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法》如何规定食品广告出问题后明星代言的责任?

名人代言虚假食品广告应负连带责任

3月15消费者权益日,新颁布的《食品安全法》中关于“明星代言虚假广告应承担连带责任”的争论,被全国两会上明星的集体“委屈”放大,“明星代言”再次成为公众关注的热点。立法官员表示,根据《食品安全法》的最新规定,如果明星代言虚假广告,可能会血本无归。如果是这样,是不是意味着明星的虚假代言就要走到尽头了?

争论

早在2007年央视“3·15”晚会,郭德纲“藏秘排油”减肥茶虚假广告被曝光后,“明星代言”就受到广泛关注。近年来,一些明星总是与虚假广告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从唐国强、解晓东代言北京某医院治疗不孕不育,到葛优代言艺林木业,再到刘嘉玲代言SK-II...明星是否应该为虚假广告承担责任一直争议很大,以至于《广告法》中规范“代言人”行为的法律条款一直处于“空缺”状态。

另一方面,由于缺乏监管,明星代言行为更加混乱,因为即使是“虚假广告”,代言人也不会为此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所以,我们看到郭德纲在被央视曝光后拒不承认错误,而且还有理有据地为自己辩护。邓杰在三鹿奶粉事件后也说过“不退赔,不认错”。

其实明星的反应是,我们的法律法规并没有明确划定他们的行为和应该承担的责任之间的界限。明星是否应该承担虚假广告的责任,如果应该,在什么条件下,如何承担责任,承担多大的责任,这些都是立法者需要考虑的问题。

不久前刚刚颁布的《食品安全法》在食品广告的规定上比《广告法》先行一步。其中第五十五条规定“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食品,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与广告法相比,最大的意义在于增加了“个人”二字。这一规定的出台可谓一石激起千层浪,在"两会"上引起了文艺界CPPCC委员的极大争议

冯小刚委员认为,规定名人代言问题食品要承担连带责任是不公平的。“明星代言要负连带责任。媒体打广告、播广告的依据是什么?我觉得是基于国家质检部门的认证,但是当这个产品出现问题的时候,媒体是不是也应该承担法律责任?”冯小刚问:“电视台台长有没有试过吃广告里播的方便面?为什么要让明星承担连带责任?如果追究明星的责任,那么电视台、国家质监部门等媒体将承担连带责任。”张艺谋认为,明星作为责任链的一环,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倪萍说,在目前明星根本无法保证食品质量的情况下,她不会再接任何食品广告了。

立法官员明确表示

名人虚假代言应负连带责任。

针对“名人连带责任制度”以及对新规更为详细的解释,记者昨日采访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主任、食品安全法起草相关负责人李元。

问:在今年的“两会”上,一些CPPCC委员提出了“明星连带责任制度”,这是不公平的。为什么要让明星承担连带责任?政府部门和媒体呢?

答:《食品安全法》对行政部门和检验机构有更严格的规定。行政部门的责任更大,他们连推荐权都没有。事实上,《食品安全法》对“食品广告”的规定,已经增加了一条半。在第五十四条“食品广告的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之后,增加了一款“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或者负责食品检验的机构、食品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不得以广告或者其他形式向消费者推荐食品。”如果违反了本法的规定,就要承担赔偿责任,法律责任也规定了要受到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

第五十五条:“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食品,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与广告法相比,这次增加了“个人”二字。这一条是为了防止社会名人和团体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食品。至于其他“虚假广告”的责任主体,在《广告法》中已经有了明确的规定,并不只是明星要承担连带责任。《广告法》第三十八条:广告主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损害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合法权益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而设计、制作、发布广告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名称、地址的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应当承担全部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