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杀人犯王继辉被执行死刑。
对于预期操作延迟的原因,众说纷纭。一个典型的猜测是:由于王继辉一审被判死刑后提交了上诉,正在等待二审,有关方面担心其换肾换命的要求会影响二审判决。另一个问题是如何确保王继辉在筹备和运作期间的个人权利,以及如何确保他人的个人权利不受一个死刑犯的威胁。
记者近日赶赴河南,采访了包括死刑犯王继辉在内的这一事件的相关各方,调查此次暂停捐肾手术的原因。
■医院可以随时手术。病人为什么会傻?
张宏伟,19岁,河南省濮阳市清丰县第一中学高三学生。如果他没有肾衰竭,今年这个时候他应该和很多同龄的孩子坐在考场上参加高考,但是命运和他开了一个玩笑,让他的人生突然发生了变化。
记者在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病房见到张宏伟时,他正坐在一位患者的病床上,和那位患者交谈。床上的病人看起来很好。
张宏伟今天早上刚透析完,脖子上扎着管子和绷带。他告诉记者,刚刚和他聊天的那个病人刚刚做完肾移植,恢复得很好。现在他没有任何症状。像一个健康的人一样,他很快就会出院,回到工作岗位。对记者说这话时,他垂下了眼睛,再也不敢抬头看记者。他的头垂得越来越低,双手不停地拧着衣角。
沉默了一会儿,他突然无助地抬头看着记者说:“能不能帮我问问手术什么时候做?我等不及了。首先,我们根本没有钱,如果我们再等下去,我们就会没钱做手术。另外,我真的很想回学校。我们是农民,很多问题没地方问,就在这里等。为什么手术停止了?现在外面传言很多。哪个是真的?”
记者了解到,张宏伟的母亲2000年患直肠癌,常年靠药物和打针维持生命。她家已经负债很久了。张宏伟生病后,他的父亲张几乎一夜白头,几十年的人动不动就哭。似乎眼泪成了他缓解压力的唯一方式。
通过社会各界的捐助,张宏伟的生命一直维持至今。张宏伟告诉记者:“我刚接诊的病人等了半年,才等到合适的肾脏配型。听说有的人几年都等不到合适的肾脏配型。如果他们有钱,仍然可以靠透析维持生命,等待肾源。没钱没肾源的,换不了肾只能等死!”
张说:“我们现在只是在这里等,不知道什么时候会有结果。没人告诉我们什么时候可以做手术。广为流传的是法院怕影响二审判决,不让我们做。我想去法院问问,可是连大门都进不去,根本问不出什么。我真的很着急,现在手术已经推迟了一个多月了!”
张宏伟的一位主治医生告诉记者:“对于需要肾移植的患者来说,很难找到合适的配型。张宏伟能配得上这个死刑犯的配,实属难得。这对病人来说是千载难逢的机会。其实是救命的机会,应该珍惜。”
他还告诉记者:“我们医院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做肾移植,前后做了上百例,从来没有出现过活体死亡的情况。这个操作技术上是成熟的,不存在太多问题。我们有信心。但是会有包括阑尾切除在内的小意外,不能因为怕出问题就停止手术。医院随时可以做手术,现在不是医院停止手术的理由。”
■换肾换命是个误区。我只想做好事赎罪。
王继辉,男,1981年4月出生,2000年9月2日在一家宾馆内行窃,被宾馆员工王建军发现。残忍地将王砍死后逃跑。逃亡四年后,王继辉因盗窃被石家庄公安部门抓获,并供认了四年前杀人的事实。被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
在濮阳看守所,记者见到了王继辉。虽然他戴着手铐和脚镣,但他看起来很好,一直保持微笑。他问他为什么这么开心。他说:“看守所刚给我过生日,这么大。作为农村的孩子,我从来没有过这么隆重的生日。”
王继辉告诉记者,在他谋杀和逃跑后的四年里,他没有身份证,没有工作,也没有朋友。他整天提心吊胆,晚上连觉都没睡好,怕父母不敢回家。当时听到警笛,看到警车,我的心在颤抖,我的腿在颤抖。四年,他主要在劳务市场做苦力,一天就能干完。辛苦如搬水泥撞墙,挣个饭吃个饭,心整天悬着。
谈到捐肾,王继辉说,“杀人偿命。在看守所里,经过监狱工作人员这么长时间的教育,我早就认识到了自己的罪恶和对社会的危害。我从没想过用我的肾来换命。我只想在死前赎罪。救人一命不是更好吗?不然我死了带到土里也没用。其实我在石家庄逃亡的时候,在电视上看到一个报道,死刑犯捐肾赎罪。我知道我迟早会被判死刑,所以我早就想好了。”
王继辉说,他在电视上看到张宏伟需要肾移植的报道,为张宏伟感到难过。当时他决定捐肾,写了申请。他在申请书中写道:“亲爱的领导,如果用我的肾能挽救这位学生的生命,也能使我在最后的日子里洗刷自己的罪恶,补偿我给社会带来的伤害,我的心灵将得到慰藉……”
王继辉说:“我见过张宏伟。他父亲非常感激我。我不要求他们感谢我。我只希望手术会成功。他会早点回学校好好学习。将来他有所成就后,可以替我回报社会,因为我没有能力为社会做贡献。”
当记者问他,也许手术过程中会发生意外,他害怕吗?别人会承担责任吗?
他回答:“没有,反正我是死囚。生活对我来说毫无意义。我迟早会死。救那个学生的命还是有意义的。外界完全不用怀疑我的动机,我就能判断我该做什么,和我捐肾没关系。杀人偿命,天经地义。我给死者家属带来了那么多痛苦,给社会造成了伤害。我非常后悔。我只想赎罪,在我死之前做点好事。”
■家属没有要求减刑救命。
王继辉因杀害王建军被判死刑。因此,将王继辉绳之以法,大概是王建军在天之灵及其家人最合理的要求和希望。
受害者王建军的家人是怎么看待这件事的?记者赶到王建军居住的一个极其偏远贫困的山村。
在死者王建军家中,记者见到了他的父母和姐姐。这是一个极度贫困的家庭。王建军被害后,妻子回娘家,只有一个两岁的孩子寄养在叔叔家,五十多岁的爷爷外出打工养活孩子。说到王建军,已经因为王建军的死而精神失常的母亲,用枯瘦的双手捧出了王建军的遗像。王建军虽然已经去世好几年了,但他的母亲一直保存着他的身份证和几张他生前的照片。母亲告诉记者,已经好几年了,每天都抱着遗像睡觉,谁也不能拿走。
他们已经在电视上看到王继辉捐肾,但作为母亲,她无法接受儿子的死亡。她说,“我们对王继辉的救命之恩没有意见,但是死刑不能改,否则我儿子会死得很冤,会被砍很多刀。太可怕了!我不能接受。”王的母亲说,一定想通过这件事改变他的人生。
王建军的父亲含着眼泪沉默不语。最后他叹了口气说:“我儿子死了,没救了。王继辉临死前还能想到救人一命,这说明他还有良知。只要他能救孩子,我很高兴他最后没有死,因为他救了别人的命。”
王建军的姐姐哭着说:“不是说救人一命胜造七级浮屠吗?”他真的救了人的命,我们很高兴不让他死。至少他对社会的影响特别好,能增加一部分人的爱。希望社会上有更多的好人。"
记者还在王继辉的家中采访了他的父母。关于儿子捐肾一事,其父母表示,媒体报道后才知道此事。他们说,“王继辉杀了一个人,这对社会造成了危害。现在他可以通过捐肾为社会做些事情,拯救他人的生命。我们支持他的决定,也从来没有因为他捐了肾而要求法院给他减刑。我们没有任何要求。我们只是想告诉他,既然有这个想法,就要坚强,在手术中经得起痛苦和折腾。我们不指望张宏伟家有什么回报。钱是身外之物。农村人不懂法律,但相信法律是公正的。"
■受益人家属感恩公开信,希望法外开恩。
王继辉没有改变主意,张宏伟急切地等待着手术。为什么没有做预期的手术?
采访中,张宏伟的父亲告诉记者一个细节:当王继辉决定捐肾时,也就是手术前夕,他给河南省中级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写了一封公开信,要求将自己的肾捐给死刑犯后减刑。张在信中写道:“他把自己的肾捐给了我的孩子,这是对我们再生父母的及时帮助!我不懂法律,但我清楚地知道他是在悔罪立功。我不知道中国有没有死刑减刑或减刑的先例,但我的良心告诉我,只要有万分之一的希望,我就必须为这个孩子上诉……”
张对说:“我们不能成为法律的家。法律如何决定这是一个法律问题。但是人们为我们的孩子捐献了肾脏,救了我们的命。在遭受了这么多痛苦之后,我们觉得有义务为他人呼吁,并尝试看看我们是否能挽救他们的生命。理论上,我认为我们应该这样做。”
张宏伟的一位患者说:“我们因为看了这封信,觉得法院害怕了,导致手术无法进行。”
据了解,自从死囚试图捐一个肾后,社会各界包括部分媒体都有不同意见。许多人怀疑死囚王继辉可能在用他的肾换命,法院担心这会影响二审的判决。那么法院是真的怕影响二审判决,还是像人们分析的那样,因为张的两封公开信而影响了操作呢?
记者为此前往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但法院新闻发言人拒绝接受采访。
张宏伟说:“其实,我见过王继辉,我觉得他并没有用肾换命的意思。他当时只是跟我说,希望我替他为社会做点贡献,为他赎罪!我们想不出谁不会允许这种操作。”
■给看守所打了100多个电话。不止一个犯人想捐肾。
在濮阳市看守所,记者了解到,除了王继辉,还有一个叫张玉海的死刑犯曾打算把自己的肾捐给张宏伟。37岁的张玉海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说起这个,濮阳市看守所所长蓝金玲说,其实张玉海早于王继辉就有了捐献器官的想法。他最初的想法是,如果一审被判死缓,他就捐一个肾去救别人的命。如果判他死刑,他会把身上所有有用的器官都捐给需要器官的人。当王继辉要求为张宏伟捐献肾脏时,他知道有这样的机会,所以他也写了一份为张宏伟捐献肾脏的申请。
张玉海和王继辉同时匹配张宏伟,但张玉海的匹配与张宏伟的不匹配,这让他特别遗憾。
蓝金玲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值得欣慰的是,这两名死刑犯生前都想捐出自己的肾脏。这说明他们通过改造表现出了善意,积极想要回报社会,赎罪。这种行为值得支持和提倡。如果所有死刑犯都这样做,也体现了我们改革的成果,对其他人也有积极的启发和教育作用。而且,现在还有很多病人在等。
蓝金玲也表示,“但是如何捐赠,国家应该尽快出台政策。自从这件事被报道后,一个月之内,我们就接到了社会上100多个要求肾源的电话。王继辉有目的、有对象地捐献器官是很少见的,而且是如此巧妙、恰当。为什么不支持拯救一条生命?”
至于是否要换肾换命,蓝金玲说,通过观察,犯人并没有换肾换命,一审被判死刑的人很少改判,因为我们国家法律严格,一审基本到位。捐肾成功与否,对他的判断没有影响。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只有被判死刑的人有重大立功表现,如阻止他人进行重大犯罪活动,才能减轻死刑;王继辉没有机会和条件在揭露监狱内外的重大犯罪活动中立功。像其他公民一样,捐献肾脏是一种爱的行为。
■死刑谁来负责?看守所呼吁有人带头。
记者在此采访时发现,保证肾移植手术顺利进行被广泛期待,那么手术一直没有进行的原因是什么?
蓝金玲在接受采访时说:“起初,手术停止是因为病人身体不适,不适合手术。”
但是现在医院认为病人的身体可以承受手术。为什么看守所迟迟不送王继辉去医院?
兰金玲坦言:“说实话,我们还没有接到任何科室不允许手术的通知。”但他补充道,“如果看守所自己贸然做出决定,出了问题就要承担责任。所以看守所需要社会各界的支持,包括公安、执法、卫生等部门。私下里,我们也和法庭上的朋友交流过。现在我们最担心的是手术过程中的意外。看守所的职责是保障在押人员的安全和相应的人身权利,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犯人在押时,一个死亡,一个逃跑,会影响刑事诉讼,使二审无法进行。”
采访快结束时,记者问兰主任,保证尽快手术的关键是什么?他说:“如果由省或者市政法委出面,组织公、检、法、法等部门,包括卫生红十字会,召开协调会,制定出具体方案,如果操作中出现问题,大家共同承担,就不存在责任问题。现在的问题是谁将带头。现在大家都高高挂起,没有人会站出来。看守所想出头,但号召力不够强。我们根本没有能力召集这些单位。”
最后,兰主任告诉记者,希望此事能引起有关部门和领导的重视,使手术能尽快顺利进行,实现所有关心此事的人的愿望。“但是如果没有人站出来,这个手术就只能等到二审判决之后了。”
视角
■由于缺乏司法解释,死囚肾脏捐献前景悲观。
河南省著名法学专家、中国刑法学研究会理事、郑州大学刑法学教研室主任刘德发教授认为,我国在二审诉讼过程中没有被执行人捐献器官的先例,缺乏相应的法律条文可供参考是法院关注的主要原因。虽然对于普通人来说,法律不禁止就可以做,但是对于公权来说,没有法律就意味着没有授权。
因此,刘德发呼吁最高人民法院尽快做出相应的司法解释。
刘德发还认为,有行为能力的囚犯有权处置自己的器官。让死刑犯离开监管场所去做捐肾手术,确实存在很大的危险,比如自杀、自残。但如果安全措施完全到位,死刑犯捐献器官还是值得鼓励的,对社会也是有益的。
刘德发表示,如果在手术过程中,死刑犯的死亡是医院活体肾移植造成的,只能作为一般医疗事故处理,与作为监管单位的看守所和作为手术审批单位的法院无关。如果捐肾手术成功,不管捐献者的动机是什么,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这种捐献行为属于重大立功表现,二审改判是可能的,但不是必然的。
■人身自由是实现其他人权的前提。
虽然王继辉是死囚,但他并没有被剥夺基本人权。他自愿把自己的肾捐给急需换肾的中学生,自然应该同意。然而,我们必须面对的现实是,作为死刑犯的王继辉被剥夺了人身自由,这使得器官捐献的人权失去了最基本的条件——机会。因为王继辉在监狱里,他不能去医院,他的肾也不能从他身上“跑”到那个中学生身上。谁也帮不了他(他们)!虽然捐肾手术可以在武警的监督下完成,但这样的行为并没有法律上的许可,事实上也很难有这样的许可,因为这个案子一旦开审,看守犯人的武警就成了“保镖”,献血、捐皮等用人权的事务就可以正常进行,剥夺自由的惩戒权也就不复存在了。
很多人权利的实现必须建立在自由的基础上,这是自由的珍贵,也是剥夺自由的惩罚。此时此刻,我们或许更能理解裴多菲所说的“最高自由价”的含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