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内至少有52位明星被“代言”是怎么回事?
看李湘产后如何抽脂减肥,芙蓉姐姐赴韩整容前后对比照片曝光林志玲,疑似整容后鼻子眼睛变了...这些在网上流传的文章一度被法院认定侵权,相关公司和整容机构也付出了代价。
除了一些与整形相关的宣传文章明确指出明星的名字,未经同意使用的明星照片也大量出现在此类文章中。明星的名誉权、肖像权成为整形机构侵权的重灾区。
近年来,名人为此维权的案例比比皆是。以“明星+整容”为关键词,从中国网上裁判文书检索到2065,438+04至2065,438+06年全国各地法院作出的105份裁判文书。
据统计,在这些裁判文书中,* * *有52位明星(名单附后)提起诉讼要求保护肖像权和名誉权,并全部胜诉,获得* * *赔偿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抚慰金265万余元。裁判文书中提到的被控侵权单位有74家,分布在20个省、直辖市,其中媒体单位12家,整形机构62家,其中有1家整形机构同时被七星起诉。
实际获得赔偿最多的明星是金,他在2014年至2015年间起诉了7家公司,* * *获得290200元,无论是起诉数量还是赔偿金额都位居第一,被称为“维权斗士”。
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其肖像。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