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一个阿姨捡纸箱被判赔30万?

意外会发生。现实生活中,总有人因为一个举动,不经意间惹上麻烦,甚至惹上官司。就像江苏宜兴的石阿姨,因为在路口(路边)捡了一个纸箱,想都没想就惹上了麻烦。

这件事发生在2065438+2007年9月。石阿姨在路边发现一个纸箱无人看管后,就把它放在电动车上回去了。这时,纸箱的主人发现纸箱被人拿走了,他急得骑着摩托车去追。结果出了车祸,我被卡车撞了,死了。

虽然石大妈第二天就把纸箱送到了派出所,但事情并没有就此结束。石大妈吃了官司,最后被法院判给32万。石大妈不服,上诉至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结果江苏高法维持了二审判决。面对这个结果,石阿姨始终坚持自己没有错,而冷月这个冷冰冰的石头却不这么认为。我来分析一下。

第一,凡事皆有因果。如果石大妈没有捡到路边的无主纸箱,也不可能导致失主追尾车祸身亡。

虽然石大妈为自己辩解说自己捡纸箱是为了避免堵塞交通,她还是把纸箱当成了废品,但这种说法本身就站不住脚。纸箱明明装的是东西,还放在路边。虽然主人不在看管,但不代表就把东西扔了。如果石阿姨真的把纸箱当废品,至少检查一下纸箱的内容。如果她稍微懂点法律,发现纸箱不是空的,一定不能随意拿走,否则会被视为不当得利(不管她是不是贪便宜,大家都懂)。正是因为石大妈没有意识到这一点,把纸箱拿走了,后面的车主才着急赶上车祸。

第二,石阿姨第二天把纸箱送到派出所,说明她已经知道不该要,从行为动机本身来说,她知道自己错了。

为什么石阿姨第二天就把纸箱送到了派出所?这里有两个原因。第一,她可能知道因为这个纸箱造成的死亡,她不敢私自占有这个纸箱(包括里面的东西)。第二,她知道如果她不送到警察局,她可能会被主人报警,然后她可能会触犯法律。这两个原因都说明石阿姨很清楚,她随便拿纸箱是不对的。但直到江苏高院维持二审判决,她仍不认错,始终坚称自己是无辜的。这不能不说,石大妈不仅认知有问题,对法律也缺乏了解。

第三,法院判石大妈赔偿32万元,涉及两个家庭,一个是撞车身亡车主的家庭,一个是货车司机的家庭。

法院判决石阿姨赔偿32万元是完全正确的,因为石阿姨是造成业主死亡的主要责任人。如果她没有把失主随意丢在路边的纸箱拿走,就不会发生失主急着去收回的交通事故。既然有直接的逻辑关系,对于一个家庭失去主要劳动力,导致家庭解体,石阿姨当然要承担赔偿责任。此外,发生交通事故的卡车司机的家人也卷入了这场悲剧。货车司机虽然与石大妈没有直接关系,但存在间接因果关系。货车司机的驾驶证因为这次交通事故被吊销,影响了家庭的正常收入来源,也是一个很值得同情的人。

结论:如果我们恢复石夫人的诉讼,就不应该发生。她发现路边有纸箱后,如果觉得妨碍交通,可以出于好心把纸箱搬到路边。她在搬纸箱的时候,很自然地在纸箱里发现了一些东西,这些东西从来不是有人在路边扔的。这个时候,如果石阿姨真的是好意,可以暂时在纸箱边等着,等失主来取。如果失主长时间不来,石阿姨也可以交给警察。按照这种正确的思路处理问题,自然不会导致杀人、吃官司、被判一大笔钱的后果。

他因捡纸箱被判赔偿30万。原因不仅仅是一个纸箱,也不是纸箱里的东西有多贵。但石阿姨捡到的这个纸箱,是刚从货车上卸下来放在路边的。大妈骑着电动车,拎起纸箱就走了。那人大声喊了半天,说纸箱是我的。没有回应。

于是,该男子向旁边认识的人借了一辆电动车,骑到了石阿姨后面。这时候因为他的不注意,被路过的货车撞了,死了。所以石阿姨要赔偿人家30万。并不是因为我简单的拿起一个纸箱。

石阿姨赔偿这个钱有错吗?1,有死者女儿提供的细节。也就是说,死者去世后,家属找到这个石阿姨,要求她对死者的死亡承担部分责任。言下之意,如果石阿姨能拿出几万块并道歉,死者家属会得到一些安慰,不会过多追究石阿姨的责任。

石阿姨一点都不觉得自己有责任。她觉得她只是在路边捡了个纸箱。为什么她要赔偿一个人的死亡?这根本说不通。石阿姨不仅认为自己没有责任,而且态度强硬,告诉死者家属,她根本不理死者家属。石大妈的态度让死者家属忍无可忍,遂向法院提出申诉。

法院一审判决石大妈无责。死者是交通事故,他的死与石阿姨无关。派出所也出具了证明,石阿姨是捡来的,不是偷的。这让死者家属更加气愤,进而上诉。这一次,判断不同了。石大妈应承担部分责任,赔偿死者30万元。

2.石阿姨一直在强调,她是捡纸箱的,不是故意偷的。但是偷重要还是捡重要?在这个赔偿案件中,偷还是捡并不重要,因为无论石阿姨是偷还是捡,都是因为她的行动,死者才会追她,才会造成死者的死亡。

有人说死者也有责任。是的,其实石阿姨只是承担了部分责任,会赔偿30万。如果负全责,那么死亡就不是30万那么简单了。死者本人明显违反了交通法规,比如中途停车卸货,骑电动车打电话等等。

3.石阿姨现在很郁闷。因为家里不能及时赔偿这笔钱,我的养老金账户被冻结,没有生活费。我住的房子也被冻结了,法院要拍卖。这些都是法院正常的执行程序。当然,如果法院核实石阿姨没有其他收入来源,可以给她留一些生活费。

但是我们能做什么呢?她无能为力。如果石大妈当初和死者家属协商的话,是可以预见到这些后果的,或者请一个稍微懂点法律的朋友给点意见。及时给死者一些丧葬费,积极与死者家属沟通。可能这件事只是停留在石阿姨赔了几万块钱的结果。这说明我们从一开始就应该对很多事情有最起码的沟通。

需要提醒很多爷爷奶奶一件事,捡废品的时候一定要弄清楚他们有没有扔掉。很多老人都有捡废品的习惯。其实一个纸箱卖不了几块钱,积少成多。卖废品一个月也能赚几十块钱。这对于每天无所事事的老人来说,真的是一件好事。既能赚取收入,又能锻炼身体。

但在这个过程中,有些老人会有一点越线的行为,比如人家刚放在地上还没说不的纸箱,比如人家买的大件物品还没处理好。显然,把这些拿走放在别人旁边是不合适的。有些老人走得更远。他们会先把别人的东西拿走,然后才说扔什么。很多年轻人很无奈。

总之,我们老年人要注意捡垃圾。不要等到发生了大事才后悔。也许一万个人中很少有人会去追那个自己捡纸箱的老人。但是石阿姨遇到了一个。有人死了。这是石阿姨万万没想到的。她可能会觉得委屈。但是法律不会讲人情,不会说你觉得委屈就不审判。现在石阿姨没有办法,只能申请必要的生活费,要求法院在执行期间给自己留一些基本生活费。仅此而已。

随意拿别人的纸箱,典型的贪小便宜。我觉得我被判32万是我应得的。人命关天,死者因为要追回纸箱而死于车祸,让人痛心。

一个纸箱大妈引发的血案悲壮史一般都是在街上捡一些纸皮和瓶子卖了赚点小钱。这一天,他像往常一样开着电动三轮车在街上转悠。当他在一个地方的路上看到一个纸箱时,他停下来捡起来带走了。但实际上,这个纸箱是放在路上作为警示标志的。前面有一辆破车,正在检修。车主见大妈拿走了,就追着喊“纸箱是我的”,可大妈一直不理,蹬着三轮车继续往前开。没想到车主追过来的时候,一辆大车把车主(也就是死者)撞倒在地,经抢救无效死亡。最终,法院判决石大妈赔偿32万元。

石阿姨在巨额赔偿费用面前不服,认为自己没有错。石阿姨不服,说自己没有错。她说他觉得箱子是交通的障碍,她拿走是怕影响交通。至于有人追她,石阿姨说她听力有问题,根本没听见。事发第二天,石大妈拿着纸箱去了派出所,交给了警察。她说她只是帮忙移除了它。

石大妈不服法院判决,向高院提出申诉,高院维持原判,32万元。更让人无法理解甚至愤怒的是,从事发到法院判决,石阿姨从未对死者及家属表示过慰问,一言不发,仿佛这件事真的与自己无关。这说明石阿姨的人品不怎么样,典型的贪小便宜的人。

那么,真的像石阿姨说的那样吗?这个案子石阿姨有责任吗?我觉得石阿姨完全是在撒谎推卸责任。她必须负责任。

首先,如果她是因为影响交通才拿的,他本可以把箱子拿到路边,而不是直接拎上车就走。这完全是一种捡东西卖的行为。

终于,第二天,她主动把整个纸箱交给了派出所。这里不是没有银子吗?很好。你为什么带着一个纸箱去警察局?她一定是从三轮车的后视镜里知道出事了,所以才有这样的动机!

所以我认为石阿姨从一开始就是错的,贪小便宜,无视一路追她的死者,事后也无视死者家属。这是错误的,法院判决赔偿后不予承认。

结论:不能随意把“无主之物”据为己有。这种贪小便宜的行为,迟早会害人害己。面对自己的错误,要勇于承担,而不是试图逃避,触碰道德和法律的底线。

事件发生在2065438+2007年9月。江苏宜兴的石大妈骑电瓶车经过路口时捡到一个纸箱。失主马拼命追赶纸箱,不料途中车祸身亡。

事发后,死者马的女儿认为史阿姨拿走箱子后,知道父亲在后面追,大喊“那个箱子是我的”,但仍不顾一切向前走。所以父亲去赶上车祸,石阿姨应该对父亲的死负责。

石阿姨信以为真,在路上捡到一个箱子。为了排除路障,她把盒子拿走了。她之所以没有听到主人的叫声,主要是因为耳朵不好,故意不停车。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死者马的女儿将石阿姨告上法庭。

马女士在法院一审败诉,不服判决的马女士随即向无锡中院提起上诉。二审判决石大妈的捡拾行为与失主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石大妈需赔偿32万余元。

这一判决让石大妈措手不及,她上诉至江苏省高院。但就在几天前,江苏省高院维持了二审判决。也就是说,石大妈最终败诉,需要赔偿马女士32万余元。

这个判决让石阿姨很不满意。她坚称自己是在做好清除路障的工作,而不是贪小便宜。但马女士认为,石阿姨到现在也不承认自己有错,甚至说了一句“对不起”。

你对这一事件有什么看法?石阿姨该不该赔偿这32万?她和死者的死有关系吗?

首先,我感觉是对的。老太太因为贪小便宜,把别人放的纸箱捡起来(拿走),结果别人死了。更重要的是,当别人喊那是他的纸箱时,石太太非但不还,反而跑得更快了。这是受害人追她过程中发生事故的直接原因!让她出32万多一点。我觉得更不可原谅的是老太太一直咬得要死,还说“她觉得纸箱子会影响那里的交通,她要拿去派出所。”我从头到尾都没有道歉。我很想问问老太太,她相信自己编的故事吗?

本案其实并不是现在的案件,而是因为一审判决认为被害人的死亡与石太太没有因果关系,所以石太太不需要赔偿。好在二审和高院都认为与老太太有直接关系,判被害人家属32万,死者可以满意。虽然人不能死而复生,但坏人终于受到了惩罚。石夫人最近一直在抱怨,觉得量刑过重,但我想说,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老太太活该。如果当初没有占别人纸盒子便宜的理由,就不会有今天判赔32万的结果,报应不爽,一饮而尽前定!

我来做个假设。一开始死的不是被人拿着纸箱走的受害人,而是这个石老太太听到身后有人追,绝望之下被车撞了。我相信老太太的家人一定会起诉追求者,要求巨额赔偿!现在石夫人自己拿别人的东西,别人都因为你死了,你还要赔,赔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