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局内设机构和派出机构
法律分析:内设机构:办公室(党委办公室)、政策法规办公室、货物和劳务税办公室(进出口税收管理办公室)、企业所得税办公室、个人所得税办公室、财产和行为税办公室、资源和环境税办公室、社会保险费办公室、非税收入办公室、收入规划与会计办公室、纳税服务办公室、税收征管与技术开发办公室、国际税收管理办公室、税收经济分析办公室、 财务管理办公室(设备与采购)机构:第一税务局(大型企业纳税服务与管理局)、第二税务局、第三税务局(税务大数据与风险管理局)、稽查局。
法律依据:《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第四十六条改革国税、地税征管体制。为降低征收成本,理顺职责关系,提高征管效率,为纳税人提供更好、更高效、更便捷的服务,将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具体承担辖区内各类税收和非税收入的征管职责。为提高社会保险基金征管效率,将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等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机关统一征收。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后,实行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为主体,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双重领导管理体制。国家税务总局要会同省级党委、政府,加强税务系统党的领导,抓好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优化各级税务组织体系和税收征管职责,按照“瘦身”与“健身”相结合的原则,完善结构布局和权力配置,构建优化高效统一的税收征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