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学要找县教育局哪个部门盖章?

现在转学不再需要相关教育部门盖章。

转学时,学生登记表由转学学校盖章,由学生或监护人带走,学校留存一份。转学办理转学手续时必须领取转学证明和学生登记表。休学、处分等证明存根复印件。应作为学生登记表的附件密封。休学期间转学的学生,只有在休学期满后转学到学校,才能允许复学。

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在学校和区县学籍管理员处理环节的基础上,设置了学校和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的核查环节,相当于纸质材料的盖章审批。

扩展数据:

《高等学校学生管理条例》第八条至第十条规定:

第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凭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时限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外,视为放弃录取资格。

第九,学校在申报时应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审,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并登记为学生;经审查,发现新生录取通知书、考生信息及其他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录取资格。

第十条新生可申请保留入学资格。在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备学籍。保留入学资格的条件和期限由学校规定。

新生应在保留资格期满前向学校提出入学申请,经学校审核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资格;逾期未办理入学手续且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人民网-学生转学不再绕着公章“转”。

人民网-转学证明材料“瘦身”宁德中小学生转学不再到处盖章。

教育部-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