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中争议焦点怎么写

案例分析中争议焦点怎么写

案例分析争议的焦点怎么写?在生活中,我相信很多小伙伴都写过或者了解过案件的焦点,总结过争议的焦点,也对采纳证据的情况一一进行过推理论证。下面我整理了一下案例分析争议的焦点怎么写。

案例分析争议焦点怎么写1争议焦点提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0)》第226条明确规定,庭审时应当归纳争议焦点:“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辩护意见和证据交换情况,

汇总争议焦点,并就汇总的争议焦点征求当事人意见。“那么争议的焦点是什么?如何概括案件的争议焦点?这将是案件审理的重中之重。

争议的焦点是人们争执的起点。起诉之初,发生了简单的人与人之间的纠纷。纠纷一旦进入诉讼程序,就会转化为具体的诉讼请求,是在现有法律框架下请求法院判决的对象。

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后,仿佛双方在带兵打仗,原告是进攻方,被告是防守方。双方不可能随意攻防,所有案件都由法院审理,这不仅不现实,也是对司法资源的极大浪费。

这时就需要明确双方的争议点,即法院结合双方的诉讼请求、辩护意见、基本事实和证据,确定双方争议的“标的”,通过对争议焦点的审理,快速解决案件的争议。所以争议焦点恰恰是问题的核心。

从法官判案时需要完成的事项中找到案件的焦点。

要完成一次审判,法官必须完成以下工作,这是法官的唯一流程。作为律师,还应该对案件进行分析,提前预测案件的焦点,明确和找到案件的焦点,从以下几个流程对争议的焦点进行有针对性的庭前准备:

1.索赔权的基本分析:

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法院必须明确原告的诉讼请求是什么,具体的法律依据、事实依据等。

2、法律要素分析:

在明确了请求权的具体基础之后,法院需要根据请求权所指向的法律规范来确定法律规范的构成要件;

3.确定案件的事实:

确定案件构成要件后,根据原告与被告之间的抗辩,认定无争议的事实;双方当事人有争议的事实,如果是构成要件的一部分,对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有重要影响,可能是案件争议的焦点;

4、审查涉案证据、作出判决等相关工作:

上述工作的所有出发点和出发点都是双方争议的焦点。没有争议焦点,诉讼就不成立。

没有对争议焦点的审理,诉讼过程就没有针对性,只能像摊大饼一样铺开。通过对上述工作的了解,法院在此过程中一般会发现案件的争议焦点。所以作为代理律师也要参考上述请求权的基本分析方法和法律分析方法,通过对案件证据的梳理来判断案件的焦点。

争议焦点的构成

作为一名律师,如果能够准确地分析和预测争议焦点,一方面可以很好地把握法官在审判过程中的审判节奏,另一方面可以针对争议焦点提前做好庭前准备和证据目录。

可以更好的了解自己案件的风险,规避诉讼风险,防止诉讼偷袭和突击审判,在审判过程中有的放矢。在笔者的法律实践中,诉讼过程中基本涵盖的争议焦点如下:

1,诉讼标的之争:

按照传统的诉讼理论,即双方存在纠纷,法律关系需要法院判决,因为可能存在法律关系的竞合,所以在起诉之初就可能涉及不同法律关系的选择,涉及不同的诉讼对象,其法律适用、举证责任、事实认定乃至诉讼主张都会有很大不同。

2.判例法适用的争议判例法最常见的适用是合同内容的解释、立法目的、法律的准确适用和解释等。

3.案件事实的争议案件事实争议最大,但并不是所有的事实都是案件事实。所谓案件/必要事实,必须是对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有重要影响,与案件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事实。

一般情况下,分析案件事实的重点是找到相应的法律规范,明确请求权的法律要件,找到相应的事实要件,确定双方事实争议的焦点。

4.案件证据的争议案件证据争议的焦点,如举证责任的分配、证据的合法性、证据的认证性和证明力等,都是证据争议的共同焦点。特别是新的证据规定实施后,律师要提高综合分析和运用证据的能力,使自己的证据能力上一层楼。

案例分析2争议焦点怎么写?第一,不要总结争议的焦点。

整个庭审中,没有对案件的争议焦点进行总结。有的法官工作不负责,开庭前没有必要的庭前准备,庭审中不知道如何总结。或者觉得案情复杂,又怕争议焦点不准确,引起当事人不满,所以采用老办法,干脆不总结争议焦点。

第二,争议的焦点过于简单。

混淆了诉讼请求与争议焦点的关系,简单地将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概括为争议焦点,比如当当事人只有一个诉讼请求但同时存在多个争议焦点时,没有抓住双方争议的内容进行详细准确的概括,简单地将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概括为争议焦点;或者一个案件有多个争议焦点时,只概括其中的一部分,省略争议焦点。

第三,当事人对焦点归纳提出异议时,未能很好地补充或修改。

当当事人对法院总结的争议焦点有异议时,有的法官不认真对待,或者当事人提出的理由与案件无关时,不作必要的说明。

案例分析中争议焦点怎么写?第一,提高庭前阅卷质量。

法官对当事人争议焦点的看法是逐步形成的,包括庭前阅卷、庭前会议、法庭调查、文书写作等。因此,法官在审前准备阶段要认真审查诉讼材料,通过阅卷;

了解当事人的诉求、主要理由、主要事实、主要矛盾是非常重要的。不要等到庭审调查阶段才根据当事人的意见总结争议焦点,这对于把握争议焦点非常重要。

第二,在开庭前,要对当事人辩护的实体法律规范进行必要的准备。

法官不仅要查阅支持原告诉讼请求的实体法律规范,还要查阅被告抗辩主张所依据的实体法律规范。这其实是一个原、被告双方“找法”的过程。

三是在法庭审理阶段固定原告的诉讼请求,明确被告的抗辩主张。

归纳争议焦点要基于一个原则,从确定的争议焦点可以看出下一步的审判思路,便于下一步的法庭调查。争议的焦点往往是在明确原被告辩护意见的基础上,通过双方充分对抗而产生的。

因此,为了准确界定争议的焦点,有必要理清原被告各自诉求和主张的事实和理由之间的内在逻辑关系,综合分析原辩护意见。

四是裁判过程中法律的准确适用。

法官在起草裁判文书时,应当对支持原告诉讼请求和被告抗辩理由的实体法律规范进行分析,找出法律条文的构成要件。民事案件的当事人之间必然存在某种法律关系,如侵权关系、合同关系、不当得利关系等。结合各种法律关系的特点,可以准确把握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在此基础上,准确适用实体法律规范和相关构成要件,再根据原告起诉的事实理由和被告答辩的主张或理由,归纳争议焦点。这样争议的焦点才能真正全面、准确、客观、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