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可以加哪些舞蹈?

高考跳舞不加分。

以下考生可享受10分照顾,由学校择优录取:

1.应届高中毕业生,高中阶段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含与其他部门联合)的正式文艺比赛(仅限声乐、器乐、舞蹈)并获得省级以上个人前三名(含报考音乐专业者);

2 .高中阶段在教育部组织确认的科技发明创造奖中获得省级一等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3.荣立二等功以上的退役士兵;

4.各区市表彰的见义勇为先进分子候选人或子女;

5.师范类专业(含体育、音乐、艺术教育类专业)各类国民教育系列(不含党校、军校)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学历教育的教师(含在学校注册的管理干部),在1轮第一次报考师范类学校。

以下考生可享受加20分的照顾,由学校择优录取:

1.本届高中毕业生获得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省级奥林匹克竞赛一等奖,全国总决赛一、二、三等奖;

2.福州市晋安区北峰山区(日溪乡、环溪镇)宁德市、罗源县、连江县、漳浦县湖西乡、赤岭乡、龙海市龙角乡、永安市清水乡、上杭县官庄乡、陆丰乡、宁化县叶坪乡的畲考生;晋江市、惠安县白旗乡、陈埭镇回族考生;华安县高山族聚居区的高山族考生;居住在高山(享受高山补贴)和海岛(无桥梁、海堤与大陆相连)的少数民族考生和报考我省省属院校少数民族班的少数民族考生;

3.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省籍考生(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取)。此类考生报考暨南大学、华侨大学预科班,可享受加10分的照顾;

4.省级优秀学生;

5应届高中毕业生,高中阶段获得教育部组织确认的国家科技发明创造奖;

6.福建省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的考生或子女;

7.提前批、专科提前批师范学校录取第一轮投档第一志愿报考师范类专业省内优秀教育家庭教师子女或在县级以下中学、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乡镇文化技校工作15年以上的专职教职员工子女(含退休公办教职员工和农村民办教师);

8.第一志愿,第一专业,应填报普通高等学校农学、园艺学、植物保护、茶学、本草学、林学、野生动物保护与利用、水土保持与荒漠化治理、农业资源与环境、动物科学、蚕桑学、蜂学、动物医学、农村区域发展、森林资源保护、旅游学的考生,在学校第一轮招生时;

9.第一志愿报考福建医科大学为省卫生厅培养临床医学专业本科生的考生,学校第一轮招生时;

以下考生可享受一定的额外照顾,由学校择优录取:

1.一是自愿报考民办高校的考生,在首轮投档时可享受加20分的照顾;填报民办高校参考志愿第一栏的,在本校首次招生、转学时,可享受加10分、优先投档的照顾。线上生源不足的,可在同批次录取控制线下50分内选择填报过该校志愿的考生;

2 .国家级、省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可享受30分的照顾;

3.烈士子女可享受50分照顾,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取;

4.民族院校等机构举办的少数民族预科班、老区预科班,录取时线上生源不足的,可根据学校的办学水平,照顾符合政策的考生在同批次最低录取控制线下50分以内填报学校志愿;

5.高中阶段参加省级以上(由省级人民政府、教育厅或教育厅等部门联合举办)举办的省运会、中学生运动会和个人正式比赛,获得个人前6名或集体前3名的应届高中毕业生(须出示参赛证明材料原件),可享受20分的照顾(报考体育专业者不照顾)。这些体育冠军在报考试点高水平运动队院校时,可以享受50分的照顾,由学校进行录取参考。上述可照顾的运动项目定义为田径、举重、武术、游泳、体操、健美操、篮球、排球(含软式排球、沙滩排球)、足球、羽毛球、乒乓球等。11.

6.近两年在重大国际比赛(世界和国际体育组织主办的各类单项体育比赛、锦标赛、综合赛、运动会)和国家组织的全国性比赛(全国运动会、全国青少年运动会、全国中学生运动会、参加世界中学生体育竞赛选拔赛和国家竞赛计划安排的各类全国性体育比赛)中获得前六名;近两年获得健将、一级运动员称号的考生,可享受加50分的照顾。这些体育冠军报考试点高水平运动队院校,可以享受80分的照顾,被学校录取参考。上述可享受照顾的比赛定义如上。

7.具有上述体育优胜者的考生,确有发展潜力和培养前景,且文考成绩在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0分以上,可按试行高水平运动队预科班的院校要求给予,由学校录取参考。

以上照顾加分仅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一招生考试考生。考生同时享受多项加分时,加分只能取最高分,不允许累计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