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局的性质是什么?

税务局是行政单位,执行国家行政,组织经济建设和文化建设,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主要包括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以及其他实行预算管理的机关和政党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局直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国务院管辖。1998年3月29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1998]5号);同年6月22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正式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正部级)。

2065438+2008年3月,根据中央印发的《深化党和国家机关改革方案》,省级和副省级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具体负责辖区内各类税收和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

国家税务总局的主要变化:

2065438+2008年3月,根据中央印发的《深化党和国家机关改革方案》,省级和副省级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具体负责辖区内各类税收和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为提高社会保险基金征管效率,将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等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机关统一征收。

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后,实行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为主体,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双重领导管理体制。国家税务总局要会同省级党委、政府,加强税务系统党的领导,抓好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优化各级税务组织体系和税收征管职责,按照“瘦身”与“健身”相结合的原则,完善结构布局和权力配置,构建优化高效统一的税收征管体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起草税收法规,制定实施细则;提出国家税收政策建议并与财政部讨论汇报,制定实施办法。

(二)参与研究宏观经济政策、中央与地方的税权划分,提出完善分税制的建议;研究税收负担总体水平,提出运用税收手段进行宏观调控的建议;制定税务业务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地方税收征管业务。

(三)组织实施税收征管体制改革;制定藏品管理制度;监督检查税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执行情况。

(四)组织实施中央税、国税、农业税和国家指定的基金(费)的征收管理;编制长远税收规划和年度税收计划;解释税收法规执行中的征管和一般税收问题;组织办理工商税收减免和农业税收减免等具体事宜。

(五)开展税收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参与涉外税收的国际谈判,草签并执行相关协议和协定。

(六)办理进出口商品的税收和出口退税业务。

(七)管理国家税务局系统(以下简称国税系统)的人事、劳动工资、机构和经费;管理省国家税务局局长、副局长及相应级别的干部,提出省地方税务局局长的任免意见。

(八)负责税务队伍的教育培训、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管理直属机构。

(九)组织税收宣传和理论研究;组织实施注册税务师管理;规范税务代理行为。

(十)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对全国税务系统实行垂直管理,配合省人民政府对省地方税务局实行双重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