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优化城镇化布局,促进大中小城市协调发展

3月8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介绍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确保“十四五”良好开局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关于“十四五”规划纲要中关于下一步实施新型城镇化战略、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的问题,国家发改委副主任胡祖才表示,城镇化是现代化的必由之路,是中国最大内需潜力和强大国内市场的源泉,是构建发展新格局的重要支撑。

胡祖才介绍,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新型城镇化建设取得重大历史性成就,农业转移人口加快融入城市。常住人口和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分别超过60%和45%,6543.8亿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目标顺利实现。“19+2”的城市群格局基本确立,城市面貌焕然一新。

胡祖才说,“十五”期间,中国的城市化率在60%到70%之间。这个阶段仍然是高速发展的中后期,也是全面转型的关键时期。我们要坚持走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深入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战略,全面提高城镇化发展质量。对此,胡祖才提出三点:

一是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目前还有两亿多农业转移人口没有在城市落户,其中一部分已经在城市落户,市民化的质量还不高。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仍是新型城镇化的首要任务。要优先存量、促进增量,统筹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和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全面融入城市。

一方面不断降低落户门槛,实现“愿降”。放宽除少数特大城市以外的城市落户限制,试行常住户口登记制度,促进有稳定就业和住所的农业转移人口有序落户。常住人口300万以下的城市,要全面取消落户限制,确保外来和本地农业转移人口一视同仁;对城区常住人口300万至500万的I型大城市,要全面放宽落户条件;常住人口500万以上的特大城市,要完善积分落户政策,精简积分项目,确保社会保险缴纳年限和居住年限占主要比例,鼓励有条件的城市取消年度定额限制。同时,依法维护进城落户农民的农村“三权”。

另一方面,推进常住人口平等享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实现“一视同仁、事事平等”。完善以居住证为基础、与居住年限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鼓励地方政府提供更多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提高居住证持有人城市义务教育、住房保障等服务的实际享受水平,推动非户籍人口逐步享有与户籍人口同等的基本公共服务。

同时,要完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机制,推进“人、地、钱”挂钩。完善财政转移支付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政策,建立城镇建设用地分配与农业转移人口数量挂钩机制,根据实际人口流动情况调整公共服务区人员编制和设施布局。

第二,优化城镇化布局,促进大中小城市协调发展。

特大城市要提倡“瘦身健身”。新冠肺炎疫情暴露出一些特大城市人口密度高、抗风险能力弱等问题。要解决这些问题,主要要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划定并坚守城市发展边界,审慎撤县设区。二是有序疏解非核心功能,引导过度集中的资源要素逐步有序转移,合理降低中心城的开发强度和人口密度。三是与周边中小城市和郊区新城联动发展,通过推进交通一体化,培育发展一批现代化都市圈。

大中城市要完善功能。要发挥大中城市综合成本相对较低的优势,主动承接特大城市产业转移和功能疏解,提升城市服务功能和生活质量。

县城要加快补齐短板,以县城为重要载体推进城镇化。县城是“乡之首,城之尾”,是服务亿万农民的重要阵地,是扩大内需的重要支撑点。在大部分地区,县城仍然是农民就医、就业、子女入学的首选。目前,县城建设还存在许多不足和弱点,必须以县城为重要载体推进城镇化建设。去年以来,我们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加快县域补短板,包括特大镇,完善顶层设计,加强资金支持,有序开展示范。“十四五”期间,要支持东部地区基础好的县城建设,重点支持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城镇化地区县城建设,合理支持农产品主产区和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城建设,加强边境城镇建设。积极推进公共服务、环境卫生、市政公用、产业培育等四大领域17设施升级扩容,提升县城综合承载能力和治理能力。

第三,全面提升城市品质,促进宜居、宜业。

推进群众需求强烈的公共交通、停车场、充电桩等短板补齐,加强防洪排涝体系建设,推动城市内涝治理取得明显成效,完成2000年底前建成的21.9万旧城区改造,运用数字技术提升城市治理水平,让城市居民享受更高质量的城市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