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原两起“家暴”案件触目惊心。女人怎么用法律去劝?
近年来,因家庭暴力导致的离婚数量不断增加。作为一个非常突出的社会问题,家庭暴力危及家庭稳定、社会安全和妇女儿童的身心健康。反家暴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责任。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接下来通过固原的两个实际案例,简单了解一下家暴的危害性,以及如何处理。诉讼前,双方通过诉讼解除了婚姻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应当对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主张的,应当承担败诉风险。在家庭暴力案件中,受害人应当及时、全面地固定和收集证据。
比如施暴者使用的棍棒等工具、公安机关制作的报警记录和讯问记录、医疗机构出具的门诊病历、法医活体鉴定、知情儿童的证人证言、施暴者的悔过书、保证书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赋予了当事人因对方行为造成损害而申请诉讼保全的权利。
根据该条及相关法律规定,家暴案件受害人可向法院申请裁定禁止被申请人殴打、威胁申请人及其亲友人身安全,禁止被申请人在申请人住所、学校、工作单位或申请人经常出入的其他场所200米范围内活动,以确保其人身安全。
受害人需要解除婚姻关系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请求侵权人赔偿精神损害;如果受害人想维护自己的权益,可以依据《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等法律,申请提起侵权纠纷,向侵害人要求人身损害赔偿。
暴力行为构成犯罪的,还可以以故意伤害罪、虐待罪起诉。
家庭是现代社会的基础。和谐直接影响社会的发展和稳定。但是,家庭暴力导致婚姻不幸福,孩子健康成长,对人格的形成产生重要影响,给家庭成员带来巨大的痛苦和破坏,导致各种甚至极端的犯罪,成为家庭关系的毒瘤,这是法律人所不齿的,也是法治社会所不允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