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标中常见问题及分析
1.如何识别合规审查中的重大偏差?
案例:在某货物采购项目的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某投标人的投标产品的一项重要指标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但招标文件并未明确此项指标为★。
问题分析:在符合性检查中,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性进行符合性审查,有重大偏差的投标文件无效。在本工程中,招标文件规定的重大偏差是指质量、技术、规格、数量、交货期等方面的偏差。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提及的货物和服务明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经评标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为重大偏离的,该投标文件被判定为无效。
2.评标时是否可以寻求外部证据。
案例:在某办公家具采购项目的评标阶段,评标委员会成员为了了解投标产品是否合格,要求投标人提供产品检验报告。
问题分析: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的响应性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并未寻求外部证据。因此,评标委员会的要求被驳回,监管部门对其进行了警告。
3.买方代表干扰谈判小组的审查。
案例:在某校园监控广播系统采购项目谈判过程中,采购方代表多次发表倾向性言论,干扰谈判小组评标。评标报告出来后,他以某种理由要求采购中心组织评标专家进行复议。最后,复议仍维持原评价结果。
问题分析:在评标过程中,买方代表出于某种目的影响谈判小组的评审。对此,需要加强对买家的考核管理,建立买家诚信公示平台,定期公示有不良行为的买家。
4.应急采购项目评标的难点
案例:某公司会展项目采购项目中,采购单位提出该项目为市政府重点项目,时间非常紧,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在5天内完成。公告后,***4家供应商参与报名,其中3家为采购单位提前联系的供应商,1为本地企业(因准备不足未能参与投标)。经谈判小组协商,中标价格仅比预算低2%,采购效果不理想。
问题分析:应急项目公告时间短。一是公告流于形式,导致竞争不充分;第二,容易引发交叉标签。项目结果公示后,当初参与竞标的另一家供应商的工作人员后来办理了手续。建议严格控制公开招标改为谈判方式的申请,实行财政、监管部门联合审批,强化采购人依法采购的意识。
5.法官自由裁量权的限制
案例:某物业管理项目评分标准中将服务技术方案分为六个标准,分值为***48分。在评审过程中,采购代理机构发现评标专家评分存在明显差异。有专家给某物业公司的服务技术方案打了高分,也有专家给某物业公司打了低分。
问题分析:评审标准给予评委过多的自由裁量权,评标专家的专业素质存在差异,导致对投标人技术方案的理解存在差异。此外,供应商制作的招标文件充满追求,空谈,缺乏针对性的条款,给评委的正确判断带来很大困难。因此,有必要进一步细化招标文件,细化评分标准,合理限制评委的自由裁量权。同时,明确细化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要求招标文件具有针对性,避免虚与假,与项目实施无直接关系的条款一律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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