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来会有高速公路吗?
路政改革是这次机构改革中一个尴尬的存在。原因是机构复杂,队伍庞大,人员众多,职能相对单一。说功能单一其实也是无奈之举。为什么?因为路政人员更愿意说自己只承担交通运输的行政执法职能。
原因是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原来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入交通局机关,事业单位不再参与公共事务。不过,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虽然明确是公益性事业单位,但也明确将继续参与公共管理,未来也有可能转为行政执法公务员。一方面分流到纯事业单位,失去行政职能,将来也会失去地位和待遇,对应现在的职位,成为纯事业单位;一方面分流到行政执法单位,继续承担行政执法职能,继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以后有可能理顺机制,成为一名行政执法公务员。两者的待遇和前途完全不同。当然,路政人员更愿意只承担行政执法职能,更愿意把自己归为执法人员。根据本省已经实施的省级交通运输执法改革方案,整合运管、公路等行政执法职能,组建以县为主的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不设立省级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而是设立执法监督班,下设办公室。市一级与市辖区整合,设立副处级综合执法机构。在乡镇一级,联合工商、司法、卫生防疫成立综合执法机构,有一个班子负责执法。根据这一方案,各省公路、交通执法局全部撤销,保留垂直管理的高速公路执法大队,重新组建。省一级原来分散的执法机构、人员、人员几乎全部整合到这个高速公路执法大队,只有30多名人员被分到其他需要的机构。这个高速公路执法大队机构臃肿,人员身份复杂,队伍庞大,但职能却十分单一。这是确定的,也是暂时的。今后将随着机构改革过渡期的结束继续瘦身,按照“三定方案”规定的职能和标准,减少与其职能相反的人员和编制。还成立了市县两级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市级为副处级,县级为副处级。一把手都是交通局局长,设几个副处级、副处级大队长,承担具体执法工作。目前,运管局、公路段、路政大队逐步整合为新成立的综合执法大队。原来垂直管理的机构已经下放的地方,机构已经撤销,交通已经转移到当地。人员编制也统一整合到了地方,由地方安置使用。目前这项工作正在进行中,方案已经定了,职能已经定了,事业单位也取消了转二本。今后进入执法队伍的,必须具备参公身份和执法资格。而且县级执法队能容纳的量是有限的。将他们全部转移到执法机构,并继续参与公共服务,显然是不现实的。但是,把他们分流到其他机构是非常矛盾和困难的。所以目前地方政府只能被动承接,机械转移,以后慢慢消化。乡镇机构改革还没有开始。目前只是在部分地区试点,但很快会在今年年底或明年上半年到位。有队伍管理执法也是既定计划,交通也不例外。但是乡镇一级的问题不大,整合起来没有难度。原来分散在交通局下属事业单位的公路养护职能,已经明确由社会化服务和政府购买服务取代。在机构分类改革中,已经不能设立承担此类职能的机构。这项改革一直在推进,终于到了彻底说“再见”的时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