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农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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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农村“水电路气房”等民生工程495亿元,包括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农村电网、农村道路、农村沼气工程、农村危房扩大改造试点工程、少数民族地区游牧民定居工程、农村小水电工程、农村邮政、农林水防血防工程等。这些民生工程的建设将有效改善农村地区的生活条件,提高农民的生活质量。

二是农业基础设施和服务体系建设441.6亿元。具体包括大型灌区节水改造、新增1000亿斤粮田工程和农技服务体系、动物防疫体系、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粮食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粮油仓储设施、退耕还林和天然草原改牧、生猪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小区、植保工程、种子繁育工程、渔政渔港、保护性耕作、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草原防火和油脂食糖生产基地。通过上述设施的实施,将不断改善农业生产条件,进一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完善农业补贴制度

目前,我国农业补贴政策主要包括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农资综合补贴、良种补贴和农机具购置补贴,简称“四项补贴”。2009年,中央财政安排种粮农民直接补贴6543.8+09亿元,农资综合补贴756亿元,良种补贴6543.8+09.85亿元,农机具购置补贴6543.8+03亿元,为调动农民种粮种粮积极性发挥了积极作用。

2010年中央财政继续实施种粮农民补贴,补贴资金原则上要求发放到从事粮食生产的农民手中,由各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建立健全农业综合补贴动态调整制度,根据化肥、柴油等农资价格变动情况适时安排农业综合补贴,遵循“价格统筹补偿、动态调整、只增不减”的原则,弥补种粮农民增加的农业生产资料成本。2月4日,中央财政已预拨2010 * * 867亿元两项补贴,力争在春耕前通过“一卡通”或“一折”直接发放到农民手中。良种补贴方面,东北、内蒙古水稻、小麦、玉米、棉花、大豆,长江流域10省市和陕西信阳、河南、汉中、安康油菜全覆盖;早稻、小麦、玉米、大豆、油菜每亩补贴15元,中晚稻、棉花每亩补贴15元;水稻、玉米、油菜补贴采取直接现金补贴,小麦、大豆、棉花可以采取统一招标、差价收购种子补贴,也可以直接现金补贴,具体由各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同时,2010年,中央财政将进一步扩大马铃薯制种补贴面积,启动藏区青稞品种补贴,启动部分花生产区花生品种补贴。在农机具购置补贴方面,补贴范围继续覆盖全国所有农牧业县(场)。补贴标准不变,为购机价格的30%,单机补贴上限为5万元。补贴的机械和工具种类涵盖65,438+02的45个类别中的65,438+080个项目。在此基础上,各地可自行增加20项。3月1日,中央财政预拨良种补贴和农机具购置补贴286亿元,保障各地春耕生产需要。

继续提高粮食最低收购价

实施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是国家调节粮食供求关系的重要手段,也是促进农民种粮的有效政策。2004年以来,国家不断完善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逐步提高小麦、稻谷最低收购价,扩大收购范围,合理安排收购时间,促进了粮食市场稳定,保护了农民利益,保障了国家粮食安全。

为进一步加大对种粮农民的扶持力度,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发展,国家决定从今年新粮上市起,适当提高主产区2010年度小麦、稻谷最低收购价水平。白小麦(三级,下同)、红小麦、混合小麦每50公斤最低收购价分别提高到90元、86元、86元,高于2009年的3元;早籼稻(三等,下同)、中晚稻和粳稻每50公斤最低收购价分别提高到93元、97元和105元,分别高于2009年的3元、5元和10元。

2010提高小麦、稻谷最低收购价,有利于补偿因农资价格上涨而增加的粮食生产成本,促进农民种粮收入稳定增长,保障粮食生产稳定发展。这次大米整体价格涨幅略大,有利于进一步发展大米生产,特别是引导农民扩大优质大米生产,改善大米生产结构,更好地满足消费者日益增长的需求。

适时采取玉米、大豆、油菜籽等临时收储政策。

实施临时收储政策是国家对玉米、大豆、油菜籽等农产品市场进行调控的重要手段。2008年以来,针对部分农产品价格下跌、卖难的情况,国家及时出台玉米、大豆、油菜籽等临时收储政策,支持企业积极参与收储,完善了国家收储农产品拍卖机制,解决了部分农产品的销售问题,增加了农民收入,促进了农产品生产和市场的稳定。

为做好东北地区粮食收购工作,切实保护种粮农民利益,促进粮食生产稳定发展,国家决定自2006年6月65438+2月1日至2006年4月30日,实施东北地区玉米、大豆临时收储政策。玉米(国标三类)临时收储价格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0.76元/公斤,吉林省0.75元/公斤,黑龙江省0.74元/公斤,大豆(国标三类)临时收储价格1.87元/公斤;引导东北大豆压榨企业入市收购,给予定点大豆压榨企业和中储粮总公司一次性补贴0.08元/公斤;鼓励南方饲料消费省份积极从东北产区采购玉米,中央财政按实际到货数量(折合标准水分)给予0.035元/公斤的一次性补贴。

今年继续实施大豆、玉米临时收储政策,给农民吃了一颗“定心丸”;公开收购农民愿意出售的粮食,有利于稳定社会预期,引导农民均衡有序售粮;保持临时收储价格基本稳定,为大豆、玉米市场价格提供底部支撑;通过适当的财政补贴鼓励多元主体在市场上购买,减轻了政府收储压力,也为企业购买生产创造了条件。

改善农村金融服务

改善农村金融服务关系到农业、农村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近年来,中国农村金融改革取得积极进展,农村金融服务有所改善。但是,城乡之间金融资源配置不平衡的状况并没有根本改变。农村基层金融网点不足,涉农贷款比例过低,农村抵押担保机制尚不完善。农村金融仍不能有效满足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为此,今年中央1号文件对深化农村金融改革作出了重大部署,明确要求加快农村金融体制、机构和产品服务创新。

一是完善金融机构服务“三农”的激励机制。加强财税政策与农村金融政策的有效衔接,落实和完善涉农贷款税收优惠、定向成本补贴、增量激励等政策,进一步完善县域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增吸收存款主要用于地方贷款的考核办法,鼓励金融机构发放农业和农村贷款。1号文件还要求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银行等银行业金融机构今年进一步增加涉农贷款。这些政策有利于增强金融机构支农动力,引导更多信贷资金投向“三农”,逐步提高农业贷款比重。

二是创新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积极发展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贷款,不断扩大小额贷款供给,鼓励金融机构开发多样化的小额信贷产品,努力满足农户小额信贷需求。拓展农业发展银行支农领域,大力开展农业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中长期信贷业务,引导更多社会资金投入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夯实农业发展基础。

三是支持农村小型金融机构发展。为提高农村金融机构网点覆盖率,增强农村金融机构间的竞争,继续扩大农村金融市场准入,引导社会资金投资设立符合农村需求的各类新型金融组织,加快培育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有序发展小额贷款组织。支持边远地区设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三年内消除基础金融服务空白乡镇,确保所有边远农村居民都能享受基础金融服务。

完善农业保险补贴政策

我国开展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试点以来,农业保险投入不断增加,品种不断增加,范围不断扩大,为有效化解农业灾害风险发挥了积极作用。2009年,中央财政安排保费补贴资金79亿元,比上年增长近60%;农业保险* * *赔付6543.8+0.02亿元,为2654.38+0.86万受灾农户提供保险赔付。但农业保险机制不完善,补贴品种和范围有限,巨灾风险防范机制尚未建立。为此,今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加快发展农业保险,从四个方面完善现行农业保险政策:

一是积极扩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品种和范围。试点以来,已实施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的省份达到16个。补贴品种包括玉米、水稻、小麦、棉花等主粮作物,大豆、花生、油菜等油料作物,母猪、奶牛等重要畜产品。今后,中央财政将继续增加农业保险试点地区,增加农业保险试点品种,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让更多农民享受到农业保险的保障。

二是加大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的保费补贴。现行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要求地方财政提供配套资金,但中西部地区大部分农业省(市、县)财政实力较弱,补贴资金难以到位,影响了保费补贴政策的落实。因此,这份1号文件提出,增加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的保费补贴,降低地方财政分担保费补贴的比例,以减轻中西部地区的财政压力,鼓励地方发展农业保险。

三是鼓励各地对特色农业、农家乐等保险的保费进行补贴。近年来,一些地方着力发展地方特色经济,积极开展蔬菜、橡胶、食糖等特色农作物保险,以服务“三农”为重点,积极开展农房、小额保险等农业保险业务,受到农民普遍欢迎。中央政府鼓励地方政府继续开展特色农业和农家乐等保险业务,并将这些保险纳入保费补贴范围。

四是完善农业再保险体系,建立有财政支持的巨灾风险分散机制。近年来,我国农业气象灾害呈现出突发性、频发性的复发趋势,造成的风险远大于一般保险业。有必要通过再保险分散巨灾保险,确保农业保险体系的安全运行。目前,国家有关部门正在积极建立农业再保险体系,鼓励有条件的公司参与农业再保险,未来将加强资金支持,通过设立巨灾风险准备金,建立巨灾风险分散机制。

加大家电下乡的实施力度

家电下乡补贴政策于2007年2月开始在山东、河南、四川试点,2008年2月扩大到12个省(区、市),2009年2月推广到全国,以改善农民生活条件,促进工业生产。

各地区家电下乡补贴政策实施时间暂定为4年。对农民购买纳入补贴范围的家电,国家给予产品销售价格13%的财政补贴。享受下乡补贴的家电产品每类每户农民限购2台(件)。补贴产品包括彩电、冰箱(含冰柜)、洗衣机、手机、电脑、热水器(含储水式电热水器、燃气热水器、太阳能热水器)、空调、微波炉、电磁炉。补贴可根据当地情况采取农民申请、乡镇财政审核发放等不同方式发放。

2010国家进一步加强家电下乡的实施。一是大幅提高家电下乡最高限价。彩电、手机最高限价提高1倍,冰箱等七类产品最高限价提高25%-75%。对现行限价内的产品继续执行13%的补贴标准,对超出限价的产品实行定额补贴。二是大幅增加家电下乡品种。目前,新一轮家电下乡招标结果正在向社会公示,新产品型号近万个。各地也可根据当地情况,将一个品种加入补贴范围。三是扩大家电下乡补贴。从今年6月5438+10月1起,补贴对象扩大到国有农林农场(区)职工。据有关部门统计,2009年登记的家电下乡产品销量为3450万台,销售金额为647亿元,补贴金额为75.4亿元。

家电下乡补贴政策顺应农民消费升级趋势,运用财政和贸易政策,引导和组织工商联合开发生产性能可靠、质量保证、价格低廉、适合农村消费特点的家电产品,提供满足农民需求的流通和售后服务,有效拉动农村消费需求,提高农民生活质量,促进农村生产流通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支持农民建房

根据文件号的要求。中央1 2010年,国家将把支持农民建房作为扩大内需的重要举措,通过在国家预算内安排固定资产投资,鼓励和引导农民依法合规建房。

一是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为解决农村贫困人口住房问题,进一步加强农村防灾减灾能力建设,国家于2009年开始实施农村危房扩大改造试点工程。补贴对象为分散的五保户、低保户等居住在危房的农村贫困农民。资金以农民自筹为主,中央和地方财政补贴为辅,通过银行信贷、社会捐赠等多种渠道筹集。2009年,中央财政安排投资40亿元,支持边境县、西部民族自治县、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贵州省各县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前线团场79.4万户贫困农户完成危旧房改造,其中东北、西北、华北试点地区654.38+0.5万农户结合农村危旧房改造开展了建筑节能示范。2010年,国家将继续安排25亿元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在总结2009年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继续推进农村危房改造。

第二个是游牧定居项目。为促进牧区游牧民改变传统游牧生产生活方式,保护草原生态环境,促进草原畜牧业可持续发展,提高农牧民生活水平,国家自2001起在西藏自治区率先实施游牧民定居工程,2008年起实施范围扩大到西藏、内蒙古、四川、云南、青海、甘肃、新疆等7个省区的民族地区。截至2009年底,中央财政累计投入29.4亿元,安置游牧民117000人。2010年,国家将安排中央财政投资15亿元,继续支持上述7省区游牧民定居工程建设。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为安置用房、储草棚和牲畜棚。

三是农垦危房改造工程。为解决农民职工住房困难,国家将农民农场危旧房改造纳入国家保障性安居工程范围。2008年第四季度,黑龙江、海南、广东、云南垦区启动农垦危房改造工程;2009年,内蒙古海拉尔、大兴安岭垦区扩大实施范围。截至2009年底,中央财政累计投入6543.8+0.95亿元,支持六大垦区25.8万户危房改造。2010年,国家将安排中央投资654380+04亿元,继续支持部分垦区危房改造。

加大对产粮大县的奖励力度

为了改善和加强产粮大县的财政状况,调动地方政府重农抓粮的积极性,中央政府于2005年出台了产粮大县奖励政策。政策实施以来,一方面中央财政逐年加大奖励力度,另一方面不断完善激励机制。2009年,产粮大县奖励资金规模达到6543.8+075亿元,奖励县达到6543.8+0000多个。为鼓励地方多产粮、多调粮,中央财政将按照粮食商品量、产量、播种面积分别占50%、25%、25%的权重,结合地区财力因素,直接“测算并拨付奖励资金到县”。对粮食产量或商品量分别位居全国前100的特大县,中央财政给予重点奖励;产粮大县在粮食生产上实行“谁衰退、谁退出、谁增产、谁进入”的动态调节制度。2008年以来,在产粮大县奖励政策框架内,加大了对产油大县的奖励力度,每年资金25亿元。省人民政府将按照“突出重点品种,奖励重点县(市)”的原则确定奖励条件,全国将有900多个县受益。为充分发挥奖励资金在促进粮食生产和流通中的作用,中央财政建立了“存量与增量相结合,激励与约束并重”的激励机制,要求2008年以后新增资金全部用于促进粮油安全支出,以前的存量可继续由县级财政作为财政转移支付,但在地方财政困难大幅缓解后,要逐步调整用于支持粮食安全支出。同时规定,奖励资金不得违规购买、更新小汽车,不得新建办公楼、培训中心,不得搞不切实际、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2010年,中央财政将继续加大对产粮大县的奖励力度,进一步完善激励机制,稳步提高粮食主产区财政水平,调动其发展粮食生产的积极性。

建设高标准农田

我国人多地少,耕地后备资源严重不足,耕地质量低下,成为制约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瓶颈。我国现有耕地中,中低产田约占2/3。大规模改造中低产田,加快建设高产稳产基本农田,对进一步巩固粮食生产基础,增强农业抗灾减灾能力,保障主要农产品基本供给,增加农民收入具有重要意义。为此,今年中央文件1明确提出,要大力建设高标准农田。

2010年,国家将按照分工协作、持续推进的原则,在《全国增加粮食生产能力规划(2009-2020年)》确定的粮食核心产区和产粮大县,增加中央基本建设资金、农业综合开发、农村土地整治和中长期政策性贷款对基本农田建设的投入100亿斤。加强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加快土地平整、机耕道、农田林网等工程建设,扩大测土配方施肥补贴规模和范围,提高土壤有机质,积极推广保护性耕作和旱作农业示范技术,加快中产田建设成为旱涝保收的高产田,低产田改造成为稳产中产田, 力争北方建成一批80万亩以上,南方建成一批50万亩以上。

通过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可以大幅提高我国高产稳产农田的比重,改善我国农业生产条件,显著提高土壤、肥料、水资源利用率和耕地综合生产能力,缓解耕地和水资源短缺的压力,有效提高我国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增加农民收入。

支持菜篮子产品标准化生产

实施农业标准化生产是从根本上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途径。今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提出“推进菜篮子产品标准化生产”,全国农业工作会议对标准化创建工作做出了明确部署。这是在总结高产创建活动经验的基础上推出的又一重大举措,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开展大规模“菜篮子”产品标准化生产活动,重点创建一批蔬菜、水果、茶叶等园艺产品标准园、畜禽养殖标准示范场、健康养殖示范场,加强农业标准化示范县建设,组织各地结合本地实际创建一批各具特色的标准化示范基地。通过标准化示范园区(场)建设,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标准化水平,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增加农民收入。

二是以农兽药残留标准为重点,制修订农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450项,加快形成统一、科学、合理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组织各地制定配套生产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鼓励农业企业、生产基地和有条件的协会、专业合作社制定严于国家标准的技术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经营或行业自律的依据。

第三,大力发展“三品一标”。今年计划认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65438+万个,注册保护地理标志农产品200个。通过这项工作,将认定和培育一批优质名牌农产品,更好地满足城乡居民的消费需求。

完善动物防疫补贴政策

做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是促进畜牧业健康发展和农民增收的基础性工作。自2004年以来,中央政府连续发布了7个文件。1,都对畜禽防疫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进一步完善了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政策,为防控工作提供了重要保障。今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提出:“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完善扑杀补贴政策,推进基层防疫体系建设,完善工作经费保障机制。”目前,我国已经形成了以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畜禽疫病扑杀补助、基层防疫工作补助为主要内容的动物防疫补助政策。

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政策。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实施强制免疫补助政策。强制免疫疫苗由省畜牧兽医部门会同省财政部门采购。兽医部门会逐级免费发放到养殖场(户)。疫苗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比例分担,养殖场(户)无需缴纳强制免疫疫苗费。这既保证了国家强制免疫政策的全面实施,也保护了广大养殖场(户)的利益。

畜禽疫病扑杀补贴政策。国家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小反刍动物疫病的畜禽,以及布鲁氏菌病、结核病阳性的奶牛实施强制扑杀。对因重大动物疫病扑杀染疫畜禽给养殖户造成的损失进行补贴,补贴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承担。这不仅有助于防止重大动物疾病的传播,也减少了因扑杀受感染的牲畜和家禽而给农民造成的损失。

基本防疫工作补助政策。为支持基层动物防疫工作,中央财政对基层动物防疫工作给予经费补助。补助资金用于补助基层动物防疫人员承担的畜禽强制免疫等基层动物防疫工作经费,重点用于强制免疫的支出。

2009年,中央财政安排强制免疫经费23.78亿元,扑杀补助经费6543.8+0.87亿元,基层防疫补助经费6.5亿元,为构筑有效的免疫屏障,降低疫情发生率,有效控制重大动物疫情发生提供了有力保障。为调动农牧民防疫积极性、减少疫情损失提供了重要支撑;为提高村级防疫人员待遇、稳定基层防疫队伍、提高工作积极性提供了物质基础。2009年,我国主要动物疫情降至近年来最低水平,畜产品卫生安全状况总体良好。

2010年,农业部将继续坚持和完善强制免疫补助、强制扑杀补助和基层动物防疫补助政策,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提高疫苗补助和扑杀补助标准,扩大强制免疫和扑杀补助覆盖面,建立健全财政投入与国家疫情防控战略有机结合的防控投入长效机制,巩固和发展当前农业农村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