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14天居家隔离具体要求
观察期为被观察对象与病例或感染者最后一次接触后14天或到达之日起14天。居家隔离人员隔离期满后,经当地医务人员检查确认并报乡镇(街道)联防联控领导小组批准,可以解除隔离。
2、隔离人员要求:
需要居家隔离的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来自和经过中高风险地区的人。(2)与来自高危地区的有发热和呼吸道症状的患者密切接触。(3)与疑似或确诊感染患者密切接触。(4)其他具体情况(随着病情发展,需要隔离的人群范围可能有所调整)。
3.隔离生活要求:(1)不得擅自外出,如实回答隔离观察点工作人员的健康询问。(2)积极配合医护人员每天早晚各测温一次并做好记录。(3)最好有单独的房间,尽量减少与其他家庭成员的接触,随时保持房门紧闭。如果不满足条件,请确保至少一米的距离。日常用品与其他家庭成员完全分开,避免交叉污染。(4)隔离人员和共同居住的家属应戴口罩,避免密切接触。佩戴新口罩前和处理完用过的口罩后要及时洗手。(5)开窗通风,使室内空气与室外空气直接相通,避免使用空调,尤其是中央空调。(6)保持足够的休息,食物要清淡多样,保证营养充足。(7)用过的纸巾、口罩和生活垃圾扔进有盖的专用垃圾箱,交由相应工作人员专门处理。垃圾桶应该每天清理。(8)及时对物品进行消毒,并用消毒剂擦拭、清洁。(9)如出现发热、咳嗽、气短等急性呼吸道症状,立即电话联系隔离观察点工作人员。(10)最好固定一名身体健康、无慢性病的家属来照看被观察人。(11)与被观察人接触或进入被观察房间时戴口罩。口罩要及时更换,戴前后要用自来水和肥皂或洗手液洗手。(12)不要直接接触被观察人的分泌物,尤其是痰液和粪便。应使用一次性手套处理被观察人的衣服、尿液和其他排泄物,脱手套后应洗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九条: (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产;(三)扣押财产;(四)冻结存款和汇款;(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