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体制改革的意义
所以1994的分税制改革,实际上是基于中央缺钱,地方有钱的现状,基于当时的制度限制,进行的一次大变革。税种也分为三类:中央税、地方税和* * *税。因为中国的税制有一个很重要的特点,就是以流转税为主,占1994之前所有税种的70% ~ 80%。流转税主要由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三大税种组成。当时增值税占财政总收入的一半左右。所以分税制以后,增值税变成了* * *税,中央占75%,地方占25%。营业税是地方税,消费税是中央税。
同时,进行了税收征管体制改革。中国所有的地方政府,包括省、市、县,都设立了一套隶属于中央的垂直征管机构,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局,负责中央税和* * *税的征收,省以下设立地方税务局,负责地方税的征收。当时整个税务系统有1万职工,其中国税系统的人员编制经费和干部任免由国家税务总局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虽属中央垂直管理,但长期处于一个地方,与地方政府或多或少存在纠葛,容易受地方政府影响。为避免地方政府对国税工作的干扰,从1998开始,我国实行国税局长异地交流制度,提高了国税系统的独立性,维护了税法的权威,对保证中央财政收入起到了积极作用。
所以当时把国税和地税分开设置,是为了适应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的需要,特别是提高了两个比例,在当时起到了非常关键的作用。
2000年以后,我国进行了两次大的分税制改革,使得整个地税系统的业务范围缩小。第一次是2002年的企业所得税分享改革。在此之前,企业所得税收入属于地方政府,由地方税务局征收。但当时中央为了支持西部大开发战略,需要进一步集中财力,于是将原本属于地方财政的企业所得税改为* * *税,2003年中央财政占50%和60%,于是从这个时候开始,企业所得税变成了* * *税。按照国家税收征管体制,一旦变成* * *税,税收的征收就从地税局转移到国税局。
当然,中国最大的改革是2016的营改增改革,其实是中央和地方收入分成的改革。改革后,原来由地税局征收的第一大税种营业税被取消,改为由国税局征收的增值税。国税业务范围发生变化,但人员规模不变,加大了国税人员的征管压力。所以这两大收入分成改革成为国税地税合并的最根本原因。
从更深层次看,分合的背后,既是中央与地方关系的重大调整,也是国家治理体系的深刻变革,是推进我国法治国家建设的重大举措。
国家税务总局和地方政府
权利和义务需要明确。
中国《新闻周刊》:国地税机构合并的重要原则之一是“瘦身健体”。这个怎么理解?
刘剑文:“瘦身”面临的一个问题是,过去国税和地税两套机构之间存在一些重叠机构。例如,国家和地方税务机构都有征管机构和检查机构。所以对于税务干部来说,瘦身涉及到国家安置的问题,不会因为合并而下岗,而是会妥善安置在公务员系统。这是各级政府下一步需要考虑的问题。
至于“健身”,我的理解是整合组织中的精英壮士,更好的整合资源,让征集工作更高效,组织管理更规范,人员配置更合理。
中国《新闻周刊》:目前,中国实行国家税务总局和地方政府双重领导的体制。如何评价这个系统,双方将如何协调?
刘剑文:双重领导体制不是你管我的事,而是一个人带头的事。明确合并后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为主,挂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也叫XX省(或市、自治区)税务局,人员编制也由中央负责,因此在人员选择上可能会征求地方意见。
中国《新闻周刊》:根据目前的计划,下一步将在市县一级进行合并。中间会不会有阻力,尤其是县域经济相对发达的地区?
刘剑文:我认为不会有太大的阻力,因为如果中央财政掌管,原来的地税局应该会很高兴。毕竟各地经济情况不一样。在欠发达地区,有时可能很难发工资,但合并后,这个问题就不存在了。
至于县域经济相对发达的地区,合并后,地方对企业的权力肯定会受到影响。但从另一个角度看,扩大了税收征管范围,可以消除部门之间的信息壁垒,加强税收征管能力,实现税收和非税收入的一体化征管。从长远来看,国地税合并有利于形成规范高效的税收体系。
事实上,过去地税系统的征收率过低,表面上造成了法定税率与实际税率的脱节,实质上冲击了税法的权威。税法的权威一旦确立,企业在纳税过程中就不能和地方政府讨价还价,也可以有准确的纳税预期。从企业角度看,企业税负可能会增加。不过,中央政府也在考虑解决方案,特别是增值税税率的简化和法定税率的下降,可以对冲实际税率上升的负面影响。
此外,这种合并也有利于改善国家的税收结构,使未来的减税政策得以实施。征收率的提高主要体现在直接税上,但直接税的提高将为未来间接税的减少奠定基础,从而提高我国税制的国际竞争力,也是我国治理体制的重大改革。
其实我觉得中央和地方的划分不在于谁来收的问题,谁收都一样。问题是,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的财政收入将以什么原则和规则划分。所以我觉得不会因为机构合并就对中央和地方的划分产生太大影响。我觉得主要看用什么思路、原则、规则来处理中央和地方的财政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