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两平原”现代农业综合改革总体方案的阶段性目标

通过十个方面的改革试验,在“两平原”初步建立了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体制机制和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分两个阶段推进:重点内容:

——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财政投入、信贷支持等政策支持,引导土地流转,培育壮大股份合作社、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新型生产经营主体。加大农机补贴力度,支持现代农机专业合作社发展。通过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量化为股份,引导和规范农民加入合作社。

——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建立部门联合评估机制,开展示范合作社建设,推动农民合作社由数量增长型向数量质量并重型转变。建立区域性农民合作社综合配套服务平台,提供市场信息、产品营销、农资购买、农机作业、农业技术推广等服务。

——增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市场竞争力。引导和支持合作社以产品和产业为纽带,开展联合与合作,提高专业化和集约化发展水平。关键内容:

——优化农业结构和布局。稳步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积极发展玉米,稳步发展大豆,合理发展粳稻,加强基地建设,提高单产。引导和支持蔬菜、甜菜等高效经济作物生产,打造各具特色的优势产业带。支持外向型农业发展。大力发展肉牛、奶牛、生猪和水产品的标准化规模养殖。发展观光休闲农业。鼓励和支持农村第二、第三产业的发展。

——完善农业产业化经营体制和机制。鼓励和引导龙头企业采取兼并、重组、参股、收购等形式,组建大型企业集团,大力发展农产品深加工。引导和支持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开办或参股仓储、物流、销售、加工等龙头企业。

——促进产业集聚发展。创新支持绿色食品产业园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促进绿色食品产业规模扩张和集群发展。支持高端农业机械装备制造园区建设,加强大功率农业机械装备研发制造。关键内容:

——建立农业信贷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引导金融机构不断优化信贷结构,加大对“三农”领域的信贷支持。继续落实和完善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政策,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增加涉农贷款。

——完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支持各类金融机构在县域设立分支机构。在保持县市法人地位总体稳定的前提下,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村信用社转制为农村商业银行。鼓励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发起设立村镇银行,鼓励民间资本按照有关规定参与设立村镇银行或者增资扩股。

——创新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积极开发订单与保单相结合的金融产品,开展“银行机构+担保公司+农民合作社”等特色贷款模式试点,创新农村金融风险分担模式。加大对农业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的信贷支持。围绕农业支柱产业、特色产业及其龙头企业和产业集群,开发产业链信贷产品。

——建立农业贷款抵押担保新机制。完善农村融资担保体系。支持担保机构吸收战略投资和民营股东入股,发展混合所有制融资性担保机构。开展扩大抵押物范围试点,探索股权债权贷款抵押担保新模式。探索农业科技专利权质押融资业务。

——建立新型农业保险制度。完善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探索发展经济作物、农作物种业、设施农业、农机、农房等地方涉农专项保险。保险机构从事农业保险业务,依法享受税收优惠。鼓励保险机构与银行机构合作,探索发展农业贷款保证保险业务。

——探索加强农村金融监管的有效途径。坚持统筹农村金融创新和监管的发展理念,完善农村金融机构内部风险防范机制,进一步完善业务流程。关键内容:

——加大涉农资金整合力度。梳理中央涉农专项转移支付,减少和合并中央对地方涉农专项转移支付,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例。

——完善农业资金统筹协调机制。省级政府要建立协调机制,进一步明确各涉农部门职责,以规划为引领,以主导产业、优势区域、重大项目为平台,统筹安排使用国家各类涉农资金,确保资金不用于非农领域,确保完成国家相关专项规划确定的建设目标和任务。

——创新农村小型基础设施建设机制。改进和完善国家投资的农村小型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和管理体系。按照“民办公助”的原则,以奖代补,先做后补,引导农民投资直接受益的小型基础设施建设。

——转变农村小型基础设施运行管理机制。关键内容:

——完善水资源管理体系。加强城乡水资源统一管理,统筹实施城乡供水、水资源综合利用、水环境治理和防洪排涝工程。加强河湖管理,完善水政监管体系。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水资源的合理配置,地下水的补给和回收。大力发展节水灌溉,建立区域协调运行的水资源管理机制。

——积极推进农业水价改革。完善水价形成机制。农业用水和非农业用水价格实行分类定价。改进农业用水计量设施和方法,实行计量收费。探索对农业和农村生活用水实行优惠水价,提高超定额用水价格。

——深化水利建设体制改革。加大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和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力度,合理规划建设一批重点水利工程。进一步放开水利工程建设领域,鼓励和引导各类合格投资者以合资、独资、合同租赁、特许经营等形式参与项目建设。加强对水利建设的金融支持。

——深化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区分水利工程性质,分类推进改革,完善良性运行机制。对小型公益性水利工程管护资金给予补助,探索群众管理与专业管理相结合的多种水利工程管理模式。将具备自收自支条件的水务管理单位移交企业,全面实行市场化运作。关键内容:

——建立农业投入增长机制。国家涉农资金安排要加大对“两大平原”的倾斜和支持力度,增加中央财政对粮食大县的奖励资金,完善国家对粮食主产区的利益补偿机制,新增农业补贴向主产区和优势产区集中。

——建立和完善生态补偿机制。支持保护黑土资源。建立防护林建设投资机制。逐步将退牧还草工程实施范围扩大到“两平原”所有牧区和半牧区县。

——创新粮食产业发展的保护机制。综合考虑粮食成本收益、供求、市场价格和宏观调控等因素,稳步提高粳稻最低收购价,完善玉米、大豆价格保护机制,确保粮食生产成本收益比达到较高水平。建立健全水稻、玉米、大豆等主要粮食品种加工业发展资金等扶持政策,提高粮食加工转化能力和综合效益。关键内容:

——探索城镇化与新农村建设协调发展的新模式。按照“规划、管理、社会事业、组织推动、政策走向一体化”的总体思路,探索推进垦区、林区、矿区、油区、景区城镇化的新路子。完善小城镇规划布局和功能定位,因地制宜发展主导产业,加大基础设施投入,努力构建“工业小镇”、“商贸小镇”、“边贸小镇”、“旅游小镇”等新型小城镇体系,提高承载和辐射能力。

——完善城乡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实行居住证制度。建立公共财政投入保障机制,确保城乡义务教育发展。加快建立覆盖城乡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体系。加强农村文化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探索建立城乡平等的就业制度。全面实施劳动者免费公共就业服务、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专项服务。落实农民工进城务工支持政策。加快建立农民工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制度的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积极推动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

——完善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关键内容:

——实施支持现代农业发展的差别化土地利用管理政策。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评估和调整。改进农村土地利用规划管理方式,统筹安排农村建设用地计划。优先安排交通、水利、能源、环保等重点基础设施项目用地。

——完善节约集约用地管理制度。严格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管理,切实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稳步推进农村适度合并,合理合并自然村和建设中心村,引导农民在有条件的地方适度集中居住,鼓励农民向城镇转移,提高农村建设用地使用效率。

——依法有序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交易市场。鼓励和引导农民以转包、租赁、互换、转让和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探索建立促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的长效机制。

——创新耕地保护机制。完善耕地分类、区划、保护和节约用地制度。探索区域内耕地保护和建设用地总量供需平衡新机制,实现区域内耕地占补平衡。探索建立耕地保护补偿机制,严格控制建设占用。加强耕地质量建设和管理。建立科学的作物轮作制度,推广大型机械深松整地。关键内容:

——完善农产品市场体系。进一步完善和提升黑龙江粮食交易市场等批发市场功能,建立黑龙江粮食交易平台。加强生产基地和大中城市等区域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支持重点农产品市场建设和改造升级,加强电子交易市场建设。

——建设现代农产品物流网络。支持和鼓励发展散粮运输、集装箱或集装袋运输等物流方式。加快建设一批大型可控综合农产品物流园区,整合、扩建和建设一批大型粮食物流配送中心和战略装车点。加强农产品仓储、商品化和冷藏设施建设,构建具有集中采购和跨区域配送能力的现代物流配送网络。

——创新农产品交易方式。以贷款贴息、仓储费用补贴等方式,扩大“粮食银行”流通模式试点。积极推动期货交易所开展黑龙江优势农林产品期货交易。研究建立大宗农产品期货配套交割仓库。

——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加快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完善投入品登记、生产、经营、使用和市场监管等管理制度。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扩大绿色有机食品生产规模。全面实施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建立农产品标识和质量追溯制度,实施农产品全过程质量监管。关键内容:

——提高农业科技创新能力。加大农业科技投入,支持农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围绕农产品和食品加工及原料需求、黑土地资源保护等开展基础和应用技术研发。支持国家工程实验室、重点实验室等科技资源享受平台建设。积极引导和鼓励农民合作社、涉农企业等市场主体以及金融信贷、风险投资等非农资本参与农业科技创新创业。

——创新农业技术推广方式。建立以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为骨干,合作性、社会化服务机构为补充的农业技术推广体系。

——完善农民培训体系。适应现代农业发展需要,加大农民教育培训投入,加大新型农民职业培训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