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贷款后还能贷公积金贷款吗?

当然可以。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就可以操作贷款。

申请贷款,借款人应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XX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证件;

2、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或者提取公积金后连续6个月以上;

3.在市域范围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不含商住两用房),并有相关手续、证件和已按规定比例交付的自筹资金;

4.有稳定的收入、良好的信用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同意按照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

6.同意按照本办法和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的有关规定按时履行还款义务;

7、法律、法规、规章和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借款人申请贷款时,应根据不同情况提供以下资料:

1.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的,应当提供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预售合同和不低于总房价款20%的首付款凭证;

2.自建、翻建或大修自住普通住房的,需提供建设或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规划建设文件、土地使用证或原房产证、施工合同及工程预决算;

3.购买二手房,需要提供房地产买卖合同和契税完税证明;

4、单位集资建房的,需提供集资建房批准文件、集资建房付款文件或购房协议;

5.借款人及其配偶的有效身份证明、结婚证、户籍证明或有效居住证明;

6.房地产评估机构出具的抵押物评估报告;

7.担保人出具的担保证明和担保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8.房地产置业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证明;

9.公积金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

操作程序

1.借款人到公积金中心各分支机构领取并如实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将相关材料提交公积金中心审核;

2、公积金中心分支机构通过对借款人购房真实性和还款能力的审查,提出贷款额度和期限的建议,初审合格并由分支机构负责人签字后,再报市公积金中心审批;

3.经审查,市公积金中心作出准予贷款或不准予贷款的决定,并将贷款材料回传至各分支机构;

4.准予贷款的,公积金中心各分支机构将贷款材料转到受委托银行,受委托银行通知借款人和抵押担保双方,签订《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办理抵押担保手续;对不符合贷款条件的,各分行应通知贷款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5.受托银行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注意:

1.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总房价的70%;

2.申请公积金贷款还应满足月还款额/月收入不超过50%(其中:月还款额包括现有负债和流动负债的月还款额之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