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残疾证的流程

一、如何办理残疾证?

1.申请:首次申领残疾人证的申请人(或法定监护人)和第一代残疾人证申领第二代残疾人证的申请人(或法定监护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和六张二寸免冠照片到户籍所在地县级残联,填写申请表和评估表一式三份,并如实填写相关信息。

2.受理:县级残联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手续后,对申请人、照片、身份证、户口簿进行核对,并将申请表中的相关信息录入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填写虚假信息者不予录取。

3.残疾评定:对首次申领残疾人证的申请人和申领二代残疾人证的申请人,县级残联对残疾特征明显、能够根据残疾标准轻松认定残疾类别和等级的,可直接填写评定表,并在评定表中明确记录残疾特征和直观评价,但必须由主席等3人共同评定签字;其他难以直接认定残疾类别和等级的,必须经县级残疾人联合会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或专门医疗机构评定,由县级残疾人联合会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或专门医疗机构填写评定表,明确残疾评定结果。

4.初审发放:县级残疾人联合会根据申请人的相关材料和县级残疾人联合会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或专门医疗机构作出的残疾评定结果进行初审,并将评定表相关信息录入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

信息虚假或者经县级残疾人联合会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或者专门医疗机构作出的残疾评定结果不符合残疾标准的,予以退回。

对具有明显残疾特征的,根据残疾标准能够方便地认定残疾类别和等级的,由县级残疾人联合会直接填写评定表的,由县级残疾人联合会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或者专门医疗机构作出的残疾评定结果符合残疾标准的, 根据残疾评定结果填写并打印《残疾人证》相关信息,连同申请表、评定表一式三份提交市残联审批。

县级残疾人联合会主席应当在残疾人证发放人处签字,并在发证机关一栏加盖发证机关公章。

5、农村和城镇无业人员申请伤残评定,按“属地”原则,持村(居)委会介绍信到户口所在地乡镇残联审核登记盖章,由本人法定监护人陪同(无监护人的可有亲友或村居委会指定人),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三张近期二寸彩色照片及病历或相关病情资料到县残联。

6、城镇职工申请评残,由单位工作人员牵头,持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证、户口本、近期二寸彩色照片三张、相关病情资料、工资表、劳动合同、养老保险到县残联办理。

7、残疾明显,能够明显达到标准的,残疾人联合会可以直接办理。残疾不明显的,出具县级以上医院的相关病历。市精神智力残疾精神病鉴定中心出具的证明。村和单位出具的听力、言语、视力残疾证明,残疾时间、原因,并附县级以上医院证明。

二、搬运条件

1.双眼矫正视力小于0.3;

2.平均双耳听阈大于50分贝;

3.失语症、发音困难、重度口吃等言语障碍;

4.身体活动严重障碍,包括以下疾病:中风后遗症、帕金森病、截肢、类风湿性关节炎、先天畸形、外伤等。

5.精神发育迟滞和适应性行为障碍的人。

6.精神病人治疗一年未痊愈,影响日常生活和社会参与。