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公安院校2021公安专业招生体能测评注意事项

体质评估项目、标准和流程

根据《公安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公安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公政[2021]202号)要求,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如下:

(一)立定跳远

1.资格标准。男≥2.05米,女≥1.5米..可测次数:3次。

2.测试方法。在测试过程中,评估者的双脚自然分开站立。站在跳投上后,脚尖不准踩线,双脚同时起跳,没有踏跳。测量跳高运动员后沿到最近着陆点的垂直距离,每人试跳3次,取成绩,以米为单位,取小数点后两位。发现犯规,得分无效,三次试投均犯规,该项目得分为零。

(2)男子引体向上,女子仰卧起坐

1.资格标准。男子引体向上≥9次/分钟,女子仰卧起坐≥25次/分钟。可测次数:1次。

2.男子引体向上测试方法。受试者跳起来双手扶着杠,双手与肩同宽挂直。休息后,双臂同时拉引体向上(身体不能有额外动作),拉至下颌超过杠上缘完成一次,记录引体向上次数。引体向上时,身体不能大幅度摆动,也不能用其他附加动作撑起。当两次引体向上之间的间隔超过10秒时,应终止测试。

3.女子仰卧起坐测试方法。测试时,受试者仰卧在垫子上,双脚微微分开,膝盖弯曲约90度,手指交叉卡在脑后,测试助手按压其踝关节。受试者坐起时,手肘接触或超过膝盖,完成一个标准化的动作。仰卧时,肩胛骨必须接触垫。当测试者发出“开始”密码时,它启动血糖仪并记录1分钟内的完成时间。1分钟的时候,坐起来没到膝盖的不算,记录精确到一位。如果受试者坐起来,但是手肘没到膝盖,仰卧时肩胛骨没碰到垫,用手、手肘或臀部的力量坐起来,这个时间就不算。记录员应清点对象。

(3) 50米跑

1.资格标准。男≤9.2秒,女≤10.4秒。可测次数:1次。

2.测试方法。被试者至少两人一组,出发姿势不限。当听到或看到信号(口令、枪声、哨声或出发旗)时,计时员开始计时。当受试者躯干到达终点垂直面时,手表停止,以秒为单位记录测试结果,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小数点后第二位小数按照非零输入1的原则进行结转,例如10.11秒为10.2秒。跑者重新跑,跑两次,被取消资格。

(4)男子1000米,女子800米。

1.资格标准。男≤4分35秒,女≤4分36秒。可测次数:1次。

2.测试方法。受试者至少两人一组接受测试,并开始站立。听到或看到信号(口令、枪声、哨声或出发旗)时开始。计时员听声音或看旗子时,当受试者躯干到达终点垂直面时,手表停止计时,以分、秒记录测试结果,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在测试过程中,如果被测试者未能在规定的跑道内进行测试,成绩将不予计算。

体能测评的相关规定

公安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的通知(公政[2021]202号)要求省级公安机关选拔政治坚定、作风优良、公道正派、勇于担当、业务熟悉、经验丰富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担任裁判员,严格按照相关实施细则开展体能测评,做好裁判员。体能测评采用录像的方式进行。

体能测评四项中有三项或三项以上符合标准的,体能测评结论为合格。体能测评结论应当当场告知考生,并由考生在体能测评表上签字确认。体能测评不复试。

违规处理

《高等学校违规招生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第十一条规定,考生提供虚假姓名、骗取报名资格、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报名阶段发现上述行为的,取消报名资格;录取前发现者,取消资格;录取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需要注意的事项

(一)携带物品

1.身份证原件;

2.准考证原件;

3.运动服和运动鞋。

如不携带以上物品,后果自负。

(二)违禁物品。

1.禁止携带手机等电子设备进入考场;

2.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管制器具等危险品。一经发现,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移交有关部门进行处罚;

3.严禁携带贵重物品进入考点。如有遗失或损坏,后果自负。

(3)身体状况的自我评估

评估自己是否适合剧烈运动。因身体状况不佳等自身原因导致受伤、生病、无法完成体能测评项目的考生,一切后果自负。

如果考生身体不好,可以寻求现场医疗急救人员的帮助。

严格执行所有纪律要求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考生,视为个人品行不良,缺乏组织纪律和法制观念,取消参加体能测评的资格。

1.不服从工作人员管理,扰乱考试秩序(如:故意破坏考试表格,妨碍其他考生考试);

2.不尊重裁判或工作人员,与他们发生争执或打架;

3.候选人之间发生争执或打架;

4.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

请仔细阅读以上说明,并告知家长,如在体能测评过程中有违规行为,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