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
1.对轴距大于2.2米的纯电动汽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在中央财政专项资金补贴的基础上,按照中央财政自行车补贴金额的50%确定补贴标准。
2.政策规定,对购买轴距小于等于2.2米的纯电动汽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按照中央财政自行车补贴的20%确定补贴标准;
3.对单位和个人购买的燃料电池汽车,按照中央财政自行车补贴1: 1的比例确定地方财政补贴标准。
新能源汽车是指采用非常规车用燃料作为动力源(或常规车用燃料和新型车用动力装置),集成了车辆动力控制和驱动的先进技术,具有先进技术原理、新技术和新结构的汽车。
新能源汽车包括混合动力汽车(HEV)、纯电动汽车(BEV,包括太阳能汽车)、燃料电池电动汽车(FCEV)、其他新能源汽车(如超级电容、飞轮等高效储能装置)四大类。非常规车用燃料是指除汽油、柴油、天然气(NG)、液化石油气(LPG)、乙醇汽油(EG)、甲醇、二甲醚以外的燃料。
法律依据:
根据《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第四条,中央财政对试点城市私人购买、注册、使用的新能源汽车给予一次性补贴,对动力电池、充电站等基础设施标准化建设给予适当补贴,并安排一定工作经费用于目录审核、检验检测。
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为营造稳定的政策环境,2021年仍维持现行技术指标体系框架和购车补贴门槛要求不变。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洛鸣〔2020〕86号),2021年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降低20%。为推进公共交通等领域车辆电动化,对城市公共交通、道路客运、出租(含网络约租车)、环卫、城市物流配送、邮政快递、民航机场、党政机关公务领域符合要求的车辆,补贴标准在2020年基础上降低10%。为加快公交行业转型升级,地方政府可继续补贴购买新能源公交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