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企业家在经济发展中比政府官员发挥更重要的作用

政府在促进老工业基地振兴中肩负着重要的历史使命。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关键是转变政府职能,有效发挥政府作用,提高政府行政能力。但是,为了充分发挥政府的作用,必须加快政府体制改革。因为东北老工业基地是进入最早的地区,退出最晚的地区,也是实行计划经济最彻底的地区。老工业基地目前最大的问题是受传统计划经济体制影响较深,体制改革相对滞后,尤其是政府改革和国企改革。因此,振兴老工业基地,首先要加强制度创新,消除体制障碍。只有加快政府自身改革,更好地定位角色,转变职能,才能提高政府的行政能力。上一轮振兴之初,中国刚刚加入世贸组织。当时人们谈论的是政府入世,因为几乎所有的WTO规则都是规范政府的。这里我们说进入市场,也有一个政府进入市场的问题,因为市场经济要求以建立和完善市场体系为目标,调整和规范政府的行政职能。近年来,东北各级政府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积极从全方位、监管型向管理型、服务型、法治型转变。政府职能发生了许多积极的变化,取得了很大的成效。一是市场体系的培育、规范和监管取得了一些进展。在不断发展商品市场的基础上,逐步培育要素市场,努力建立统一、开放、竞争的市场体系。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越来越重要。二是政企分开迈出重大步伐。政府部门解除了与直属经济实体和企业的行政隶属关系,不再直接管理企业。三是在涉外经济管理上逐步向国际惯例靠拢。第四,政府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职能得到加强。五是政府自身改革取得一定进展,确立了依法治省、依法行政的方略,提出了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政府的目标并努力实施。政府机构改革逐步深化,政治民主化进程不断推进。总的来说,政府体制改革仍然滞后于经济体制转轨的进程,政府职能转变慢于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政府与企业、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还有一系列深层次的矛盾有待解决。行政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已成为制约经济社会发展、影响振兴政策实施的瓶颈。具体来说是“三强三弱”:强政府、弱企业政府对微观主体特别是国有企业的直接干预仍然过多,有效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尚未形成,政府公共管理职能与国有资产所有者职能的混淆没有根本改变。政企不分,政府具有裁判员和运动员的双重职能,涵盖企业的管理和运营。政府并没有完全脱离企业活动,行政干预在一些领域仍然存在,如行政控制、通过税收返还和利息补贴的方式支持国有企业。计划经济时期形成、经济转轨时期扩大的行政审批制度仍然广泛存在,特别是在企业设立、领导人员任免、投资、对外贸易等领域。在推进国企改革的过程中,一些政策的实施也产生了强化行政审批和案件处理的副作用。在国有企业的股份制改革、股票发行、兼并重组等资产重组活动中,一些部门和地方政府往往出于部门利益、地方利益甚至行政首长的意志,对企业进行不适当的行政干预。用财政返还和贴息的方式支持国有企业,而不是国有资本投资运营的方式。强行要求效益好的企业在投资、担保贷款、资产重组等方面照顾劣质企业。,甚至向企业摊派政府行政费用。企业干部和机关干部行政级别相同,可以互相交流。国企作为微观经济细胞,承担着大量的社会事务,企业急于瘦身,不堪重负,无力应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国企占优,民企严重弱势。对非公有制经济的限制还太多,公平竞争的环境还没有形成。强政府、弱企业的结果是,政府、企业、人民都陷入困境:国有企业因体制矛盾未解决、市场化程度低、发展活力不足而日益陷入困境。而民营企业始终没有成长起来,导致大量下岗工人无法安置,当地经济也难见起色。强政府弱市场长期以来习惯于自上而下的行政权力管理,带有强制性偏好和行政命令干预经济的习惯,缺乏现代市场管理的理念。没有真正理解和相信市场机制的作用,仍然盲目相信行政力量,坚持行政领导,宁愿直接组织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直接组织招商引资和项目实施,直接下达指令性经济指标和产品指标,通过行政命令直接干预经济生活。市场能发挥作用的地方,政府行政干预最集中;市场失灵的地方,就是政府管理的盲区。区域经济发展处于“人为干预”状态,从吸引外资(投资成为政府的主要任务)、推动合资合作,到上马项目、开办新企业甚至举办展会、经贸洽谈,都是由政府主持和推动的。在投融资领域,存在政府直接干预微观投融资活动以实现宏观调控目标的倾向,往往达不到宏观调控的预期目的,同时强化了政府对投融资活动的非正常干预。许多部门和地方政府仍然过多承担投融资主体的职能,花费大量精力争夺资金和项目,投资决策依赖于各级行政机关的审批,没有遵循科学严谨的市场化投资决策程序,缺乏严格的投资风险责任机制,往往导致重大投资失误。政府成了资源配置的主体,市场机制发挥的作用太小或者没有。这位企业家说:“东北给外界的印象是政府主导的市场,而不是企业家的市场。”很多本不该由政府做的事情,政府正在做,而一些本该由政府做的事情,却因为精力和财力不足,做得不够或者没有做。在市场监管方面,一方面,规范市场秩序的法律法规还不健全,法律法规不统一、不透明,依法管理的制度还很不完善,差距还很多。立法滞后于现实,执法滞后于立法。对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甚至违法的行为缺乏有力的监督和制约。人治大于法治的现象在很多地方时有发生,严重损害了司法独立和司法公正。部门和地方政府的法律法规甚至内部文件和国家法律有矛盾。在行政执法实践中,内部文件的权威大于部门法规,部门法规的权威大于国家法律。另一方面,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分割在不断改变方法,阻碍了区域统一市场的形成。这些因素导致市场秩序比较混乱,表现为假冒伪劣商品泛滥,偷税漏税、骗汇走私猖獗,社会信用关系混乱,逃废债务现象普遍,建设领域欺诈、工程质量低劣等问题严重。这种“人治经济”的观念和“命令式”的管理模式已经不适合多元化的市场经济结构。强政府与弱社会从政府与社会的关系来看,政府覆盖大部分社会事务,社会治理不发达,政府放权不够,中介机构依附于政府部门,使得中介机构几乎千差万别,真正符合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社会中介组织没有得到充分发展。政府在行使职能的过程中,存在越位、缺位和错位的问题。“越位”是指政府直接管理经济事务;“缺位”是指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没有得到充分发挥;“错位”就是政府忙于微观事务,宏观规划不力。在政府与中介组织的关系上,一方面是对中介组织的培育和作用发挥不够,另一方面是对其依法监管不够。科研单位转制停滞,事业单位改革滞后,大量履行行政职能;往往是很大的委、办、局,有几个甚至十几个机构。所以老工业基地的行政体制主要是职能错位突出。主要表现为:没有区分政府与资本、政府与企业、政治与事务、政治与社会。东北的落后是一种制度落后。东北与南方沿海地区的差距,表面上是经济发展水平的差距,实质上是制度的反差。东北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势在必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