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有效防晒的国家认证标志有哪些?

化妆品标签标识管理规范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化妆品标识的监督管理,根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的化妆品;专供出口的化妆品不适用本规范。

本规范所称化妆品标签,是指粘贴、连接或印刷在化妆品销售包装上并置于销售包装内的文字、数字、符号、图案、声像等材料。标签中未涉及的外文内容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第三条化妆品标签的内容必须真实、科学、完整。化妆品企业应当按照《消费品使用说明书化妆品通用标签》(GB5296.3)的要求完整标注相关内容,并对标签内容的真实性、科学性和完整性负责。

第四条化妆品标签的使用方法、使用场所、使用目的和功效应当符合化妆品的定义。化妆品不得进行“xx例有效”、“xx%有效”等有效宣传。

第五条化妆品标签应当清晰、完整地标识相关的许可证号和批准文号。如特殊用途的进口化妆品,应标注“卫妆金子(xxxx)第xxxx号”或“卫妆特金子(xxxx)第xxxx号”;非特殊用途的进口化妆品,应当标注“卫妆金子(xxxx)字第xxxx号”或者“卫妆金贝字(xxxx)第xxxx号”;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应当标注“卫妆字(xxxx)第xxxx号”和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号(如“

不属于化妆品定义的产品,不得标注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号。

第六条化妆品标签标识的内容,如产品名称、生产企业名称、在华责任单位(进口商或销售商)名称和地址、原产国(实际生产国)、国内实际产地、颜色、色号、香味、防晒系数、功能等信息,应当与该产品取得生产企业相应卫生许可证、备案证明、卫生许可证的批准文件中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并与批文一致。

第七条化妆品名称标注要求

(一)化妆品名称应符合《健康相关产品命名规范》的要求。名称原则上应包括商标名称(或品牌名称)、通用名称和属性名称。

(二)名称标签应当清晰、完整、易于识别,不得用于混淆、误导消费者或者产生其他不良影响。标签中至少应有一个完整的名称,即除商标外,名称中的文字或符号应使用相同的字体和字号,不能有空白。

(三)名称中不得使用具有夸大功能或者误导消费者的商标。

(四)通用名应当准确、科学,可以是表示原料、主要功能成分或者产品功能的文字。原料或功能性成分作为通用名称时,必须是产品配方中所含的原料和成分,但珍珠色、果型、玫瑰型等仅理解为产品颜色、光泽或气味的词语除外。当一个功能作为通用名称时,它必须是产品的真实功能。

(五)属性名称应表明产品的客观形态,不得使用抽象名称。但对于属性为消费者所知的产品,可以省略属性名称,如口红、胭脂、唇彩、脸彩、颊彩、发彩、眼彩、眼影、护发素、精华液、面膜、发膜、腮红、指甲油等。

(六)同一系列的化妆品,但香味、颜色等不同。,如果使用相同的品牌名、通用名、属性名进行命名,必须在产品名称后标注,以示区别。染发产品的名称必须标明所染颜色或色号。

第八条防晒化妆品防晒功能的鉴定

(1)化妆品宣称具有防晒功能的,必须在标签上标注SPF值;可识别UVA防护功能、广谱防晒功能、PFA值或pa++ ~ pa++、防水防汗功能或适合游泳等户外活动。所有防晒功能的标识必须提供有效的检验依据。

(2)防晒化妆品SPF值的标识应符合以下要求:

1.受检产品的SPF值小于2时,不得标注防晒效果。

2.当受检产品的SPF值在2 ~ 30(含)之间时,鉴别值不得高于实测值。

3.当被检产品的SPF值减去标准差后大于30且小于等于30时,最多只能鉴定SPF30。

4.当被检产品的SPF值高于30,减去标准差后仍高于30时,最多只能鉴定为SPF30+。

(3)防晒化妆品PFA值的鉴定应符合以下要求:

1.当受试产品实测PFA值的整数部分小于2时,不得标注UVA的防晒效果。

2.当被测产品的PFA实测值的整数部分在2和3(含)之间时,可以识别PA+或PFA实测值的整数部分。

3.当被测产品的PFA实测值的整数部分在4和7(含)之间时,可识别PA++或PFA实测值的整数部分。

4.当被测产品的PFA实测值的整数部分大于或等于8时,可识别PA++或PFA实测值的整数部分。

(四)符合下列要求之一的防晒化妆品可以标注广谱防晒剂:

1.SPF值≥2,lC≥370nm用化妆品防UVA仪测定。

2.SPF值≥2,PFA值≥2。

(5)防晒化妆品在标识防水性能时,应标识沐浴后的SPF值,也可标识沐浴前后的SPF值。并严格按照防水测试结果鉴定防水程度:

1.沐浴后的SPF值比沐浴前的SPF值降低50%以上的,不得声称具有防水性能。

2.40min抗水性测试合格者,可主张一般抗水性(如防水防汗功能,适合游泳等户外活动等。),且声称耐水时间不超过40分钟。

3.通过80min抗水性测试的可以宣称具有超强的抗水性,宣称的抗水性时间不超过80min。

第九条化妆品的标签标注“经皮肤科或眼科医师检验”、“经过敏检验”、“适用于敏感性皮肤”、“不含痤疮”等相关用语的,必须以相应的检验数据和/或临床报告为依据。

第十条委托加工(包括分装)的化妆品产品信息标识

(一)委托生产加工的,必须标明委托方的名称和地址,受托方的名称和卫生许可证号。

(二)不属于委托生产加工,但产品所有者不同于实际生产加工企业,如产品所有者是总公司,而实际生产加工企业是下属企业,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关于警示语的标志

(一)化妆品标签应当标注必要的警示信息,如使用条件、使用方法、注意事项和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等。鼓励化妆品标签标注“本品对少数人有过敏反应,如有不适请立即停止使用”。

(2)化妆品标签上标注的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应当符合其所含原料的安全要求。比如有些原料只能用在用后冲洗掉或者使用过程中不能接触黏膜的产品中,所以含有这些原料的化妆品的标签内容要符合这些使用限制。

(3)如果化妆品含有限用物质、防腐剂、紫外线吸收剂、染发剂等。现行《化妆品卫生规范》中规定,应按照《化妆品卫生规范》的要求,在标签上标注相应的使用条件和注意事项。

(4)护发产品、染发产品、烫发产品、除臭产品、脱毛产品、指甲硬化剂的标签必须标明使用条件、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染发类化妆品(临时染发类产品除外)必须在标签上标明以下警示字样:对于部分可能引起过敏反应的个体,应按照说明书要求提前进行皮试;不要用它染眉毛和睫毛。如果不慎进入眼睛,应立即冲洗。专业使用时,应佩戴合适的手套等相关术语。

(5)护发、丰胸、健美产品必须在标签上注明:本品功效未经卫生部检验机构验证。

(六)下列类型的化妆品应在标签上标注相应的警示:

1.充压气雾剂产品:产品不得撞击;远离火源使用;产品的储存环境应干燥通风,温度应低于50℃。应避免阳光直射,远离火源和热源。产品应放在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产品用完的空罐不要刺破扔进火里;喷洒时与皮肤保持距离,避开口、鼻、眼,皮肤破损、发炎、发痒时不要使用。

2.泡沫沐浴产品:按照说明书使用;过量使用或长期接触会对皮肤和尿道造成刺激;出现皮疹、红肿或瘙痒时停止使用;请放在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

第十二条化妆品宣传的功能必须真实、科学,符合化妆品定义中规定的功能类别,即清洁、消除不良气味、护肤、美容、修饰功能和特殊用途功能。不允许通过宣传所用原料的功能来暗示产品实际不具有或者不允许宣传功能。普通化妆品不得宣传特殊用途化妆品的功能。

第十三条根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法律、标准的有关规定,化妆品标签内容应当真实,不得有虚假夸大、表示或者暗示对疾病的治疗作用和效果的内容,不得使用医学术语,不得误导消费者,不得以“卫生部批准”、“卫生部特批”等名义宣传产品,不得含有化妆品批准文件或者化妆品检验机构的检验报告。

第十四条附录1和2分别列出了化妆品标签的推荐功能性声明条款和禁止标示条款,但不限于所列内容,卫生部将不定期进行补充。

第十五条此前发布的文件与本规范不一致的,以本规范为准。本规范由卫生部负责解释。

附录1:化妆品标签标识的推荐术语

在保证真实性和科学性的前提下,下列术语符合化妆品定义的功能宣传:

第一,清洁功能。如:清洁皮肤;爽;清洁头皮和头发;预防、减少或去除头皮屑;去除皮肤表面干燥老化的角质;去除阻塞毛孔的彩妆、污垢和多余油脂。

第二,消除异味的功能。如:防异味;香气使人感到轻松愉快等。

第三,护肤、美容和装饰功能。如:防止皮肤粗糙;滋润皮肤;使皮肤光滑;滋润皮肤;保持皮肤健康;增加皮肤弹性;保护皮肤不干燥;保湿;使皮肤细腻;使皮肤柔软有光泽;补充和保持头发中的水分;软化头发;防止头发弯曲、分叉;保持发型;塑造发型;增加头发弹性;改进头发梳理;遮盖皮肤缺陷;防止嘴唇干燥;滋润嘴唇;护唇;使嘴唇光滑;防止龟裂;防止开裂;补充皮肤水分;使妆容持久,不易脱落;让皮肤更清新;淡化细纹;缓解眼部皱纹和细纹;遮盖皱纹(细纹、细纹);控油;紧致(紧致)肌肤;舒缓和修复皮肤;改善肤质;防止肤色暗沉;修改眼睛轮廓;修改面部轮廓;修饰唇型;调整肤色;使睫毛浓密卷翘;赋予指甲持久亮丽的色彩;祛痘;抗痘;抗皱;美白皮肤等。

四、护发、染发、烫发、脱毛、美胸、健美、除臭、祛斑、防晒等九大特殊功能。如:防止脱发;毛发饲养;有利于头发生长;减少脱发和断发;改变发色;改变头发的弯曲度;减少或消除体毛;美胸;美胸;有利于乳房健身;增加乳房皮肤的弹性和张力;健身,健美,并有助于建立一个强大的身体;去除腋臭;淡化色斑;祛斑;减少皮肤色素沉着;抑制(减少)黑色素形成;防晒;防紫外线;防水防汗(限防晒产品宣传);防止日晒造成的污渍;减少日晒对皮肤的伤害。

附录2:化妆品标签标识禁用术语

一、虚假夸张:特效;高效;全效;强大;见效快;速白;洗白;XX天后生效;XX周期有效;超强;激活;全方位;全面;安全性;无毒;溶脂、吸脂、燃脂;瘦身;整容;修长的腿;减肥;长寿;提高(保护)记忆力;提高皮肤抗刺激能力;消除;清晰;溶解死亡细胞;消除(去除)皱纹;平皱;修复断裂的弹性(弹力)纤维;停止起飞;采用新的着色机制,永不褪色;快速修复被紫外线损伤的皮肤;更新皮肤;破坏黑色素细胞;阻断(阻断)黑色素的形成;隆胸;丰胸;使乳房丰满;防止乳房下垂;改善(促进)睡眠;睡眠等等。

二、明示或暗示对疾病的治疗作用和效果:治疗;绝育;抑菌作用;绝育;抗菌;绝育;抗菌;消毒;排毒;消炎;消炎;抗过敏;抗过敏;柔软而敏感;舒敏;灵敏度慢;脱敏;脱敏;改善敏感肌肤;改善过敏;降低皮肤敏感度;冷静下来;冷静下来;调气;齐;促进血液循环;生出肌肉;补血;镇静神经;滋养大脑;益气;通脉;胃扩张和蠕动;利尿剂;散寒解毒;调节内分泌;推迟更年期;补肾;驱风;毛发生长;癌症预防;抗癌;去除疤痕;降低血压;高血压的预防和治疗;治疗;改善内分泌;平衡荷尔蒙;预防卵巢和子宫功能障碍;清除体内毒素;铅和汞的吸附;除湿;保湿;治疗腋臭;治疗狐臭;治阴治臭;美容治疗;消除斑点;斑点和清洁;一尘不染;治疗斑秃;逐层减少各种污渍;毛发再生;毛发再生;有黑色的头发;停止起飞;酒渣鼻;伤口愈合清除毒素;缓解痉挛;缓解或减轻疾病的症状。

三、医学术语:处方;处方;××例临床观察效果明显;丘疹;脓疱;手癣;灰指甲;体癣;头癣;股癣;足癣;脚气;鹅掌癣;花斑癣;银屑病;传染性湿疹;脂溢性脱发;病理性脱发;毛囊激活;感冒;月经痛;肌痛;头疼;腹痛;便秘;哮喘;支气管炎;消化不良;失眠;刀伤;燃烧;烫伤;疮痈;毛囊炎;皮肤感染;皮肤、面肌痉挛等疾病的名称或症状;细菌、真菌、念珠菌、糠秕孢子菌、厌氧菌、牙囊菌、痤疮、毛囊寄生虫等微生物的名称。;雌激素、雄激素、激素、抗生素、激素;毒品;中草药;中枢神经系统;细胞再生;细胞增殖和分化;免疫力;受影响的区域;疤痕;关节痛;冻伤;冻伤;妊娠纹;皮肤细胞间的氧气交换;红肿;淋巴液;毛细管;淋巴毒性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