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举报个人贩卖抗原?

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方都市报65438+2月19消息(记者孟建)65438+2月19,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公告提醒,个人销售新冠肺炎抗原检测试剂属违法行为。

据介绍,今年2月7日65438《关于进一步优化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新国十条)出台后,海南省对疫情防控工作进行了优化调整。在此期间,一些人可能在社交平台上非法出售新冠肺炎抗原检测试剂,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

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表示,新冠肺炎抗原检测试剂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风险较大,需要采取特殊措施进行严格控制和管理,以确保其安全性和有效性。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医用产品管理总局关于做好新冠肺炎抗原检测试剂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在新冠肺炎销售抗原检测试剂必须取得营业执照。未经许可出售抗原试剂的,最高处以价值30倍的罚款。

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表示,个人不能从事新冠肺炎抗原检测试剂的经营活动,个人销售新冠肺炎抗原检测试剂是违法的!如果非法销售的抗原试剂是假冒伪劣产品,或者以假乱真,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且销售金额较大,也将涉嫌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根据我国刑法,销售伪劣产品构成犯罪的,最高可判无期徒刑。

同时提醒广大市民,如发现有销售新冠肺炎药品的违法行为,可拨打投诉电话:0898-12345,66832605;或写信至: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南海大道53号,邮编:570216;同时也可直接向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南海大道53号省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大厦904室举报。

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个人处以非法销售新冠肺炎治疗药品最高货值金额30倍的罚款。

65438+2月19,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公告提醒,个人销售新冠肺炎治疗性药品属违法行为,最高可处货值金额30倍罚款。

据报道,新冠肺炎的治疗药物关系到人们的生命和健康。新冠肺炎的治疗药物包括《新型冠状病毒诊疗方案(试行第九版)》中所列的“三药四方”(金花清肝颗粒、连花清瘟胶囊(颗粒)、疏风解毒胶囊(颗粒)、寒湿疫方、宣肺败毒方、宣肺润燥解毒方、化湿败毒方)和奈马替韦片/利托那韦片组合包装(即帕昔洛韦)。

我国《药品管理法》规定,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生产、销售药品的,责令关闭,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包括已销售和未销售的药品,下同)15倍以上30倍以下的罚款;货物价值不足10万元的,按10万元计算。

所以根据国家规定,销售药品需要有药品经营许可证;从事网上销售药品的,应当是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保障网上销售药品安全能力的药品经营企业。无资质的企业和个人销售新冠肺炎治疗药物是违法犯罪,最高罚款30倍;如果出售新冠肺炎的治疗药物是假的,你可能会面临牢狱之灾!

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表示,将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对线上线下销售新冠肺炎治疗性药品的违法行为依法严惩、严惩不贷。提醒公众不要被利益蒙蔽,不要在微信群、社区群、朋友圈销售新冠肺炎治疗药物。在新冠肺炎销售治疗药物必须合理、合规、合法。市民如发现有销售新冠肺炎药品的违法行为,可拨打投诉电话:0898-12345 66832605;或写信至: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南海大道53号,邮编:570216;同时也可直接向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南海大道53号海南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大厦904室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