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权力制约和监督,提出哪些权利应该受到制约和监督。

加强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加强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的制度建设,努力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增强监督的合力和实效。加大减少行政审批事项的力度,减少腐败的条件和机会。过多的行政审批不仅增加了腐败的机会和条件,也增加了监管的工作量和难度,影响了政府职能的转变和发展环境的优化。加强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要大力减少审批事项,减少行政权力对微观经济活动的干预,从根本上减少腐败的条件和机会。削减行政审批既要解放思想,又要依法依规进行。

凡是法律法规明确取消的都要取消;凡是能够依靠市场机制形成的生产要素,都要大幅度减少;一个事项多次审批的,要大胆调整整合,多项多批改为一项一批;法律法规允许实施主体可以由省政府有关部门实施或者由市县有关部门实施的,应当下放至市县有关部门实施。

一、加强对政府权力制约和监督的主要依据:

1.中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把权力交给国家机关,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因此,必须加强对政府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2.权力是一把双刃剑。政府的权力用得好,就能号令法律,令行禁止,造福人民;权力一旦被滥用,就会滋生腐败,造成无穷的危害。因此,为了防止权力的滥用,必须对权力进行制约和监督,确保人民赋予的权力为人民服务。

二、加强对政府权力制约和监督的意义:

1.政府只有接受监督,才能提高行政水平和工作效率,减少和防止工作失误;

2、为了防止权力滥用,防止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等腐败现象,保证廉洁;

3.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顺应民意,聚民智,聚民心,做出正确决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第十八条监察机关行使监察职权和调查职权时,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情况,并依法收集、调取证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在监察调查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予以保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隐匿、毁灭证据。

第十九条监察机关可以按照管理权限,直接或者委托有关机关或者人员对可能违反职责的对象进行谈话或者要求其作出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