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放生育津贴补贴。

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放生育津贴补贴。

在平时的学习生活中,你是否经常追着老师要知识点?知识点不一定是单词。数学知识点除了定义,同样重要的公式也可以理解为知识点。还在担心没有知识点总结?以下是我收集的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关于生育津贴的知识点。欢迎借鉴和参考。希望对你有帮助。

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放生育津贴补贴。

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放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

最近市人社局正在集中发放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都是单位申请的。

市人社局介绍,目前,我市正在落实2014年6月生效的《关于做好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实施工作的通知》。据了解,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生育医疗费用由持卡职工在医院直接结算,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由单位代收,按规定发放给参保职工。

生育津贴按产假或休假天数计发,计算基数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生育津贴低于产假或者休假前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工资高于产假或者休假前的,用人单位不得扣缴。2014、10之前出生的,一次性营养补助在职工结算生育医疗费用时已享受,2014、10之后出生的,一次性营养补助由参保单位统一领取后支付给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的人员和参保男职工的配偶不享受上述待遇。

享受标准为:女职工生育子女,享受98天生育津贴;难产生育津贴增加15天;如果是多胞胎,每多生1个婴儿,生育津贴将增加15天。符合晚育条件的,享受30天生育津贴。人工流产、引产或计划生育手术的职工,可享受2至98天的生育津贴。妻子晚育的,参保男职工可享受10天护理津贴。一次性营养补助标准为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2015年7月1日以后出生的,一次性营养补助标准为1067.94元。

参保单位需按要求填写《参保女职工生育津贴申报表》、《男职工护理津贴申报表》,到市人社局一楼窗口16查询信息,领取《参保单位生育保险待遇结算表》。单位根据此表结算金额开具加盖单位财务印章的收据(缴费人名称:泰州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到市人社局一楼40窗口办理转移手续。

此外,人社局提醒,为确保参保单位和职工及时享受生育待遇,请参保单位在职工发生费用后,及时到人社局医保中心结算相关生育待遇。

关于生育津贴的规定

1,支付

我国生育津贴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标准分为两种情况:

一是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缴费标准按照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支付,期限不少于98天;

二是生育保险不实行社会统筹的地区,生育津贴由企业或单位支付,标准为女职工生育前的基本工资和物价补贴,期限一般为98天。一些地区鼓励晚婚晚育的职业女性适当延长生育津贴发放期限。其他地区对参加生育保险的企业男职工配偶给予一次性补助。

2.生育保险

生育津贴生育保险是指国家和社会提供及时的物质帮助,以保证劳动者的基本生活和因生育造成劳动力暂时中断时的孕期、产期医疗保健需要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也是国家通过立法向孕产妇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国家社会向生育职工提供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为怀孕和生育的女职工提供生活保障和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政策。其目的是通过向职业妇女提供生育津贴、医疗服务和产假,帮助她们恢复工作能力并重返工作岗位。

生育保险关系到广大女职工的切身利益。在中国,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两项内容:

(一)生育津贴:用于保障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基本生活需要,女职工分娩后3个月内到有关主管部门办理生育津贴申领手续。计算公式为:女职工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30(天)×假期天数。其中,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

(2)生育医疗:用于保障女职工在孕期、产期以及施行节育手术期间的基本医疗保健需要。

我国劳动部于1995颁布了《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规定生育保险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则筹集资金,企业按照其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生育保险费,建立生育保险基金,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以北京市生育保险缴费比例为例:企业每月按其缴费基数总额的0.8%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

3.享受条件

1,本市户籍(含农村户籍)育龄妇女,无论在职还是失业,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建立个人账户;

2.非本市户籍的就业妇女,在单位工作并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五险)期间,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生育的。

3、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规定,且用人单位已为其缴费6个月以上。给付应以正常给付保险金时间为准,正常给付保险金之前的逾期时间不能计算在内。

1,津贴:

(本单位当月人均缴费工资/30天假期)

产假津贴假期天数:

(1)2012新劳动法规定正常产假为98天(含产前检查15天),比之前的90天增加了8天;

(2)晚育假增加30天(新劳动法中未出现晚育假,地方节育措施可能增加此假期);

(3)难产假。剖宫产和三度会阴破裂增加产假15天;吸引分娩、产钳分娩、臀位分娩增加15天;

(4)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一个婴儿15天;

(5)流产假:怀孕不满2个月,15天;怀孕不满4个月零30天;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为42天;遇7个月以上死胎、死产、早产,存活不到75天;

2.生育医疗费用

产妇津贴

(1)在医保中心确认生育身份的医疗费用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与医院结算(超过1万元的部分按核定数结算)。

(2)孕16周前突然流产,在非定点医院急诊、产假期间发生产科并发症的,按核定金额报销。

(3)异地分娩的医疗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据实报销;高于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报销。

3、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

(1)正常分娩7个月以上流产: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5%;

(2)难产、多胞胎: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50%。

4.一次性补贴

在一级或二级医院分娩的,每次一次性增加300元补贴。

备注:生育津贴应在分娩后三个月内办理。

4.处理

产假

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职工在生育过程中给予的休息时间。具体是指女职工分娩前和分娩后一定时期内享受的假期。产假的主要作用是使女职工在生育期间得到适当的休息,使她们逐渐恢复体力,使婴儿得到母亲的精心照顾和哺育。在20世纪80年代之前,中国规定怀孕、分娩和产后护理的假期为56天。1988颁布《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后,对原规定进行了大幅度修改。目前法定正常产假为98天,其中产前假15天,产后假83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的,每多生一个婴儿,产假增加15天。流产产假分为四个月,流产不满四个月的,根据医务部门证明给予15-30天产假;流产4个月以上的产假为42天。许多地区还采取了对晚婚晚育员工给予奖励的政策,假期延长至180天。

津贴

国家法律法规为职业妇女在因生育而离职期间提供生活费。一些国家也称之为生育现金补贴。我国生育津贴有两种发放方式和标准。

医疗服务

生殖医疗服务是指医院、执业医师或合格的助产士对职业女性和男性劳动者的妻子在孕期、产期和产后提供的医疗保健和必要的住院治疗。生育医疗服务是生育保险的福利之一。不同国家的生育保险为孕妇提供的医疗服务项目不同,一般根据国家的经济实力和社会保险基金的承受能力制定相应的服务范围。大多数国家为女工提供从怀孕到产后的医疗保健和治疗。我国生育保险医疗服务主要包括检查、分娩、手术、住院、药品、计划生育手术费用。

其他条款

1.经批准的生育津贴和男配偶假期工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拨付给单位,由单位管理和支付。用人单位应按《广州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和《广州市实施〈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办法》的有关规定,由职工本人缴纳。职工按规定待遇低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费标准的,由用人单位按职工实际缴费,若职工平均工资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本市最低工资标准执行;职工按规定享受的待遇高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费标准的,超出部分由用人单位自行解决。

2、一次性生育营养补助,在一、二级医院生育的一次性补助,由用人单位按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拨付的标准支付生育费用。

什么是社保生育津贴?

参保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用人单位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及时、连续缴费,参保职工从履行足额缴费义务的次月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二)参保职工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三)参保职工在生育保险定点服务机构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

职工生育保险的福利包括:

(1)生育津贴;

(2)生育医疗费用;

(三)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

(四)产假期间生育并发症和计划生育手术现行并发症的医疗费用;

(五)生育当期并发症的医疗费用;

(六)配偶为农业户口且未参加生育保险的参保男职工享受的生育保健假补贴;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其他相关费用。

生育津贴是指女职工生育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产假期间的工资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基金以生育津贴的形式发放。月生育津贴标准为本人生育或流产、引产前12个月平均缴费工资;缴费不足12个月的,按照实际缴费月平均缴费工资计算。

什么情况下可以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时可以享受几个月的生育津贴?

答:按0.8%的费率缴纳生育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参保女职工生育或引产7个月以上(含7个月)的,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发生育津贴:

(一)初产妇符合计划生育晚育(24周岁以上)条件的,增加1个月生育津贴;

(2)按照分娩时的医学指征施行剖宫产手术的,增加半个月生育津贴;

(三)多胞胎的,每增加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

(四)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增加生育津贴1个月。

流产、引产、宫外孕可以享受生育津贴吗?条件是什么?

答:按0.8%的费率缴纳生育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参保女职工流产或引产3个月以上(含3个月)不满7个月的,享受1.5个月的生育津贴。流产不满3个月的,享受1个月生育津贴;患有宫外孕的人有权获得1个月的生育津贴。

除下列情况外,女职工享受生育津贴限于1次流产和引产:

(一)已领取《生殖健康服务证》或《生育证》,因习惯性流产、孕妇或胎儿体质等原因不适于生产、意外事故等原因导致流产、引产的;

(二)已采取长期永久性避孕措施而意外怀孕、流产、引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