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运输案例
我的一家公司用信用证向南非出口了一批2000公吨的化工产品。国外证书规定:“禁止分批装运,允许转运”。证书上还注明按照《UCP 500》办理。现已知船期将至,已订了一艘开往南非的货船“黄石”号,将先停靠新港,再停靠青岛。但此时这批化工产品在新港和青岛各有1000公吨,还没有集中到一起。如果你是这个业务的经理,你最好选择一种处理方式。为什么?
结论:新港和青岛应各选1000吨。
原因:
(1)根据《UCPP 500》的规定,运输单据表面上注明以相同的方式装运,按相同的路线运输。即使运输单据、单据上注明的装运日期或装运港不同,只要运输单据注明的目的地相同,就不会被视为分批装运。
(2)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出口公司在新港和青岛分别装上同一船(黄石)同一航次的1000公吨,提单虽然注明了不同的装运港和不同的装运期限,但不会被视为分批装运。因此,这种做法应被认为符合信用证的规定,银行应予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