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律角度来说,食物是否可以促进减肥排毒的功效?

减肥排毒属于保健功能。普通食物不能宣传保健功能。可以宣传有这个功能的保健食品。

(1)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八条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生产商对标签和说明书中的内容负责。第五十四条规定,食品广告的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的《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第七条:食品广告不得与药品相混淆,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宣传治疗作用,不得宣传某些成分的功效,以明示或者暗示该食品的治疗作用。第十三条普通食品、新资源食品、特殊营养食品的广告,不得宣传保健功能,也不得通过宣传某些成分的功能,明示或者暗示其保健功能。

(三)《食品标识管理条例》第十八条不得标明下列内容: (一)具有预防、治疗疾病功能的;(二)非保健食品明示或者暗示保健功能的;(4)工商总局《消费欺诈处罚办法》第三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消费欺诈。(五)以虚假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五)《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在广告中对食品质量作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