否定命题的问题:黑乌鸦和白馒头

1,根据使用的逻辑公理系统不同而不同。如果逻辑公理系统把这个原理定义为公理之一,那么它就是系统的唯一公理。

如果你指的不是一个公理系统(也就是你看了上面这句话不知道说什么),那么这就是一个定理。

它是一个定理,因为我们可以证明它,也就是,“(p-& gt;q)& lt;= & gt(-q->;-p)“不管P真Q真,P真Q假,P假Q真,P假Q假都是真的(那

2.我不知道你想问什么...

没有什么不可思议的。我们看到一个东西不是黑色的(它是白色的),然后我们发现它不是乌鸦,这意味着乌鸦很可能真的是黑色的。这不从另一个角度验证了吗?

用一个比较通俗的例子,我想竞选学生会主席:我说,我最合适。总的来说,我比别人更适合。换句话说,拒绝我。这是验证结论。

3.我觉得这个前提假设不完全正确。

首先,什么是“真理”是未定义的。这是一个很深奥的哲学问题。幸运的是,逻辑学并不研究一件事的真假,而是通过已知的东西来推断其他结论。)

其次,数学和逻辑的结论(所谓“真理”)不是通过经验得出的,而是通过推理即演绎得出的。

在数学(尤其是高等数学)的证明中,一个人可以完全不依靠观察经验,通过自己的思维逻辑严密地证明一个命题,但数学家发展出来的这些定理通常是完全不可观察的。

逻辑也是如此。逻辑证明只是和符号打交道,非常严格,不能靠观察来断言一个结论为真。

第三,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中的一些所谓真理,确实是由观察经验归纳出来的。但是当这些真理被用来论证时,就会出现悖论。例如,经典的三段论:

每个人都是凡人,亚里士多德是人,所以亚里士多德是凡人。

乍一看似乎还不错,但仔细想想,“每个人都要死了”是一个归纳结论,即我们在知道所有的人都死了之后才验证这个结论——然后反过来证明这个人要死了。这叫做循环论证。

换句话说,我刚才讨论的是,有些道理不是通过观察经验得到的;所谓观察经验得到的真理——如果在逻辑上说得通——只能用来被验证为正确,而不能用来证明所涉及的一切都是正确的。观察到的“真理”是无用的。

补充:

数学证明中使用的公理——所谓公理系统,虽然看起来有些是根据观察经验得出的(比如你所熟悉的欧几里德系统),但实际上数学界之所以承认它是公理,并不是因为它符合观察经验,而是因为它没有矛盾。也就是说,即使一个公理系统完全违背了正常的常识,只要它没有错误——也就是说没有矛盾可以通过数学推导得到——那么它就是一个合理的公理系统。比如非欧几何的体系:“直线之外可以有无数条与已知直线平行的直线”“直线之外没有与已知直线平行的直线”,这在常识上是荒谬的,但在数学上是完全正确的。

数学的公理体系是自成体系的,即使与外界无关,也无关紧要。例如,“实数集”的公理系统可以在这个词条中看到:

/view/587296.htm

这也是我写的。如果只看这几十条所谓的“公理”,一个门外汉(不管他有没有实数的基础知识)读起来就会像读天书一样。但是,这确实是实数的准确定义。其实这些看似简单,从自然界观察到的类似的东西,很多都在数学上有精确的定义。就连“集合”这个似乎只能通过描述来定义的概念,也是通过公理系统来定义的(第七条)。

至于开篇提到的欧几里德的公理系统,我们有理由相信,他一开始确实是通过观察得到的——否则,他在当时会被视为疯子而不是数学家——但这些公理系统完美地满足了数学体系内公理系统的要求(没有矛盾和重复),不再与观察相关。

说得好听点,我们也可以认为搞数学的人只是一群无聊的YY,自我感觉良好的人(数学体系多么完美啊!),但外人视为异类。

我没必要回答你的第二个问题。

问题3:我不是学物理的,所以不太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