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法律规定了生命权和健康权?

法律主观性:

生命健康权是中国公民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受中国法律保护,任何人和组织不得侵犯。生命健康权:生命健康权是一种人格权。分为生命权和健康权。生命权是公民作为人存在的前提,也是公民行使其他民事权利的基础。生命的存在和生命权的享有是每个人的最高个人利益。因此,保护生命不受非法侵犯是公民第一重要的人权。健康权,又称身体健康权,包括身体和精神两个方面。公民在生命存在期间,必须保持人体组织的完整性和人体器官的正常功能,否则就不能以自己的行动参与民事活动。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到刑法、民法和行政法的保护。一般对于轻伤或者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伤害,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故意或者过失剥夺他人生命的,应当根据情节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生命权和健康权有许多层次。公民的生命健康权有很多内容,既包括身体健康,也包括心理健康。同时承担民事责任;严重损害他人健康的行为一般会受到刑事制裁和民事赔偿。

法律客观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第990条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的其他人格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自然人的生命安全和尊严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他人的生命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