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的社会责任案例
众所周知,《政府采购法》和《招标投标法》都是主要为了保护国家和社会利益而制定的相关法律。
在“两法”诞生之前,随着我国招标投标活动和政府采购试点活动的开始,一批新闻工作者勇敢地投身于正确理解和宣传党的方针政策,为推动我国的采购招标工作做出了积极贡献。
“合肥空调事件”之所以成为全国有影响的事件,记者功不可没。
2006年6月165438+10月16日,合肥政务文化新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开公司”)发布违法招标公告;合肥格力等国内企业要求拒绝投标;找安徽商报投诉;记者迅速进行了多方研究;20日,在存疑的情况下,上述招标提前结束。21,安徽商报刊登了一篇题为《合肥市国土局综合楼空调招标》的文章。文章被各大媒体转载。结果,合肥市市长严厉批评了该公司,并被迫发布更正公告。
在笔者的印象中,记者如此及时地跟踪报道国内政府采购招标事件,可能不是第一次,也不是第二次了。(另一次是2004年北京市政府采购软件。)
还有一篇文章是记者写的,表明了他个人对此事的看法。我也有同感:
第二,这位安徽商报的记者很有社会责任感。虽然我没遇到过投诉的竞拍者,但肯定有很多记者遇到过,但很少有人能去打探清楚,做出明确的报道。从文章中可以看出,他不仅生动地描述了事实,而且还进行了多方面的调查。他费了好大劲才把相关人员的话扯出来,调查周围的行业情况,等等。而且我作为地方党报记者,能点名指出地方政府部门的问题,勇气可见一斑。
第三,安徽商报领导决策正确。一份报告的撰写和发表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舆论监督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而且这篇报道发表的非常及时,而且用了很长时间(不是一小块豆腐),说明商报的各级领导也是有眼光的,有相当的正义感。而且之后安徽商报跟踪了这件事,做了很有分量的评论。
(引自《从合肥空调招标事件引发的一些思考》,中国采购与招标网,2006年,165438+10月23日。)
与人们通常看到的“马后炮”报道不同,安徽商报记者的这篇文章真的是另一条“新闻”!想到这里,我不禁向记者们和安徽商报的编辑们表示崇高的敬意!
然而,另一方面,作者也不得不真诚地指出,这篇文章也有一些片面性和不恰当之处。
首先,“政府采购禁止国产空调”这句话不是很准确,也不太科学。
特别是在文章后面,加了一个附录,对格力集团近日在合肥斥巨资建设年产300万台空调产能基地的消息进行了说明。普通人很容易想到这里的联系而不去注意。实际说的是有300万台家用空调的生产线。
合肥招标公告提出的招标内容为中央空调“螺杆式冷水机组”等。,和我们平时说的“空调”这个概念还是有区别的。人们常说的“家用空调”,大多是指家庭中使用的分体、柜式空调;少数人用“户式空调”或“户式中央空调”,也是比较简单的中央空调系统。
真正的“中央空调系统”多用于大型工业或商业场合,如酒店、餐厅、百货商场、机场、体育馆等。,而工业的则更加多样:纺织厂(包括对温湿度精确调节的技术要求);合成纤维制侧吹风、环吹风空调(工艺要求);微电子、制药等场合(特别是有防静电、除尘等洁净度要求的场合)。这样的空调系统,里面的关键设备(制冷机组;控制装置等。)与日常家用空调有很大不同。
其关键设备制冷机还包括溴化锂吸收式制冷机、离心式冷水机组和螺杆式冷水机组。各有利弊。过去,中国的高端冰箱市场几乎全部被美国和日本的厂商占据,主要是特灵、开利、约克、邓纳姆布什、马克斯韦尔和大金,日本的东芝和三洋。近年来,国内冰箱厂商一直在奋起直追。目前,除了海尔的离心式、多联式中央空调机组多次中标北京奥运会(14次)外,多次在其他国家承接奥运项目的厂家大金这次也没有中标,格力的离心式、超低温数码多联式机组达到了国际先进水平。烟台冰轮螺杆式冷水机组已在上海市政府(5万平方米)和烟台市政府(3万平方米)办公楼使用。
新型高效冰轮螺杆式制冷压缩机是我国唯一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螺杆式压缩机,全新设计开发。经国家权威检测机构检测,制冷效率比国内外同类产品提高6.7%,噪音降低5 ~ 10 dB (a),达到同类产品国际先进水平。它的研制成功使冰轮公司成为世界上唯一能生产全封闭、半封闭和开式系列螺杆式压缩机的基地,标志着中国成为世界上第六个具备自主研发螺杆式压缩机能力的国家。(烟台厂家网站)
要科学辩证地看待这个问题:一方面,要大力宣传国产品牌的进步和成就,鼓励人们从各级领导到设计师等工程技术人员,自豪地热爱和使用民族品牌,严肃批判和谴责“崇洋媚外”的思想;另一方面,也要正视国内的差距,不要“独占鳌头,闭关自守”,要适当引进国外的先进技术和设备。
在合肥“禁售家用空调”的声讨声中,人们很少听到专业技术人员和国内外空调厂商的声音。为什么?他们是害怕表达不同意见,被贴上“崇洋媚外”的标签吗?
在一个网络上,笔者看到一个帖子:
关于这件事的许多报道都是不真实的。我是业内人士,对此有所了解。我不喜欢报纸上说的。其实招标是政府区的责任,与市政府采购中心无关。他们那边的招标是国内的,所以政府区不敢拿,但是信息必须在合肥政府采购中心的网站上发布,这个网站是全市强制信息发布网站。
王小兵可不是这么说的。他被报纸曲解了。
我不明白的是,当市长声讨此事,其他领导对媒体监督表示“感谢”时,为什么记者不再跟踪报道,而让其他报社的记者去做?本报记者后来报道了更正消息和合肥“集中采购组织规范”的历史经验,也没有任何信息。
浏览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合肥市招投标中心(2006年6月165438+10月11暂停)、政务文化新区网站。除了“更正公告”,我没有看到任何新闻,包括市长的严厉批评和欢迎媒体监督(不知道是不是作者忽略了,不够细心?)。似乎,或许,在政府采购和招投标市场统一的背后,各种“民意”也被统一了。或许,这里用“禁”字,说明网站对待批评的态度,包括市长的严厉批评,似乎更准确。
我不知道该说什么。
其实,有问题,犯错误并不可怕;认真总结经验,吸取教训,以后改正。越是“忌讳”,越让人觉得其中必有玄机。
希望今后我们的报纸和新闻工作者继续发扬这里体现的优良作风,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同时更好的掌握相关的科技知识,让报告更加准确科学!
媒体要成为强大的监督力量,人们还有很长的路要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