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健身计划五年规划

意见稿2011 —2015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保障公民参与体育健身活动的权益。大力发展公共体育事业,全面推进全民健身服务体系建设,为建设体育强国奠定基础。为提高全民族体质和健康水平,丰富人民精神文化生活,形成健康、文明、科学的生活方式,促进社会和谐和文明进步做出积极贡献。

到2015年,总体目标是:城乡居民体育健身意识进一步增强,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明显增加,身体素质明显提高,体育健身设施更加完善,形成覆盖城乡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

具体目标和任务是:

1,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大幅增加。

城乡居民体育健身意识和科学健身素养普遍增强,体育健身成为更多人的基本生活方式。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达到了32%以上。其中,16岁以上城乡居民(不含学生)达到12%,城镇居民达到18%,农村居民达到7%。在校学生每天至少参加一小时的体育锻炼。提高残疾人参加体育锻炼的比例。

2.城乡居民身体健康素质明显提高。

城乡居民(不含在校学生)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标准的比例提高到90%以上,达到优秀标准的比例提高到16%以上。其中,城市居民达到优良标准的比例提高到20%;农村居民达到优良标准的比例提高到12%。在校学生普遍达到了《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基本要求,耐力、力量、速度等身体素质明显提高,达到优秀标准的人数比例达到25%以上。

3.体育健身设施有了很大发展。

全国共有体育场地654.38+0.2万余个,人均体育场地面积654.38+0.50平方米以上。形成市(地)、县(区)、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四级公共体育健身设施网络。50%以上的县(区)建成了全民健身活动中心。50%以上的街道(镇)和社区(行政村)拥有公共体育健身设施。体育健身设施一般建在有条件的公园、绿地、广场。各种体育设施的利用率和开放率都有了很大的提高。形成各类体育设施布局合理、优势互补、公共导向的网络格局。

4.全民健身组织网络更加完善。

形成遍布城乡、规范有序、充满活力的社会化全民健身组织网络。各县(区)普遍建立了体育联合会、行业体育协会、单项体育协会、群众体育协会等体育协会,社区体育俱乐部、青少年体育俱乐部有了较大发展。80%以上的城市街道和60%以上的农村城镇有体育组织。城市社区普遍有体育健身站(点),50%的农村社区有体育健身站(点)。

5.社会体育指导队伍的进一步发展。

获得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证书的人数达到654.38+0万余人,获得社会体育指导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人数达到654.38+0万余人。社会体育指导员的素质和技能有了很大提高。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活动普遍开展,形成一支组织合理、结构合理、覆盖城乡、服务充分的全民健身志愿服务队伍。

全民健身倡议

——全民健身服务业发展壮大。形成规范有序的体育健身休闲市场,城乡居民体育健身消费水平明显提高,体育健身服务从业人员大幅增加,培育形成一批实力雄厚、技术力量雄厚的体育健身服务企业和品牌。1,深入开展全民健身宣传教育。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平面媒体、互联网、新媒体等媒体,办好全民健身项目,举办科学健身讲座,制作全民健身公益广告、宣传片和海报,出版全民健身科普读物和音像制品,提高公民科学健身素养。借助“全民健身日”、重大体育赛事和各类节庆体育活动,加强全民健身的社会宣传,倡导健康的生活方式,开展“终身体育”教育,普及科学健身知识,树立体育健身是健康生活方式最重要组成部分的理念,在全社会形成崇尚体育健身、积极参与体育健身的社会氛围。

2、加强青少年体育工作。

认真贯彻“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把增强学生体质作为学校教育的基本目标之一,纳入学校教育考核的主要指标。完善学校体育工作机制和监督体系,提高体育教学质量,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广泛开展“阳光体育运动”,积极开展课外体育锻炼,倡导科学健康的青少年健身和体育理念。办好各类业余体校和传统体校,加强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和青少年户外运动营地建设,建立健全学校、社区、家庭相结合的青少年体育网络和联动机制。

3.大力发展城市社区体育。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把城市社区体育作为城市社区建设的基本内容,做好规划,加大投入,重点建设城市街道和居民社区公共体育健身设施,不断改善社区体育健身环境和条件,为社区居民提供基本的体育健身服务。街道办事处有负责社区体育工作的部门和人员。有条件的街道建立体育健身指导站、社区体育俱乐部等社区体育健身组织,推进社区体育健身场所标准化建设,支持居民委员会提高体育服务能力,组织小型、多样、经常性的社区体育健身活动。整合街道所辖单位的体育设施和体育人才资源,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共享,促进社区体育和单位职工体育的发展。

4.加快农村体育发展。

各级政府将农村体育发展纳入当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规划,统筹城乡全民健身事业发展,促进城乡体育资源和公共体育服务均衡配置,逐步构建城乡一体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增强农村基层体育服务能力。充分发挥乡镇综合文化站的作用,利用好农村学校、企事业单位的体育设施和体育人才资源,在传统节日和农闲季节广泛组织农民体育活动,开展“体育下乡活动”,办好基层农民运动会。

5、广泛开展职工体育活动。

充分发挥行业体育协会、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会、职工体育协会的作用,广泛建立职工体育俱乐部和体育健身队,开展符合本单位特点、职工喜闻乐见的体育健身活动和体育竞赛。坚持上班期间(预)锻炼制度,开展体育锻炼达标测试和员工体质测试活动。开展农民工体育活动,提高他们的身体素质和生活质量。创新职工体育发展模式和基层职工体育组织形式和活动,完善社区体育和职工体育互补机制。

6.积极发展少数民族传统体育。

在少数民族地区,开展以优秀民族传统体育项目为主的体育健身活动,在学校体育课和课外活动中设置优秀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内容。建立健全基层少数民族体育协会,培养少数民族体育教师、社会体育指导员和高层次人才。建立民族传统体育训练基地,发展“民族传统体育之乡”。做好民族民间传统体育的挖掘整理工作,将优秀民族民间传统体育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开展民族传统体育的国内外交流。办好少数民族传统运动会。

7.全面发展老年体育

建立和完善老年人体育协会、体育健身俱乐部和体育健身队。办好老年人体育健身大会和适合老年人特点的体育活动。不断创新适合老年人体质特点的健身项目和方法。公共体育设施为老年人参加体育活动提供便利和优惠。老年教育机构开设老年人体育课程,老年活动中心设置适合老年人体育活动的设施,社区服务兼顾老年人体育健身服务。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和个人兴办老年人体育机构和设施。

8.大力推广残疾人体育活动。

建立健全残疾人体育组织,培养体育教师和社会体育指导员,为残疾人服务。实施“残疾人健身工程”,建设就近方便的残疾人体育健身设施。公共体育设施应当方便残疾人参加体育活动。研究开发适合残疾人身心特点的体能康复手段。特殊教育机构和普通学校应当做好残疾学生体育工作,提供适合残疾学生的体育健身和体育康复项目。办好残奥会。

9.继续实施体育锻炼标准。

修订完善国家体育锻炼标准,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开展达标活动,积极推进各类运动项目业余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建立徽章激励制度,引导和鼓励城乡居民定期、坚持不懈地参加体育健身活动,不断提高身体健康水平和运动技能。

10,搞好群众体育活动

遵循“因地制宜、自愿业余、小额多样、就近场地”的原则,组织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全民健身主题活动,不断创新活动形式和内容,吸引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组织举办全国性和地方性的综合性群众体育竞赛,改革群众体育竞赛的办赛模式,简化形式,淡化冠军,注重参与、交流、健身、节俭,促进经常性群众体育健身活动的广泛开展。1,加大各级财政对全民健身事业的投入。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全民健身条例》的要求,将全民健身事业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关规划,并将全民健身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体育主管部门安排使用的彩票公益金主要用于全民健身。加强重点领域和基础设施建设,解决突出问题,保障重大全民健身活动和器材购置的投入;为公益性全民健身机构和服务机构的日常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中央财政通过加大转移支付,支持欠发达农村地区和民族地区发展全民健身。

2、鼓励社会兴办全民健身。

充分调动全社会兴办全民健身事业的积极性,拓展社会资源进入全民健身事业的途径,多渠道增加全民健身投入。完善财税、金融、土地等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捐资兴办全民健身事业。社会力量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将公益性捐赠用于全民健身事业,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部分,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时扣除。

3.有计划地建设公共体育健身设施。

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并实施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规划,引导和支持基层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公共体育健身设施建设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关规划,加大对农村和城市社区基层公共体育健身设施建设的投入。根据国家《公共体育设施用地定额》规定,“十二五”期间,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保证城乡公共体育健身设施建设的用地需求。城乡新建住宅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住宅规划设计标准设计建设公共体育健身设施,基层政府应当监督实施。继续实施“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充分利用公园、绿地、广场等公共场所和山野等自然条件,建设户外公共健身设施和户外运动设施。城市建设要考虑居民出行的便利性和健身休闲的需求,多建人行道和自行车道,提供各种便利条件,促进居民体育健身活动。

4.提高各种体育设施的利用率。

各类学校应当在课余时间和节假日向学生开放体育设施,在确保校园安全的前提下,积极创造条件向社会开放体育设施。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向公众开放体育设施的学校给予补贴,并为学校办理相关责任保险。新建和改建的学校体育设施应当便于向公众开放。公办学校整改中腾出的闲置校舍和学校体育设施,可以改造为公共体育健身设施。维护改造体校各类体育设施,使之成为全民健身活动的主阵地。公园每天固定时间免费对公众体育健身开放。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积极创造条件,向社会开放体育设施。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和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完善综合服务功能,不断提高使用效率。防止公共体育设施被挤占或挪用。

5.支持基层体育组织建设

积极发展城乡基层体育健身组织,加强体育联合会、单项体育协会、群众体育协会、行业体育协会、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和社区体育俱乐部建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民政、体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注册登记、工作指导、办公场所、体育设施、工作人员、活动经费等方面给予支持和保障。依托业余体校和公共体育设施建立县级全民健身指导服务组织。街道和乡镇综合文化站应当建立健全体育组织,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工会应当支持职工体育组织开展体育健身活动。

6.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

进一步完善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制度,吸引和组织社会体育指导员加入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立健全社会体育指导员组织体系,充分发挥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的作用,做好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和各项管理服务工作。各级体育行政部门应当为社会体育指导员开展工作提供便利和支持。积极发展职业社会体育指导员,提高社会体育指导员专业水平,严格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逐步实现营利性体育健身场所和指导高危项目的体育健身指导员,持社会体育指导员职业资格证书上岗。

7、广泛开展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活动。

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活动,形成以社会体育指导员为主体,优秀运动员、教练员、体育科技工作者、体育教师、体育学生和社会热心人士为主体的全民健身志愿服务队伍。建立全民健身志愿服务体系,完善注册管理和培训制度,普及志愿服务知识,提高全民健身志愿服务队伍的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形成全民健身志愿服务长效机制。

8.支持全民健身服务业发展。

不断创新体育健身新方式,积极开展新兴户外运动,推动体育与文化、医疗、教育、旅游相融合,促进全民健身与竞技体育、体育产业相融合,相互促进,共同发展。支持大众化体育健身休闲场所的经营和体育健身休闲产品的开发,鼓励社会力量兴办体育健身休闲产业。加快体育健身休闲专业人才培养,加强体育健身标准化建设,加快实施体育健身服务质量认证制度,建立健全体育健身服务规范,提高体育健身的科学性、安全性和从业人员的服务水平。

9、搞好信息、科研和法制建设。

加快全民健身公共信息服务网络建设,建立全民健身基础数据统计体系,提高全民健身公共信息服务能力。继续组织开展国民体质监测和全民健身活动调查。建立健全体质检测服务机构,开展城乡居民日常体质检测和科学健身指导。组织开展全民健身重大问题特别是适应国民体质和健身特点需求的科学研究,开发和推广适合不同人群的新型体育健身项目和方法。完善全民健身研究机构,扩大研究人员队伍,提高研究水平。加快制定《全民健身条例》配套规章政策,完善全民健身法律法规体系,加强执法监督检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规划,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各部门、各行业也要制定相应的全民健身实施方案。

在国务院的领导下,这项计划由国家体育总局会同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和社会组织实施和组织。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本行政区域内设立全民健身工作领导协调机构,领导本地区实施全民健身实施计划。本行政区域体育工作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和组织实施当地的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地方全民健身实施计划的组织协调,负责地方全民健身实施计划的实施。各部门、各行业也可成立相应的全民健身实施计划领导协调机构。

建立实施效果评估机制。县级以上体育主管部门应当在本级政府任期届满时,会同有关部门对全民健身计划和全民健身实施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对为全民健身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可以根据全民健身计划的要求,参照部队实际情况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