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外公共服务理论综述

行政改革理论中最引人注目的新贵无疑是“新公共管理”。与教学相比,它摒弃了传统政治理论的观察视角,从市场和经济学的角度重塑了许多行政理念和价值观,从而建立了一个全新的行政发展框架。与此同时,必须注意到,以丹哈特夫妇为代表的其他学者对新公共服务理论提出了自己不同的看法,主张“服务而不是掌舵”的新公共服务理论。他们的观点对我们的服务管理研究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新公共服务理论是对新公共管理理论的扬弃。

1,新公共管理理论的缺陷。新公共管理理论的出现为政府改革注入了新鲜血液。新公共管理的核心理念是政府的有限理性和政府官员的“经济人”假设。政府类似于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企业组织,政府与人民的关系是公共服务的生产者与消费者的关系。因此,其核心内容是将私人部门和工商企业的方法应用于公共部门,强调市场竞争、政府工作的绩效评估、行政过程的透明导向、成本效率和顾客导向。一时间,“企业化政府”、“市场化”、“瘦身政府”、“重塑政府”成为政府官员使用率很高的热门词汇。然而,新公共管理的理念并没有涵盖政府在今天的实践中应该涵盖的基本理念。而且,新公共管理过分强调市场机制的作用、政府向企业学习和企业提供商品以改善公共服务,这往往导致公共部门和私人部门在实践中的区别,从而产生伦理和责任问题。此外,市场化过程中也存在一些不尽如人意的腐败现象。所有这些都导致了公平和正义的突出。

新公共管理的一个重要观点是,政府不再同时掌舵和划桨,而是把划桨的任务交给更有效率的市场,政府集中精力掌舵。丹哈特夫妇提出了一个实质性的问题:“当我们急于掌舵的时候,我们是不是忘了这艘船的主人是谁?”从控制和控制社会的角度来说,政府过去做了很多,也确实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对于现代社会来说,这种单极控制结构还合理吗?现代社会更多意义上是一个多元化的结构,即使在公共行政领域,也应该体现公民的主体性。事实上,公民是一个多重角色。他们不仅是公共财政的主要提供者,也是公共服务的接受者。他们也是各种生活的参与者和公共利益实现的监督者。归根结底,作为最终授权者,他们甚至可以以新合同的形式授权给非政府组织,而不是单单指向政府,这使得舵手的地位受到挑战。从这个意义上说,在很多情况下,政府在未来的角色将不再是主导,而只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参与者。对于划桨者来说,不仅仅是市场的单一结构能够完全提供,还需要更多样的参与力量来重构系统。

2.新公共服务理论是对新公共管理理论的扬弃。在对新公共管理进行批判和反思的基础上,一些学者提出了新公共服务的新理论。丹哈特夫妇提供了比较新公共服务与新公共管理的代表性范式,他们提出了对服务行政具有相当指导意义的七个方面:1。服务而非转向;2.公共利益是目标而不是副产品;3.战略性地思考,民主地行动;4.服务市民而不是顾客;5.责任不单一;6.关注人而不是生产力;7.超越企业家身份,关注民权和公共服务。夏先生对此评价说:“新公共服务运动是在传统公共管理和新公共管理之后出现的,这不是偶然的。因此,无论理论观点和具体内容如何不同和有争议,有一点似乎是肯定的和不容忽视的,即强调或提醒公共管理主要或最终是公共服务的性质。”

与新公共管理以个人利益最大化为基础的经济学理念不同,新公共服务以公共利益为理念,以公共管理者为公民服务并确实全心全意为公民服务为基础。新公共服务对新公共服务管理的超越主要体现在:(1)新公共服务呼唤维护公共利益。“当公民能够根据公共利益行事时,社会的广泛利益就可以从一种独立的、孤立的存在中分离出来,并转化为一种美德和完整的存在,为社会作出贡献。(2)新的公共服务强调尊重公民权利。新公共服务的倡导者坚持认为,政府和公民之间的关系不同于企业和客户之间的关系。”公民对公共事务有认知,有归属感,有对整体的关注,对自己的命运有社会道德契约。“新公共服务的倡导者认为,如果公共组织能够在尊重公民的基础上通过合作和共享来运作,它们就会成功。(3)新公共服务重新定位政府角色。新公共服务认为,当今政治生活中最重要的变化之一是决策的变化。政府不再处于控制地位,而只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参与者。更多的利益集团直接参与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新公共服务认为,行政人员应该认识到公共项目和公共资源不属于他们。作为负责任的参与者,而不是企业家,他们是“公共资源的管理者、民权和民主对话的促进者、社区参与的催化剂和街头领导人”,并将越来越多地发挥调解、协调甚至裁决的作用。

3.新公共服务理论需要发展和实践。新公共管理努力实现的是治愈一系列公共管理困境。现实问题使得关注效率的工具理性成为必要,相应地,它对追求什么样的终极价值兴趣不大,缺乏讨论紧迫性的认知。作为一种改革和治疗的视角,我们对新公共管理的理念和方案给予了很多的认同和肯定,但这样的理论进步更多的是基于技术和工具的层面,也就是我们所说的形式偏好。然而,新公共服务试图将管理视角逐渐转向对管理乃至社会发展的基本价值的关注。基于过去,鉴于现实,我们需要在改革过程中找到这两个概念之间的新平衡。

虽然丹哈特夫妇对比后发现两个项目似乎相差太多,但从动态发展的角度来看,形式和价值其实必须有一个合适的质感。正如我们认为即使在公共管理的“主体缺位”时期,也是在走基本价值的漫长回归之路,不能因为当时的概念如此简单,就否认这是一个形式与价值耦合的历史过程。一方面新公共服务确实很吸引人,另一方面也有很多困惑,在实践中跟不上新公共管理的步伐。

第二,新公共服务理论的困惑

从公共行政到倡导服务价值和实质正义的转变,要求努力建立一个基于公民和追求公共利益的行政体系。这种理论假设的首要问题将如何定义为“是否可能”或“是否可操作”?其实通过分析,我发现要回答他们的现实,有四个谜题必须解开。

第一,公民为什么是理性的?以公民为本意味着公共行政必须满足公民的需求,并为不断发展的需求提供服务升级。那么,它对于公民的理性是非常必要的,这包括三个层次的意义:

1.公民是否准确知道自己的需求?事实上,公民往往最关注基本需求,而对可能的或高层次的需求缺乏认识,这主要是由需求环境、需求阶段、需求人群的差异造成的。比如生活在城市的人向往乡村田园环境,而农村居民会觉得现代城市生活更美好。这种需求的“围城”困境,并不是指绝对需求,而是阶段性的攀比和弥补心理。因此,公民的需求总是表达不充分或时变的,目前似乎无法寻求明确的理解。

2.公民能否充分表达自己的需求?即使公民充分意识到自己的需求,他们能清楚地将这些需求传递给供应商吗?答案是否定的,公民的表达取决于三个因素:a .公民的表达能力,因人而异。最善于表达的人是否能最清楚地表达自己都令人怀疑,更不用说公民的多样化群体了。b .公民的表达意愿。公民的表达意愿受个体情绪影响很大。心理素质和性格不同的人,对表达的看法也不一样。c .表达的成本,这其实很关键,如果公民觉得对话的成本高于收益或者担心自己的投入会沉没,就会放弃很多表达的机会。

3.公民认为他们的需求得到满足了吗?市民的评价体系也体现了相异,即使同样的同质服务,对于不同的对象也是不同的,这种困境经常出现,让服务提供者无所适从,往往影响公平性和制度化。

所以在现实中,不同的公民个体理性水平不同,整体考察时更具有不确定性,只能称之为有限理性的集合。

第二,政府为何令人满意?作为服务者,如何让市民满意是个大问题。公民作为权力和权利的主体,在接受服务时不应该对政府心存感激或宽容。他们通常应该思考以下问题:

1.政府是否全心全意为我们考虑?政府人员是普通公民,具有双重身份。他们一方面有市民的需求,另一方面又要通过自己的工作岗位实现政府服务。这个特殊群体的集合会带来政府的个人化和利益的集团化吗?当考虑基本的服务点时,他们能保持公平吗?在冲突地区保持价值中立还有可能吗?以上担忧并非杞人忧天。之前的“经济人”假设,其实在这方面增加了更多的不确定性。

2.政府能提供尽可能多的好服务吗?这个问题直接关系到政府的服务意愿和能力:从意愿的角度来看,政府在得到充分授权后,必须有兑现契约的实际行动和改善服务的创新精神,还必须保证能够落实到制度化的设计而不是可有可无的随意安排上;从能力的角度来看,政府应该表现出足够的素质来控制自己在具体行政中的职责,并有令人信服的实践来进行定期核查;本质上,这个问题也与政府对公民需求的认可密切相关。公民表达的所有需求在多大程度上得到了回应,是否为未来的服务升级带来了承诺和期望,都是现有的松散的公民社会结构所无法把握的。

3.政府是否值得信赖,不可替代?既然服务是公民对政府的根本定位,那么政府所发挥的职能是否都是不可替代的?我们有理由相信这是提供某种公共产品的最佳可能性吗?事实上,多元社会和多元结构提供了其他选择的可能性。如果政府不能证明自己还需要主导,就必须放弃过去获得的授权契约,主动退出,但政府的这种自觉行动往往缺乏压力和动力。

因此,政府总是难以令人满意,改革甚至改造成了一项经常性的任务。

第三,政府和公民如何实现相同的核心价值?作为理念的追求,“生产力”与“效率”、“民主”与“正义”、“安全”与“福利”在社会认知上有不同的理解和偏好,公民通常不可能达成共识,政府在各个阶段也会有不同的解读。问题还在于,政府作为被授权的服务主体,能在多大程度上对社会价值观的统一施加影响,有多大能力整合各方进行统一行动,并保证不侵犯公民权利。另一方面,作为权力主体的公民为什么认同某些价值观,又如何维持个体与群体多元化价值观之间的整合与平衡冲突?我们会发现,价值之争实际上归结为公民与政府关系的根本基础——合法性认同。公共服务行政改革不应该是一场停留在技术修补层面的运动,而应该是一场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全方位重建和超越。

第四,公共服务是现在还是未来?基于以上分析,我们发现构建服务行政的事实和价值取向还有很大差距,尤其是面对过去的弊端和危机,形式上的修正需求更为迫切,而刻意追求理念已经不合时宜。

那么,服务论是否过于超前或部分超越了我们的时代,应该被视为未来的理想?回答这个问题对于当前指导理论的建设性来说刻不容缓,对于新大众的管理和服务都是不可回避的。

三。结论

公共服务推定的混乱并不否定公共服务理论的可能性,而是提出了公共服务必须解决的理论层面建构的基本内容。公共服务理论的建立必须关注上述问题。任何理论如果不能解决上述困惑,恐怕还是会“混淆规范和描述”,难以提供“令人信服的替代方案”。历史上的政府形式在社会发展中至少扮演了两个角色。一种是全能干预者,我们在大部分历史时期都见过,另一种是市场化和自由派强烈要求的“守夜人”角色或弱政府。事实上,作为权力本体的公民真的需要做出非此即彼的选择吗?当然不是,新公共服务理论实际上呼唤新意义上的政府重塑工程。首先,我们需要一个仰视我们的政府。他们必须记录我们可以给予的权力,我们坚决保留的权力和我们禁止行使的行政权力,并确定法律来保护它们。第二,我们需要一个对我们的需求充满热情的政府。他们应该划分必须提供、尽可能提供和由第三方更好提供的不同需求层次,然后努力实现这样的供给;最终,我们需要一个全心全意为我们服务的政府。他们的使命是尊重人的个性,肯定人的价值,促进人的发展。你为什么而服务?归结为一句话:“民主政府的存在是为了服务公众利益。”我们需要的是一个新的服务型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