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网上发布他人照片是否侵犯他人肖像权?
未经拍摄者同意,在网上发布他人照片,是对他人肖像权的侵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其肖像。
但是,是否以营利为目的,从来都不是侵犯肖像权的必要条件。《民法通则》第100条是禁止性规定。是站在用户角度对用户的禁止性规定,并没有界定侵犯肖像权的构成。因此,不能认为营利是侵犯肖像权的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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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我的同意,你不能为了利益使用公民的肖像。这句话并不是说,你可以不经我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从形式逻辑上看,“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肖像权”是一个逻辑否定命题,包括条件P:“经本人同意”和结论Q:“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肖像”。
这个命题可以表述为:“不是P就不是Q”。经过双重否定后,否定命题又回复到它原来的命题“如果P,那么Q”,即“经我同意,我可以使用公民肖像牟利”,这句话的意思和小句的意思完全一样。
但如果将这一条理解为“未经本人同意,可以将公民肖像用于非盈利目的”,条件P没有改变,结论由原来的Q变成了W(可以将公民肖像用于非盈利目的),命题变成了“如果不是P,那么就是W”,与原命题大相径庭,无法从原命题推导出来。
在实践中,也有很多以非营利为目的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如故意报复、故意污损公民肖像等。因此,是否以营利为目的并不影响其构成侵犯肖像权的认定,只影响侵权责任大小的认定。
湖南法院网-朋友圈发布他人照片可能侵犯肖像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