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清理、减少、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
(二)已取消、调整和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的实施情况。对国务院和省政府已决定取消和调整的审批事项,要从审批部门、审批对象、审批依据、审批内容等方面分类实施,防止以备案审批名义变相越权审批。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要明确设定依据、审批条件、审批程序和时限,简化审批程序,优化审批程序,规范审批行为,不得随意扩大或缩小审批权限。省级部门要加强对本系统行政审批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三)加强行政审批监督管理。各地要加快建立和完善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充分利用现代信息网络技术,对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承办、审批、办结、告知等环节实行网上审批和网络监控,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审批行为。继续推进创建示范行政服务中心,完善“一次受理、统筹协调、规范审批、限时办结”的运行模式。对于取消的审批事项,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能,制定配套措施,防止出现监管职能“缺位”或“不到位”的现象。
(四)建立健全行政审批相关制度。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新设行政审批项目的严格审批和论证机制,对新设行政审批项目进行充分论证,严格审批和控制。研究建立专家咨询和民意收集机制,对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审批事项进行听证。积极探索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行政许可听证制度和依法行政许可统一、联合、集中办理制度的试点工作。规范行政审批收费行为,公开收费依据和标准。加强对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管,禁止政府部门与中介服务机构挂钩或指定服务。
(五)实施和深化强县改革。各地各部门要坚持“减放并举、依法放权、权责一致、提高效率”的原则,对下放事项进行全面对接。各县(市、区)要抓紧制定相应的配套政策和管理制度。对下放的审批事项,各部门窗口需全部进入行政服务中心,未进入中心的要创造条件进入中心,确保下放权限规范高效运行。深入推进扩权强县改革,依法进一步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切实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服务水平,降低行政成本,方便群众办事。
(六)加快县级行政机关内部行政审批职能整合和集中改革。各县(市、区)要按照审监分离、上下衔接、顺畅运行的原则,梳理行政职能和相关审批事项,将审批职能集中到一个内设机构,将审批事项纳入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和监管。各县(市、区)要抓紧研究制定行政机关内部行政审批职能整合集中改革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工作重点和保障措施,严格把握工作标准和进度,确保今年内完成改革工作。在积极试点的基础上,市级部门要加大工作力度,加快进度。省级部门要积极支持市、县(市、区)审批职能合并改革,对上报的改革方案及时给予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