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保险事业局养老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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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能

(一)民政局:制定和实施全区民政和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分管社会救济救灾、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婚姻、收养登记管理、社区管理、殡葬管理、双拥、优抚安置等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区老龄工作。负责指导村委会、社区居委会等基层政权建设,协助行政区划和地名工作。指导和协调残疾人联合会的相关工作。

(2)卫生局:制定区域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血吸虫病、地方病、寄生虫病、精神疾病、结核病、麻风病的防治和妇幼保健等卫生防病工作。开展各项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监督医疗机构医疗质量,协调处理医疗纠纷。做好无偿献血的组织动员、卫生技术人员职称改革、卫生统计、个体行医审核等工作。积极推进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的实施。协助并配合艾薇办公室开展相关工作。

(3)人口计生委: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人口与计划生育的方针政策,以及省、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拟订人口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协助综合管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根据省、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协助管委会和区政府实施目标管理,并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社会保险局是事业单位。

第三,未来改革的方向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着力解决当前突出问题,探索建立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有五个主要任务:

(1)逐步建立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做好应对人口老龄化高峰的制度和财务准备。中国建立了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近年来,个人账户金额累计近7000亿元,但实际上并没有那么多钱,一直处于“空账”运行状态。这是因为在计划经济时期,没有专门的职工养老金积累,现在职工个人账户中包含的资金也是用来给退休人员发养老金的。应对老龄化高峰的挑战,需要实现个人账户的实账积累。这项工作开始得越早,“空账”就会越小。反之,负担就会越重,影响系统的可持续发展。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要求逐步实现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实现从现收现付到部分积累的转变。今年,我们把总结东北试点经验,逐步在全国实行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作为重点工作之一。按照水平适度、结构合理、资金平衡、平稳过渡的原则,指导地方根据实际情况逐步实施。同时,改革养老金计发办法,建立待遇水平与缴费年限更加紧密挂钩的机制;规范个体工伤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保险缴费政策;规范养老保险省级调剂制度,逐步提高统筹层次。

(2)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根据所有制结构调整和就业形式变化的需要,以混合所有制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为重点,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让更多人享有基本社会保障。这是小康社会实现比较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的基本要求,也是社会进步的标志之一。2005年,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覆盖人数将分别达到6543.8+0.7亿人、6543.8+0.5亿人、6543.8+0.3亿人、7500万人和4300万人。医疗保险将重点解决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问题。工伤保险的重点是推动矿山、建筑等高风险企业参保,同时制定了机关事业单位工伤认定和处理办法。

(3)加强社会保障的物质基础。资金是社会保障体系可持续发展的物质基础。2004年,五项社会保险基金总收入达到5700多亿元,总支出达到4600多亿元,收支总规模超过1万亿元。要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障基金征管,依法强化社会保险费征缴,规范核定缴费基数,建立社会保险参保缴费信用体系,加大清欠力度,做到应收尽收;积极调整各级政府财政支出结构,特别是加大地方财政对社会保障的资金投入,逐步提高社会保障支出在预算支出中的比重。做大做强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进一步拓宽投资渠道,实现基金保值增值。同时,鼓励用人单位出资为职工建立企业年金和补充医疗保险,形成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

(4)强化社会保障管理基础。良好的管理是社会保障体系有效运行的保证。目前全国直接从事社保经办的有近20万人。要加强社保管理机构能力建设,坚持以人为本,优化管理服务流程,全面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进一步提高管理服务的社会化水平。今年将实现95%以上的退休人员脱离企业,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其中70%纳入社区管理,有效减轻企业社会事务负担;还要加快社会保障信息系统工程(金融保障工程)建设,支持科学的宏观决策和人性化的微观管理。

(5)提高社会保障的法制化水平。当前,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中遇到的许多矛盾和问题,都与法律保障能力薄弱、监管执法手段不足有关。全国人大已将社会保险法列入立法计划,我们将积极配合,争取尽快出台,为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提供有力的法律依据。同时,要严格执法监督,加强社保宣传,提高各级政府依法行政水平,提高用人单位依法缴纳保险费的自觉性,提高劳动者依法维权的意识。

四。中国社会保险制度的现状与前景?

中国的社会保障体系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社会优抚等。社会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核心部分,其作用有三:一是劳动者的“安全网”——国家通过立法建立社会保险基金,在劳动者因年老、失业、疾病、工伤、生育等原因退出劳动领域或劳动收入减少时给予经济补偿,以降低劳动风险;二、收入分配的“调节器”——社会保险属于国民收入的二次分配,强调公平原则,缩小社会收入分配差距;三是经济社会运行的“减震器”——特别是在经济增长和结构调整的大起大落过程中,通过保障低收入群体的基本生活,减少可能出现的社会震荡。在中国的社会保障体系中,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主要负责社会保险,包括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以及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以来,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基本内容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全面推进,制度框架基本形成,对深化改革、促进发展、维护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1)养老保险制度。经过多年的改革探索,在五个方面取得了重大突破和进展。首先,基本的制度模式已经建立。1993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不同于德国式的完全现收现付和新加坡式的完全积累,而是两者的结合。目前我国基本养老保险统一的制度框架是:各类企业按职工工资总额的20%左右缴纳,个人按本人工资的8%缴纳;个人缴费和企业缴费总额的3%计入职工个人账户;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按照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20%从统筹基金中领取基础养老金,按照个人账户储存总额的1/120领取个人账户养老金。二是覆盖面不断扩大。计划经济时期,只有国企员工才能享受养老保险;1999国务院规定,基本养老保险覆盖城镇各类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截至今年4月底,养老保险参保人数6543.8+0.66亿人(在职人员6543.8+0.25亿人,退休人员4654.38+0.7万人),比6年前增加5000多万人,成为全球规模最大的养老保障计划;其中,1/10人是以个人身份缴费的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和灵活就业人员,表明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正在向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多种所有制结构和就业方式转变。三是确保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1998年,中央提出了“两个确保”的方针。7年来,全国* * *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累计发放654.38+0558.5亿元,当期拖欠金额从654.38+0998减少到每月4.5亿元,直至2006.54.38+0年。除部分省份农垦企业外,本期基本没有拖欠。2003年,中央决定将农垦企业养老保险纳入属地管理,并增加专项补贴。去年首次实现了全国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全年不拖欠,今年这项工作还在继续。四是多渠道筹集资金的新格局初步形成。从1998到2004年,全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总收入从不足150亿元增加到4200多亿元,年均增长近20%。其中,征收收入连续两年增加400-500亿元;七年来,中央财政投入2282亿元,弥补了目前养老保险基金的收支缺口。国家、单位、个人三方共享机制初步形成。此外,中央政府还建立了战略储备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目前已积累到6543.8+070多亿元。五是社会化管理服务取得突破。2000年起,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在全国范围内委托银行、邮局等社会机构发放,2003年积极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截至今年4月底,3500万企业退休人员实现了社会化管理,占93%。这既从制度上保证了养老金的及时足额发放,又为企业减轻了社会事务负担。

(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失业保险制度。在国有企业改革和经济结构调整中,富余职工分流安置和生活保障问题十分突出。如果一下子把几千万劳动者推向社会,必然导致社会不稳定。因此,1998年,中央决定在有下岗职工的国有企业建立再就业服务中心,实行“三条保障线”,即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失业保险和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下岗职工在再就业中心可以领取三年的基本生活费,期满未就业的可以纳入失业保险,可以领取两年的失业保险金,期满未就业的可以纳入城市低保。7年来,全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2800多万人,大部分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按时领取基本生活费,社会保险费由中心代缴。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所需资金按“三三制”原则由企业、中央和地方财政以及失业保险基金共同承担。七年来,中央财政累计补贴下岗职工基本生活和再就业资金730亿元。同时,积极推进失业保险制度建设。1999年初,国务院发布《失业保险条例》,将原来只适用于国有企业的“失业保险制度”扩大到所有城镇企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建立失业保险基金,用人单位缴纳工资总额的2%,职工个人缴纳0%;职工失业后,根据缴费年限长短,可领取6-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截至去年底,全国参加失业保险人数为10584万人,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超过465438+万人。还有80多万国企下岗职工还在再就业中心。今年,我们将按照国务院的部署,积极稳妥地推进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与失业保险的整合,力争到今年年底基本完成整合任务,用两到三年时间,整体解决历史遗留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问题。

(3)医疗保险制度。65438-0998国务院在总结各地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决定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改革总的原则是六句话:广覆盖——城镇各单位职工和退休人员纳入制度范围,城镇灵活就业人员也可以以个人身份参保。截至今年4月底,已覆盖6543.8+0.28亿人。基本保障——国家不负担全部医疗费用,但保障最基本的医疗需求。为此它设置了“起付线”(一般为工资的10%)和“封顶线”(一般为当地平均工资的4倍);起付线以下和封顶线以上由个人承担。双方负担——单位缴纳工资总额的6%左右,个人缴纳工资的2%。统账结合——为每个参保人建立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全部计入账户,单位缴费30%计入个人账户,其余70%建立统筹基金;参保人患病就医,门诊费用一般从个人账户中支付,住院费用按规定比例在统筹基金中报销。多层次保障——在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通过优惠政策引导企业建立补充医疗保险,鼓励各地建立大额医疗补助制度。三个同时改革——把医保制度改革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药品流通体制改革结合起来,同步推进,制定医保定点医院、定点药店管理办法。目前,98%的定点医院与医保经办机构签订了协议;还制定了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等三项技术标准。

(4)工伤保险制度。工伤、死亡或职业病是工业化社会中可能对工人造成最大伤害的风险。因此,工伤保险是世界上最普遍的社会保险计划。自20世纪50年代初以来,中国建立了工伤和职业病保护制度,但一直采用企业责任制。2003年国务院发布《工伤保险条例》,去年6月65438+10月65438开始实施。与以前的制度相比,《条例》在五个方面进行了改革:一是扩大了覆盖面,规定各类企业(含乡镇企业)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必须参加工伤保险,不仅适用于国有企业。截至今年4月底,全国已有7080万职工参加工伤保险,去年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人数为51万人。二是建立基金,工伤保险费全部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缴费,通过社会统筹分散工伤风险;三是实行差别费率,根据不同行业的风险程度,可确定相当于工资总额0.5%-3%的费率,并根据企业工伤情况,费率浮动;四是明确了无责任赔偿原则。在工伤事故中,职工在工作中受到伤害,无论是否有责任,都应当依法获得赔偿。五是规定了工伤的赔偿项目,即工伤停工津贴、工伤医疗、伤残津贴和遗属津贴。去年以来,连续发生了几起重特大矿难,其中参加了工伤保险的,对职工及家属的赔偿安抚相对顺利。

(五)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提出,建立独立于企事业单位、资金来源多元化、保障制度规范化、管理服务社会化的社会保障体系。根据这一目标,国务院于2006年7月至2003年底在辽宁省进行了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试点。去年5月,试点项目扩大到吉林省和黑龙江省。现在,根据国务院的部署,我们对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做了大量的研究,正在研究制定全国完善养老保险制度的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