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说连云港东方医院(原红十字医院)发生了一起死亡事故。
姐姐,31岁,孕期在连云港东方医院(原红十字医院)检查。医生说是前置胎盘,需要在医院生孩子。医生描述这种情况在医院经常遇到,家属问有没有危险。医生说医院设备先进,不会有问题。遵照医嘱,姐姐于2012年6月30日在连云港东方医院办理了住院手续。我妹妹生前没有病史,身体一直很好。她在医院安心生孩子,期间没有出现其他情况。护士还说她每天查房的时候一切都很好。安心的那段时间,妹妹每天都和医院护士以及其他产妇谈笑风生,却因为一次剖腹产失去了生命。
如果医院治不了,为什么不把孕妇转院,也不告诉细节?只是为了赚更多的钱吗?医生无能,医德何在?
8月12日例行查房后,和平时没什么区别。我姐跟护士医生嘻嘻哈哈的,晚上就出血了。医院医生说必须剖腹产。没多久就生了个男婴。医院告诉这对母子,他们很安全。然而,半个小时后,妹妹突然大量出血。抢救前,医院跟我们解释可能要切除子宫,但说的模棱两可,并不代表会有生命危险。我们说救不了子宫也没关系,但是一定要救人,他们就让我们签了。然而,令人费解的是,大约过了十几分钟,他们又出来说必须切除子宫,否则会有生命危险。
他们继续抢救输血,以应对不可遏止的产后出血。8月13日上午8点半,妹妹被转入重症监护室,但还在流血。8月14日上午,医生说“随着好转,输血量比昨天少了,也就是说出血少了,瞳孔缩小了,好像眼皮动了。”下午我们去问张医生病情时,他说“现在治疗没效果。”
经过几天的抢救,妹妹居然在8月15日下午3点左右死在了重症监护室!!!让人气愤的是,医院里负责相关手术的人从此不敢再露面。医院也没给我们具体说法。更令人不解的是,我们没有闹事,他们却连保安警察都叫来了,他们义正言辞地高喊:“医闹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我们真的不是医生吵架,也没有医生吵架。我们都是在重症监护室外焦急等待的亲人!因为你们医院的医疗事故,我们失去了亲人。难道我们的家属连追究医生责任,要求给死去的亲人一个交代的权利都没有吗?我们只想讨个说法,讨个公道!!!
我的父母,承受着失去女儿的巨大悲痛,一夜之间脸色变白!刚出生的儿子从来没有看清楚自己的妈妈,被母爱抱过一次,所以永远失去了叫“妈妈”的机会!而我,我永远失去了姐姐。我就是这样一个活泼好动的妹子!!一次剖腹产害死了东方医院,为什么不到最后一刻才告诉我们孕妇有危险?整个过程,医院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