . htm

案例二:/news/fazhi/wbdfbs_gao.asp?pkey=10

2。企业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调整员工岗位。如果你不能胜任该岗位,企业有权进行调整。我觉得医疗期结束后企业没有和你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很少见(即使没有固定期限合同也是可以依法解除的)。

3。既然你们还是劳动关系,企业每月支付的工资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还要继续为你缴纳社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