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假买假,要求巨额赔偿,能得到支持吗?

近日,重庆的一起案件引起了众多网友的关注。本案原告知假买假,然后起诉卖家获得5万元赔偿,也就是当时买的?三无产品?五倍的价格,法院一审二审都判原告胜诉,说明从法律角度来说,是可以这么做的。毕竟这不是买家的责任,而是卖家的错误,但是这个案例从人道主义的角度来看并不是很合理。

首先,本案被告是一位老太太。她手工制作了农村土家梅菜红烧肉,原告第一次买了三份。当时应该已经发现没有合格证,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这是典型的三无产品,但买方购买了one hundred and fifty的复制品。收到货后,他起诉卖家,获得赔偿。

其次,仅仅因为这次被告是一个老太太,但是如果大型超市销售过期食品或者三无产品,消费者在明知过期的情况下仍然购买并起诉超市或者商家,人们未必会认为购买者不道德。毕竟盘点库存是一个超市的责任和义务。如果超市本身对产品不了解,那么有多少消费者会买三无产品或者过期食品,然后出现问题不知道找谁。

最后,老太太没有合适的证件,这其实和街边小摊是不一样的。街边小摊上的东西我们都能看到,现在大部分小摊都有专门的摊位。他们的生意是法律和国家允许的。很多人都是当场卖东西,所以不会有所谓的收据或者收据,所以一般不会有问题,网购一定要有证明,卖家自己也是这么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