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庆州关于动态调整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9号)

迪庆州关于动态调整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

1.曾在内蒙古、西藏、新疆、贵州、四川、西双版纳及国内高中风险地区居住7天以上者,应主动向目的地社区、单位或旅馆报告,积极配合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对不主动报告、隐瞒行踪或不配合相关卫生管理措施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二是对在西藏居住7天的人员,实行7天集中闭环健康监测。

三、对在内蒙古、新疆居住7天的人员,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7天。

四。对在四川、贵州居住7天以内的,在家监测3天,分别在1和3天进行核酸检测。没有条件进行家庭健康监测的,在县市指定的健康监测宾馆进行集中健康监测。

5.对在西双版纳居住7天以内的,实行“3+4”管控措施。对在西双版纳居住7天以内并有景洪市返回证明的人员,进行3天居家健康监测,2次核酸检测;对未取得景洪市回乡证的,实行“3+4”管控措施。

六、来自全国其他高中风险区的,按照《新型冠状病毒防控方案》管理。

七、除上述地区外,对于从其他地区入境Di的人员,首先入境地提供免费“落地检查”服务,第二次核酸检测在入境Di后3天内完成。在检测结果出来之前,不要外出,不要聚集,不要聚餐,不要聚会,外出确实要严格做好个人防护。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发布的6号、7号、8号文继续执行。如内容与本通知不一致,以本通知为准。

上映日期:2022年6月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