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政部门调查青蛙有什么法律依据?

不允许捕捞、买卖青蛙及其制品,这不仅是全社会的常识,也是法律规定的。法律依据:①《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21条第一款规定“禁止捕捉、买卖、贩运、贩卖青蛙”;(2)《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第四条规定:“禁止出售、收购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青蛙属于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3)《湖北省水生动植物采集和渔具网目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禁止采集、出售、收购、运输青蛙(人工养殖的牛蛙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