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校研究生的补助需要交税吗?导师或课题组给研究生的助学金要交税吗?门槛是什么?适用税率是多少?

在校研究生的补助,导师或课题组给研究生的资助,属于劳务收入,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劳务所得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为800,适用税率为20%。

根据《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办法(试行)》第八条规定,本办法第六条所称的收入,其年所得应按照下列方法计算:

(一)工资、薪金所得,按照不扣除费用(每月1.600元)和附加扣除费用(每月3200元)的收入额计算。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按照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实行查账征收的,按照每个纳税年度扣除成本、费用、损失后的收入总额计算;定期定额征收的,按照纳税人自行申报的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或者按照纳税人自行申报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乘以应纳税所得额计算。

(三)企业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租赁经营所得,按照每个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计算,即按照承包经营、租赁经营者实际取得的经营利润,加上从承包、租赁企业事业单位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

(四)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收入额减除费用后的余额计算(每八百元或者收入额的百分之二十)。

(五)财产租赁收入,按不扣除费用(每800元或收入的20%)和修缮费用的收入计算。

(六)财产转让所得,按照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即按照财产转让所得扣除财产原值、转让财产过程中缴纳的税款和有关合理费用后的余额计算。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收入额全额计算。

扩展数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营业收入;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9)偶然收入。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简称综合所得),应当按照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应当按月或者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第三条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3%至45%的超额累进税率;

(二)营业收入适用5%至35%的超额累进税率;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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