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取缔传销后的七大现象和四大压力是什么?
第一,因为传销是一个人人都可以做的行业,当时全国各地无论是官员还是老百姓都在做。这时候,那些高端的政府工作人员就非常容易利用人格赋予的权利,胁迫自己的干部购买传销产品,导致无法全心全意地完成党和人民赋予的工作,在利益的侵蚀中盲目地拒绝腐败。比如湖南的传销就是真实写照。
第二,分层次涨价。因为它在中国已经成为一种炒作,大多数人抬高商品价格来赚钱。一台价值仅260元的健身器材摇摆机,1997年在新疆伊宁市卖到了6700元,违背了价值规律,侵害了消费者的权益。
第三,假货出现。由于传销在做的过程中过于注重流通环节的财富,特别是高端阶层利用一些不法厂商生产假冒产品,侵害了大中型企业和消费者的利益,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程序。
第四,MLM有业绩压力,循环投资,零业绩。由于传销对国人来说非常陌生,大部分人在一穷二白的心理控制下,非理性地贸然从事,但进去后却发现要不断购买产品才能让业绩不归零,才发现要60万才能做到“皇冠大使”的头把交椅!向朋友借?我们必须承认,你穷的时候交的朋友都不是很有钱。我们做什么呢孩子要上学,父母生病需要钱,再说你也不能用针线把嘴巴缝好。这个时候,生存的需要迫使你有一些过激的行为:绑架、勒索、抢劫、杀人、放火、抢银行等诸多社会隐患显露出来,这是国家最不愿意看到的。
第五,传销的运作图形是金字塔形的。因为中国大部分人都是抱着一穷二白,想改变的心态在做,急需改变自己的观点和经济状况。只有他们进去了,才发现现有的循环投入和业绩压力,才发现60万能挤进塔尖。因此,“二八分配制”在这个金字塔中自然形成。所谓“二八分配制”,就是80%的人来持续消费产品,支持20%。挣钱,20%是有钱有势的人,有60万。80%的人赔钱或者只是留着钱。是不可能赚大钱的!况且传销只是世袭制,也就是说,我赚了钱,我儿子赚了钱,我儿子赚了钱,他孙子赚了钱之后,我儿子又赚了钱。所以传销是富人的天堂,穷人的地狱。
第六,传销利用250法则。它就像一辆只有40个座位的公共汽车。前门第一个上车的人卖票,后门焊死。当座位满了,人们开始站在过道里。如果再上车,一个可怕的现象就消除了,有钱人会把没钱的人拎起来从车窗扔出去。而且这种车的承载能力和载重能力是有限的,(本来5吨的车拉50吨)最终会导致车毁人亡。
第七,传销是一个不负责任、令人生畏的行业。只要你把自己的产品卖给别人,别人的产品去哪都无所谓,哪怕你把它扔掉卖给谁。其次,传销的定义是基于几何增长和人际传播的生意。。就其定义而言,传销是一种没有广告、没有店铺、产品单一的商业行为。就事物发展的趋势来说,早就有介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